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3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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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3篇【篇1】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防范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避免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 体性事件,及时果断妥善地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群 体事件,防止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 活,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2 .编制依据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应急预案等规定。3 .基本原则教育疏导,缓解矛盾;因事施策,区别对待;精心组织, 统一指挥;控制全局,确保重点;迅速果断,不失时机;讲究

2、策略,依法办事;加强领导,协调一致。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坚持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 机关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讲政治、讲大局、讲法制,既坚持 原则,又讲究策略和方法,针对不同群体性事件和不同发展阶 段,因情施策、妥善处理,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措施不当 而造成矛盾激化,酿成更大事端。在具体工作中,要本着宜顺 忌激、宜解忌结、宜散忌聚的原则,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 起因和规模,积极疏导,有效控制,迅速稳妥,坚决果断,依 法办事,讲究策略,有理、有利、有节地抓住时机,坚决依法 果断处置,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 防止事态扩大升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二、组织指

3、挥体系及职责1 .应急机构的组成根据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需要,办事处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 总指挥部,由党工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 书记担任副总指挥,办事处各班子领导为成员。总指挥部在上 级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支持下,负责指挥协调群体性事件的 警力部署、人员调配及处置策略的决策,组织现场管制和区域 性交通管制。总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取证、机动 应急、交通秩序管理、情报信息、后勤保障等应急工作组。2 .主要职责现场指挥组:由分管维稳工作的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政 法委书记、人武部长、派出所长、相关联组领导任副组长,负 责指挥协调群体性事件的警力部署、人员调配及处置策略的决

4、 策,组织现场管制和区域性交通管制。现场处置组: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派出所长任副组长,成 员由派出所、综治、信访、民政及应急分队等组成。负责在现 场周围适当范围内形成警戒圈,维护现场秩序,保证现场领导 和工作人员安全;果断制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密切监视现场 动态,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根据指挥组指令,执行强行 驱散、强行带离及拘留为首闹事者等任务。现场调查取证组:派出所分管副所长任组长,成员由民警、 协警、有关村干部组成,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式进入现 场,对整个事件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及时进行调查掌握和验证。 负责对现场煽动聚众闹事、无理取闹或实施打、砸、抢、烧等 破坏活动或以其他方式阻碍执行

5、公务的人员,采取拍照、录音、 录像等手段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根据情况需要,配合现 场处置组对为首闹事者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机动应急组:人武部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安、民兵应急分 队组成。除抽调其他工作组外,其余警力统一集中待命。主要 负责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警力后续支援,组织对现场带回的被 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进行看守、讯问。交通秩序管理组:派出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民 警等组成。在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做好交 通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按指挥 部指令实施区域性交通管制,特别是要控制好运送聚众闹事人 员的车辆。情报信息组:党政办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办公室人

6、员 组成。负责收集上报情报信息,传达相关指令。按照准确、及 时、全面的要求,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确保 处置工作期间政令畅通,重大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后勤保障组:党政办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卫生 服务中心等人员组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和适应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配合其他部门 进行抢险救助工作,对伤员组织实施救护。在处置工作中,各部门负责人均为首要责任人。接到指令 后,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部门人员在指定的 地点集结完毕,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到位情况,听候指令。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为积极预防,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避免、减少群体性突 发事件的

7、发生。办事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维稳工 作,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极端复杂性、维护稳定的极 端艰巨性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极端重要性。要充分发挥党的领 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统筹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力量, 居安思危,积极开展情报调研,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及早发现、 超前预警、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具体要开展好以下工 作:1 .广泛搜集情报信息,及时了解和严密掌握社会动态。 这是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前提。要及时准确地把握社会动向,消 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因素,更好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 件,必须通过及时获取各种与社会治安问题直接有关的情报信 息,及时掌握当前社会上的一些带有倾向性、政策性

8、和群体性 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问题,以便先发制人、主动出击,把一 些尚未形成气候的事件苗头迅速制止在萌芽状态,或为下一步 的处置工作制定方案奠定基础。搜集情报信息必须广泛发动村 干部、广大民警与社会公众,调动各有关部门与基层组织,全 社会通力协作,建立全方位、全时空的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信 息网络。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 思想,及时编制年度情报信息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 尤其要与基层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密切掌握社会动态,保障情 报信息的及时搜集、快速传递与准确应用。2 .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快速反应是处置群体性突发事 件的关键,因此处置力量必须平时就做好各项准备,保

