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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为了切实做好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向我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机关的职责,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坚持分级、按职能受理。一、受理机构全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受理申请人申请。二、公开程序(一)申请公开的提出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
2、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O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等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L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依申请公开的管理工作,申请人可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电子邮箱O,由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按职能职责转交相关受理机构办理。2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
3、公开申请”字样。3 .通过现场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作为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单位,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O咨询相关事宜。(S)申请公开的处理4 .审查(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2)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需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5 .登记对通过审查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登记顺序进行处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
4、(见附件2)。6 .答复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见附件3)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向申请人告知。(1)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告知书(见附件4);(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
5、件5);(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见附件6);(4)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出具政府信息涉密告知书(见附件7);(5)所申请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参考第三方意见,出具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告知书(见附件8);三、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四、监督保障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可向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向县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申请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