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2023年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意见、省2023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和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弘扬“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立足预防、综合施策,进一步健全规范我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场所防范驾车冲撞能力,最大程度减少驾车冲撞等暴力侵害事件及意外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二、目标任务坚持“统一设计、统筹推进
2、,属地原则、分级负责,分步建设、分散实施、统一验收”的原则,力争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的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参照本方案,将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力争在2024年12月底前全面规范全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切实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三、建设范围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重点目标和部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门前及周边;(二)中心广场、开放式休闲场所、繁华商业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三)机场、港口、火车站、客运站等旅客出入口及周边;(四)过江跨湖的城市桥梁、交通枢纽、高落差的临崖临水道路;公交站台、加油(气)站等场所。四、组织机构市公共场所安全防
3、护设施建设工作已纳入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框架内实施。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行动方案下成立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正县级督查专员吕锡兰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戴峰、市财政局调研员杨勇、市住建局副局长张剑翔、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市提升办副主任)邵树宝、市城管局市政处主任吴建平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车务段、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分公司、机场集团分公司、信州区政府、高铁经济试验区等相关职能(监管)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组、考核验收组,具体责任分工如下:(-)综合
4、协调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戴峰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黄饶萍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任组员。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通报、总结、报告等;选定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方案,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安全防范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协调资金保障等工作。(二)考核验收组。由市住建局副局长张剑翔兼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聚通任副组长,各行业主管单位相关人员任组员。负责督导项目建设进展,查验项目建设标准,在工程竣工后做好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工程符合安全防范标准,符合应急保障设施建设需求。各相关职能(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与
5、管理。五、实施办法(-)统一设计、样式灵活。市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采用统一设计的办法,由市城管局代表业主方委托市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统一设计。设计方要准确摸底、避免遗漏,对未建和功能不足的点位要全部纳入建设,科学分类、区分轻缓,确保应建尽建,高效施工;在编制设计方案、绘制施工图纸时要主动契合我市“创卫”工作要求,注重收集采纳各业主单位意见建议,紧贴实际、着眼长远、样式灵活、美观实用;要根据不同设施方案、做好不同方案经费概算,为项目编制预算、申报资金提供科学依据。(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
6、原则。市本级各业主单位建设项目由市直各主管单位牵头负责推进实施,信州区、高铁经济试验区所属业主单位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负责推进实施。民营企业公共安全防护设施原则上由企业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自行承担建设。功能区域规范、交通标志标线项目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完善各地的工作实施方案,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三)分散实施,统一验收。为提高项目建设时效,各业主单位要按照统一设计的方案,及时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公共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任务。市中心城区的市、区两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牵头组织推进,保质高效完成
7、。由民营企业自行建设公共安全防护设施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督导推进,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市中心城区的市、区两级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合理分工、密切合作,主动做好建设监管督促工作,确保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相关标准、满足安全防护需求。各业主单位项目竣工后要及时上报至综合协调组和考核验收组,由考核验收组统筹安排人员进行统一验收,统一出具xxx工程验收单。对不符合标准,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并督促重新建设。六、实施步骤(-)摸底准备阶段(5月-6月)。由市城管局代表业主方按规定程序委托市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集中摸底、集中设计,对市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提出建设方案
8、、绘制施工图纸、测算工程造价等。各业主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将建设项目位置、建设需求等对接配合设计方,确保设计方案贴近实际、着眼长远、符合标准、满足需求。设计方要及时将建设方案及项目概算等提供给各主管单位,同时报备综合协调组,由主管单位推动业主单位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功能区域规范、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摸底设计工作原则上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有必要时可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和相关单位协商确定。(二)项目建设阶段(7月Tl月)。项目建设采用分散建设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公共场所硬质隔离设施、人行道保护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等由各主管单位按照市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设计方案推动业主单位
9、实施。功能区域规范、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建设。所有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设施必须接入市“雪亮”工程平台。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督导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标准。(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T2月)。根据省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意见有关要求,按照公共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由综合协调组统筹安排,相关单位对已完成的施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确保应建尽建,符合安全防范标准,满足安全防护需求。七、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是省政府作出涉及民生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契合我市城市功能品质提升、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维
10、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确保2023年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公共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到位,力争在2024年底前完成健全规范全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工作任务。(二)做好资金保障。根据省2023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和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分步实施、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任务顺利有序推进,按计划完成。功能区域规范、交通标志标线项目建设经费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相关程序办理。民营企业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经费原则上自行承担。(三)科学统筹推进。坚持在城市建设中同
11、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立足于城市安全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等具体要求,科学统筹、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切实提高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效能。自然资源部门和住建部门要严格贯彻省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意见,做好新建项目审批和在建项目协调,确保所有新建、在建公共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严格执行相应标准,满足安全防护需求。(四)强化监督问责。全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已纳入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考核内容,综合协调组要定期组织相关主管单位开展调度督查,密切关注项目建设进展,对行动迟缓、延误施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应建未建或设施建设不达标、拒不落实整改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严肃追究问责。各相关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规和相关程序要求,杜绝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中出现违规违纪和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