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及公务出行保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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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及公务出行保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有效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属公办高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学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车改后批准保留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通勤班车。第三条学校公务用车编制数量及标准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核准,对经上级部门批准保留的车辆必须严格用于规定用途合理安排车辆。第二章学校车辆保障范围第四条学校公务车辆适用范围(一)机要通信用车使用范围: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档案、特急文件和涉密载体的公

2、务车辆;其他保留车辆保障不足的情况。(二)应急保障用车使用范围: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公务车辆,具体包括:实施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不可预测的情况;参加省级领导机关、省直有关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紧急召开的会议;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活动;接待上级部门或兄弟高校考察调研等;学校领导参加省内重要会议、活动或赴省汇报、协调工作的公务出行;前往警卫、管理要求严格的场所参加公务活动;学校组织的集体考察、调研、检查、扶贫等公务活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保障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干部职工工作期间因伤因病需紧急就医;特殊情况下经学校主要负责

3、人批准的公务出行等;其他保留车辆保障不足的情况。(三)通勤班车使用范围:有固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用于学校接送教职工市内通勤;根据办学需求,两校区间的教学、会议、活动等用车。第五条学校实行公务出行分类保障。省外公务出行由公共交通保障,一般不得使用保留车辆;在省内其他地区(含市县域等)公务出行,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应急保障等特殊公务经批准可以使用保留车辆。第三章公务出行其他保障方式第六条除学校车辆保障公务活动外,按照上级规定并结合实际,学校还采取其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一)没有配备实物保障车的在职厅级干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市区以外(含县域)的公务出行采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予以保障;(二)

4、学校其他人员在执行公务发生出行费用可予以报销,报销方式和要求依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三)参加上级会议或重要活动,以及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大型会议,或遇突发事件、应急活动等,如现有车辆无法满足需求,可采取社会化租赁形式予以保障。第七条异地任职干部回家探亲,依据关于全省挂职、选派、异地任职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全省挂职、选派、异地任职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执行。第四章公务车辆管理第八条学校公务用车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运行模式,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保证学校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活动需要。对经上级部门批准保留的车辆必须严格用于规定用途。应急及机要车辆使用学校公务车辆需填写学院公务车

5、辆使用审批表(见附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度。第九条学校公务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驾驶员持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卡由办公室综合科统一充值。加油卡余额不足、或有长途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提前申请充值,以便保证使用;在没有出车任务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泉山校区指定位置,严禁在其他地方存放,同时做好车辆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车辆维修实行报批制度,维修前驾驶员要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经费预算,经综合科审核,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维修。各类用车结束后,车辆应及时驶回学校,不得随意在校外停放过夜,以确保车辆安全。第十条做好派车记录和出差登记。办公室做好

6、日常公务派车的记录工作。驾驶员离开出差时,应在回校两天内及时到办公室登记出差时间、缘由、人员等相关事项。公车的油耗、维修费出车情况等必须建立台账,定期公布。学校公务车辆运行经费全部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严格按照学校预算执行,财务处、学校办公室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统计和监控。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被盗窃、损坏时,车辆使用管理部门和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报案,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先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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