9、证一声 令下立即赶赴事件现场。要教育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和了解现阶 段某些可能诱发或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 育因素及社会问题,在思想上做好随时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要严格加强日常作战训练,提高处置力量的作战能力、组织指 挥能力及随机应变能力。3 .坚持教育疏导为主的方针。各村(居)及办事处所属 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合理地解决群 众的实际问题,以缓解矛盾,把群体性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或 预谋之中。要努力从源头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切 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 定的人员形成组织,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形成气候。4

10、.采取正确有效的对策,全面控制局势,防止事态发展、 扩大和恶化。要通过工作实践,建立一套统一指挥、反应灵敏、 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先入为主,超前预警, 及时获取相关的情报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 高应对能力,力争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处置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在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街 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负责、统一号令,各相关部门整体作战。1 .听从指挥,遵守纪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项特 殊的任务,是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果断措施,具有较强的政策 性和执法性。凡是参与处置工作的所有人员,在行动之前必须 遵守纪律,慎重行事,

11、加强请示报告,依据上级的命令果断行 动,尽快平息事态。在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的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切忌自作主张,擅自行动。行动 结束后,对事件的善后工作及有关人员的处理,也要依据相关 的政策与法律进行。要严守群众纪律,严格依法办事,讲究工 作策略,把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少数为首分子,不能因制止事 件而侵害无辜群众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公私财产权。2 .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 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 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 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使事 态扩大。3

12、.慎用武器警械。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现场的民警应当 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依照人 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执行。4 .抓住时机,果断处置。如果事态发展,形成非法集会、 示威、游行或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或者非法占据 公共场所、包围、冲击党政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影响正常社 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时,迅速出动宣传车和干警,赶赴现场,善 言规劝、疏导有关人员和围观群众尽快离开,减少人员和车辆 大量集结,防止事态扩大。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 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 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蔓延。5 .如果

13、事态继续发展,有发生大规模骚乱和打、砸、抢 可能时,总指挥视情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下令实行区域性交通管 制和现场管制。(1)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2)封闭现场和有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和车 辆不得进入;(3)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 物品;(4)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5)对超过时限仍滞留现场的人员进行强行驱散,对经 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 留,并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及时依法处理;(6)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 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 收缴。6 .在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部门

14、应当及时救治受伤人员。事件平息后,各有关部门,要在统一领导下,认真清 理现场,撤除路障,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复正常社会 秩序。7 .群体性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向上级 部门报告。【篇2】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摘要:县区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维护国家 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在群体性事件预防及处置中发挥 着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面对当前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 性事件不断上升的严峻形势,研究预防和处置策略已成为公安 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阐述了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及成因,并就公安机关防范群体性事件的注意事项及对策进行 了积极探讨。关键词:县区公安

15、机关;预防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 (2011) 04-118-02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转 型的背景下,必然导致社会机制、新旧规范、价值观念等方面 的冲突和矛盾。由利益矛盾、利益分化、利益重组所引发的群 体性突发事件日渐增多,逐渐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 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近几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其发生地点 都已不再是农村和乡镇,而是开始“由乡入城”,主要发生在 县城甚至开始向地级市延伸” 1。而“县城是城市与乡村、 传统与现代、中心与边缘地带的接点部位,比较容易发生 群体性事件” 2作为县区政府职能部

16、门公安机关,在预防和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是处置群体性 突发事件的中坚力量。因此县区公安机关怎样围绕提高公安部 近年提出的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有 效的处置机制,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 显得尤为重要。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1、参与主体日趋复杂。参与群体性上访的人员身份日益 复杂。不仅有下岗改制工人、农民工,也有出租车司机、退伍 军人等,少数地方甚至还有教师,基层干部等群体组成。2、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大多数群体性突发事件由以往 的自发松散的状态,发展到集体开会商讨,制订行动计划方案, 有组织有步骤实施,甚至有幕后煽动操纵者通过秘密串

17、联,电 话操纵,并筹措活动经费,给调查取证和事后打击处理带来难 度。3、行为激烈,危害加重。群体性突发事件爆发迅猛,扩 展蔓延迅速,场面出人预料,参与人数和行为方式以及后果往 往猝不及防。由于群体情绪易交叉感染,形成过激群体行为, 过激群体行为又会形成狂热状态,造成群体情感发泄,难以控 制。有些采取各种极端方式:通过聚众围堵党政机关、阻塞交 通,甚至跳楼喝药自杀相要挟,发泄不满情绪,寻求自身利益 诉求。4、复杂性增强,处理难度加大。目前部分上访人员抱着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和“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有 些人民内部矛盾由于历史或现实的原因,一时难以解决。合理 诉求与不法行为,无理要求与非法

