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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环境质量的影响;2,负责编制和修订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组织落实;3 .加大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4 .负责在旅游景点和游客集散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传播工作;5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县委宣传部L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工作;6 .负责督导、协调驻县报纸、广播电视台、重点
2、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7 .督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4,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5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县生态环境局L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6 .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及重污染天气成因及预测、预报有关内容的宣传工作;7 .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8 .配合相关行业牵头部门制定“一厂一策”方案;9 .督导燃煤锅
3、炉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落实驻厂监管制度;10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县气象局L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11 负责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12 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提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象条件数据,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3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五、县应急管理局L按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编制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备;2 .负责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应急工作;3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六、县发改局L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
4、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4 .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5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七、县教体局L编制和完善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6 ,组织全县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7 ,负责逐步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教室安装新风或空气净化系统;8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八、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L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9 .负责对涉气企业按照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督导重点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
5、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10 督导洁净煤经营场所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保障禁燃区外洁净煤供应;11 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12 督导各有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3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九、县公安局L编制和完善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14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加大对冒黑烟车辆、渣土车管控力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超标排放车辆组织检查;15 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16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
6、其他事项。十、县住建局L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督导所属供热企业、各类建设工地、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3 .督导所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牵头督导房屋建筑工地及其所属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4 .督导县区旧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5 .督导城市道路、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6 .督导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对露天烧烤等进行执法检查;7
7、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一、县交通运输局L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8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绿色出行;9 .督导所属施工工地、国省干线公路、汽车维修企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10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二、县水利局L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督导全县砂石场,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3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L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4 .对禁燃区外蜂窝
8、煤、清洁煤、原煤和车用燃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5 .协助县住建局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6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四、县农业农村局L编制和完善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7 .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合生态环境局对全县秸秆焚烧进行督导检查;8 .监管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9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五、县卫生健康局L编制和完善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9、3 .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4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六、县自然资源局L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5 .督导露天矿山、砖瓦窑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6 .督导监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污染物减排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督导落实;7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七、县财政局L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财政预算;8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