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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标准为进一步做好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根据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重大事项报告标准如下:一、重大改革重组是指涉及子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解散、申请破产和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二、重大投资是指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投资以及其他类型投资等事项,其报告标准为:企业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属于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监管类主业项目;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50万元人民币),且不属于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监管类
2、项目;出资企业设立四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以下子企业;经市人民政府直接批准或研究同意的商业化投资项目。三、重大融资是指企业发行债券、向外部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法人实体、自然人等进行大额借款等事项。企业发行债券报告标准:出资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发行债券事项。大额借款事项报告标准: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向外部金融机构单笔借款超过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或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或者连续12个月内发生借款导致本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一定比率的所有借款事项(其中: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0%,商贸类企业和建筑施工类企业负债率为70%,金融类企业资产负债率为80%)。四、重大
3、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重大担保等事项,其报告标准为: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或超过500万元的;或连续12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出资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20%以上或超过1000万元的所有担保事项。对于未到期的担保合同,如发现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担保的债务履行出现重大困难或超过履行期限仍未履行的;出资企业须履行担保责任或出现担保风险的;主合同变更或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的,也应作为重大事项报告市财政局。五、重大资产交易是指企业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等交易事项,其报告标准为:出资企业审议决策
4、的所属各级子企业之间非公开交易及无偿划转事项。六、放弃重大权益是指企业放弃优先权、担保物权,债权或资产等事项,其报告标准为: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放弃的担保物权、债权或资产超过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或金额超过150万的事项;以及放弃涉及重要子企业股东权益的优先权事项。七、大额资金往来是指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与同一外部单位、关联方(含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连续12个月内发生非经营性的债权、债务往来累计发生额超过1500万元,或累计余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八、提供大额财务资助是指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事项(不含捐赠事项),其报告标准
5、为: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或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以及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出资企业超过出资比例为控股子企业、参股子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也应作为重大事项报告市财政局。九、大额对外捐赠是指企业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的困难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报告的标准是出资企业(含各级子企业)捐赠行为实际发生时:净资产(集团上年度末合并净资产,下同)小于5
6、亿元或上年度企业净利润小于250万元,捐赠资金(或实物)超过5万元的;净资产在5亿元至25亿元或上年度企业净利润在250万元至1000万元,捐赠资金(或实物)超过10万元的;净资产超50亿元或上年度企业净利润超1000万元、捐赠超过15万元的。十、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等交易行为,交易金额超过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或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十一、重大债务是指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因借款或担保行为需要清偿到期债务单笔超过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或金额超过500万元;或连续12个月内清偿债务总额超过本企业最
7、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上或总额超1000万元的所有债务;以及到期未能清偿的债务。十二、大额赔偿是指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因侵权、违约行为需承担赔偿责任超过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或金额超过250万元的事项。十三、重大亏损是指出资企业及子企业发生经营性亏损和非经营性亏损超过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或金额超过250元的事项。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因事实损失需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应将发生事实损失超过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或金额超过150万元的事项报告市财政局。十四、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发生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单笔金额超过150万元的事项。十五、重大诉讼、仲裁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民事纠纷,涉及金额超过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或金额超过25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以及经市财政局核准的投资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仲裁;以及存在涉及知识产权以及因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诉讼、仲裁。十六、企业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可以豁免相应的报告义务。十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同时,文中所称的“以上”“超过”都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