18、活动交织在一起,对公安机 关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带来难度,同时一旦应对不当就会激化矛 盾造成事态扩大。二、县区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职能多年来,我国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部提 出的“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指导下, 依法妥善处置了一大批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大局平稳, 其中县区公安机关在预防及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发挥着不 可替代的职能作用。1、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其参谋和助手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转发的关于积极预防 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群体 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所在地的县(区)党委、政府统 一领导,

19、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处置。必要时由上级党 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直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发 生地的县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涉事单 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出面解决。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处置群体 性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决策者,是主角;公安机关是参与、 参谋和执行者,是配角。” 3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充分发挥 情况明信息灵的优势,及时深入调查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 公安机关报告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起因、规模和当时动态。在当 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县区公安机关要积极建议当地党政和 主管部门领导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积极做好矛盾

20、化解工作。 县区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党 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协调配合政府有关 部门妥善处置,并控制现场局势,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为进 一步正确、快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创造外部环境和条件。2、快速控制现场局面,依法果断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的处置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同时群体性突发事 件本身也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着的,这就要求参与处置工作的 公安机关领导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依据现场的情况做出正确的 决断,否则就会贻误战机4。这就要求参与处置的公安民警, 尤其是县区公安机关领导,既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 盾,把握有关政策法律界限,又要密切关注形

21、势的发展变化, 因情施策,采取相应的果断措施。县区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 要坚持“三个相结合”:一是要注重思想教育与法律宣传相结 合;二是要注重依法办事与讲究策略相结合;三是要注重临机 决断与掌握火候相结合。在处置过程中应维护现场秩序,控制 局势平息事态,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正确运用法律政策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并收集固定违法犯罪证 据。对领导组织、操纵者则采用重点突破逐个瓦解的方法,对 起因复杂、规模较大、闹事者情绪较为激动的,在教育疏导的 同时,尽量避免激化矛盾并争取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条件,对于 违法犯罪行为则应严厉制止和坚决打击。3、及时疏导,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群体性突发事件

22、的人 民内部属性,决定了县区公安机关要把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于处 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全过程,严格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 结,可顺不可激”的处置原则,把尽快平息事态,防止矛盾激 化放在处置工作首位,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 段。当然县区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不是一味简单 说教,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关注事态发展,积极会同 有关部门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 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深入基层,认真做好人 民内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 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述求,解决利益矛盾,及时化解和 消除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和事件苗头,力

23、争群体性突发事件消 除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的发生一般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是 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突然爆发。” 5在疏导的基础上, 将别有用心的组织和煽动闹事者同大多数有合理利益诉求的 人民群众区别开来,把少数人的严重违法犯罪同大多数人的一 般违法过激行为区别开来,并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予以区别对 待。三、县区公安机关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注意的 几个问题1、加强基层工作,畅通情报信息渠道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各种社会矛盾长期积累、交织的结果。 其爆发必然经历由社会矛盾产生,通过一定渠道反映自身利益 诉求,再到其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最终导致

24、事态升级爆发的过 程。由于目前县区公安机关受当地经济和警力紧张等因素制 约,在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深挖、梳理方面不够深入,情报信 息采集录入意识不强,造成渠道不够畅通。因此县区公安机关 应充分注重扩展信息源,畅通信息网络,牢固树立信息主导警 务理念。一是通过在各基层所队建立落实全警信息采集制度, 使民警在办案调查、入户走访和服务群众等日常工作中发现动 态、掌握情况。二是在重点部位和矛盾多发场所和治安复杂场 所精心物建信息员。三是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借助综治网络关 注社情动态。同时发挥灵敏畅通的情报预警系统的作用,认真 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的预警机制,加强 各部门、各警种的有机联动

25、,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信息网 络和反馈制度,既高度关注民间纠纷中暴露出来的显性矛盾并 从中寻找不安定因素的苗头和倾向,又要高度重视隐藏于民间 纠纷背后的隐性问题谨防矛盾转化升级,做到信息灵敏准确, 预案周详实用。2、慎用警力警械,避免激化矛盾虽然公安部三令五申不准各级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 但是有些地方政府仍然在征地拆迁、执行计划生育等非警务活 动中滥用警力的现象,出现公安机关“包打天下”的局面,客 观上导致公安机关功能的泛化,造成“警民冲突”加剧,警民 关系紧张,同时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又浪费了有限的社会公 共资源。县区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首先要根据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起

