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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室内健身器材(动感单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稳定性GB17498.1-2008GB17498.10-20082外部结构GB17498.10-20083座位立杆-座位GB17498.10-20084踏板GB17498.10-20085紧急制动系统GB17498.10-20086锁定装置GB17498.10-20087底部间隙GB17498.10-2008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7498.1-2008固定式健身器材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7498.10-2008固定式健身器材第10部分: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富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