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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企业信用等级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业行为,引导和促进运输和消纳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419号)、XX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履行社
2、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第三条XX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指导考核工作。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业务科室负责对管辖区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企业进行考核。第四条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和执行统一的考核标准。第五条企业信用等级考核结果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第二章考核等级第六条企业信用年度考核实行等级制,年度考核有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第七条考核按照百分制进行月度评分和年度评级,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等级评定根据分值等条件确定。一、优秀等级年度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二、良好等级年度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三、合格等级年度考核
3、评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四、不合格等级(一)年度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下的。(二)企业出现下列任意一项规定情形的:1、因企业原因,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2、将XX县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消纳)服务资格证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3、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3次或3次以上的。4、未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内容进行消纳的行为3次或3次以上的。5、企业内部管理混乱,重大事故(指生产、交通、消防等安全事故)频发,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6、建筑垃圾消纳企业土地的租赁期限或用途证明过期的;7、经司法机关认定,企业涉黑涉恶的;8、经
4、住建、自然资源、环保、公安、交通、消防、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认定不适宜进行建筑垃圾处置作业的。第三章考核内容、标准、方式第八条考核内容:一、质量考核:企业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时违反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的行为。二、安全考核:企业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时违反公安、交通、消防、建设、安监、环保等相关规定的行为。三、信用考核:企业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被新闻媒体曝光等社会不良行为。四、加分考核: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注重形象建设等行为。第九条考核标准:月度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年度考核评定等级依据全年12个月平均分值与加分考核值之和确定。第十条考核方式一、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二、交通、公
5、安、建设、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抄告的相关信息;三、社会公众与各界投诉、举报的相关信息;四、新闻媒体曝光等相关信息。第十一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实名书面形式进行申诉或举报。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二条按照月考核,季公示,年评定的方式,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运用。第十三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结果运用:一、月度考核评分在70至80分的,由管理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自行整改。二、月度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由管理部门约谈法人代表、暂停该企业7天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整改合格后可恢复作业。三、月度考核评分连续二个月低于70分的,由管理部门约谈法人代表,从次月开始,暂停该企业30
6、天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整改合格后可恢复作业。第十四条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结果运用:一、在企业申办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增加运力、消纳等业务时,给予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提供便捷服务。二、纳入政府征信系统。第十五条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结果运用:停办企业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手续,启动企业退市程序。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考核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第十七条为举报或投诉人保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第十八条对受理的举报、投诉信息应调查核实,反馈结果。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参照本办法信用考核施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1、XX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月评分标准2、XX县建筑垃圾消纳企业信用考核月评分标准附件一:XX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月评分标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记分标准扣分得分、质量考核(65分)企业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时违反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1、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每次扣10分。2、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的,每台次扣1分。3、驾驶员(或企业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检查或抗拒、阻挠管理执法的,每人次扣6分。4、车辆外观破损、标志缺失、标识不规范,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台次扣1分。5、车辆运输沿途丢弃、撒漏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每起扣3分;造成大面积严重污染事件的(长50米或面积20平方
8、米以上),每起扣6分。6、运输车辆定位系统或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因自身原因超过一周仍未修复的,每台次扣1分;运输车辆未安装定位系统或监控设备上路营运的,每台次扣2分;故意关闭、拆除、破坏运输车辆定位系统或监控设备的,每台次扣3分。7、伪造建筑垃圾核准证件的每台次扣5分。8、运输合同、车辆、专用停车场及法人代表等变更,未按规定报经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或备案等的,每次扣5分;9、不在主管部门同意或核准的消纳地点倾倒建筑渣土或泥浆的,每次扣10分。10、擅自接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每次扣5分。11、运输车辆车轮、车身未冲洗驶出工地的,每台次扣1分。12、未按规定随车携带XX县城市建筑
9、垃圾准运证的,每台次扣1分。13、企业驾驶员私接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的,每次扣5分;-、安企业从事建筑垃圾1、县级及以上的交通、环保、建设及公安等部门抄告的企业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每台(次)扣0.5分。2、车辆超速违规行为的,每台次扣0.5分。全考核(25分)处置活动时违反公安全行为。3、闯红灯、遮挡号牌、闯禁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台次扣3分。4、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每次扣2分;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加倍扣分。安全事故未及时依法处理,影响恶劣的,每次扣5分。5、驾驶员毒驾、酒驾、肇事逃逸、受到刑事处罚或多次严重违法违规,企业未采取措施及时辞退的,每次扣10分。6、停车场消防设施不
10、齐或功能失效的,每次扣2分。7、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本分值扣完。三、信用考核(10分)企业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被新闻媒体曝光等社会不良行为。1、因企业原因违反信访条例,引发上访、投诉、维稳事件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本分值扣完。2、违法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3、企业不依法履行合同、恶意竞争等扰乱市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次扣3分。4、企业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料,有虚假的,每次(处)扣3分。5、企业严重违规被县级及以上管理部门约谈,每次扣3分。四、奖励考核(10分)年度考核加分1、企业积极参与应急、防汛、救灾保障工
11、作,每次加2分;2、全年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加2分;3、开展服务、技术创新,成效明显,推动建筑垃圾运输行业持续发展的。视情况加分,总分5分。附件二:XX县建筑垃圾消纳企业信用考核月评分标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记分标准扣分得分企业从事1、擅自受纳未经核准建筑垃圾50立方的,扣2分;50立方以上、200立方以下的,扣4分;200立方以上的,扣8分。2、擅自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10立方以下的,扣5分;10立方以上、50立方以下的,扣10分;50立方以上的,本栏分数全部扣完。3、运输车辆车轮、车身未冲洗驶出消纳场的,每台次扣3分。、建筑垃圾处置活动时违反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4、
12、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因自身原因超过一周仍未修复质的,每次扣2分;未安装监控设备营运的,每台次扣4量分;故意关闭、拆除、破坏监控设备的,每台次扣6分。考5、企业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检查或抗拒、阻挠管理核执法的,每人次扣6分。6、法人代表等变更,未按规定报经管理部门审批同意(65分)或备案等的,每次扣5分。7、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未落实到位的、组织的会议、活动未经同意擅自缺席、迟到早退的、相关资料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每次扣2分。8、发生泥浆渗漏、污染附近水体的,每起扣20分;发生溃坝、污染附近水体的,每起扣30分;发生偷排泥浆事件的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扣完50分,并取消建筑垃圾消纳资质。、安全考核(25
13、分)企业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时违反公安、建设、自然资源、消防、安监、环保等规定的行为。1、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抄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每次扣5分。2、县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抄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每次扣3分。3、消纳场消防设施不齐或功能失效的,每次扣2分。4、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抄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每次扣5分;污染附近水体的,参照第一项第8款予以扣分。.-、信用考核(10分)企业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被新闻媒体曝光等社会不良行为。1、因企业原因违法信访条例,引发上访、投诉、维稳事件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本分值扣完。2、违法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3、企业不依法履行合同、恶意竞争等扰乱市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次扣3分。4、企业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料,有虚假的,每次(处)扣3分。5、企业严重违规被县级及以上管理部门约谈,每次扣3分。四、奖励考核(10分)年度考核加分1、开展服务、技术创新,成效明显,推动建筑垃圾处置行业持续发展的。视情况加分,总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