26、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 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 措施。在处置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 掌握政策,又要严格执法,当事态出现阻断交通、围堵冲击党 政机关,骚乱以及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时,要抓住战机,坚 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平息事态。对政治稳定和社会治 安秩序尚未造成危害的静坐、集体上访和发生在校园、单位内 部的罢课、罢工和人民群众主张合理诉求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县区公安机关不得动用警力直接处置,不得使用警械和强制措 施,但可派少量警力或着便装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配 合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升级 和事态扩

27、大。在现场公安民警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制定的“慎用 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原则,针对现场情况和 事态发展,研究矛盾的主要特点、规律,并加以区别对待。3、创建和谐治安调解机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民间纠纷形成的社会矛盾是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 素,化解不及时可能成为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导火索2006 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调解治安案件137.8万起,占查处 治安案件总数的22. 4%” 6,及时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大 量隐患,增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县区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承 担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既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又有 利于减少矛盾潜在积累,密切警民关系。健全矛盾纠纷调处防范机制

28、,不断提高县区公安机关民警 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通过定期与村镇、办事处等综治部门联合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排查和表现出来的各类纠纷按照部门 管辖原则,逐一落实主办单位和协作部门,充分发挥行政调解 件司法调解及整体联动功效,努力将各类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 芽状态,严防小事拖大,易事拖难。进一步拓宽畅通基层社情 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建立落实各单位领导开门接访等信访工作 长效机制,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关注民生,了解疾苦,对群 众合理诉求予以及时有效解决,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群体性纠 纷及其苗头发生。参考文献:1王锡江,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化及发展趋向J.长江论 坛,2010, (04).2徐勇.接点政治:农村

29、群体性事件的县域分析J.华中 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 (06) .3梁国聚.关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J. 公安研究,2006, (05).4赵春阳,傅雷.试论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公安机关的职能 和作用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 (05):第6卷第5期.5中国行政学会课题组.我国转型时期群体性突发事件 主要特点、原因及政府对策研究JL中国行政管理, 2002, (05).【篇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正规化建设,规范公路 巡逻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是在公路(不含高速公

30、 路)上实施交通和治安管理统一执勤执法的公安机关实战单 位。公路巡逻民警是指在公路上履行交通和治安管理统一执 勤执法职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第三条公路巡逻民警执勤执法范围以公路用地范围为界。采用封闭式管理的,以隔离网为界。但在公路上处 置违法犯罪案件,执行追捕逃犯、救险和其他紧急任务时,不 受上述区域限制。第四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处罚交通违章行为,预防和处 理交通事故;(二)维护公路治安秩序;(三)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四)查缉逃犯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五)制止乱设站卡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六)接受报警;(七)救助人身、财产安全

31、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 的公民;(八)公安部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当 做到执勤执法规范、装备设施规范、队伍管理规范。第六条公路巡逻民警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忠于职 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文明执勤、便民利民。第七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经费、装备、编制应 当纳入公安机关正常经费、装备渠道,列入编制序列。第二章执法权限第八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执法权限包括:(一)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的行为当场处罚;(二)对在公路上发生的治安案(事)件和刑事案件实行 先期处置后,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三)对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 公路巡逻民警中

32、队,对其继续盘问: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驾驶、运输的机动车或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第九条公路巡逻民警在执勤执法时,依法行使下 列权力:(一)纠正交通违章行为;(二)对交通违章行为和公路上发生的治安案件,符合当场 处罚条件的,实施当场处罚;(三)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和轻微交通事故,对适用普 通程序的一般及重、特大交通事故实施先期处置;(四)盘问和检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有违法犯罪 嫌疑的车辆、物品;(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或者武器;(六)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 用

3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 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 失的,应当赔偿;(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为预防和制止严 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 人员、车辆的通行和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力。第三章中队设置第十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设置应当根据公路 里程、交通流量和交通、治安管理任务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 局。原则上每30公里设置一个中队。公路沿线人口稀少、交 通流量不大的,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设置由沿线省级公安机关 决定。第十一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建在公路旁,在

34、队址公路两侧双向500米处设置标志牌,注明队名、方位及报 警电话。报警电话应当注明长途区号。已设队址不在公路两侧 的,标志牌应当标明来队路线。第十二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民警原则上不少于 10人,其中应当配备1至2名治安、刑侦业务骨干。警力偏少 的地方,由省级公安机关确定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民警配备标 准。第十三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配备必要的交 通工具、通讯工具、警械、武器及防护器材等装备。具体标准 由省级公安机关参照公安部基层公安交通警察队装备标准试 行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设置办公、住 宿、警械和武器保管、留置等需要的设施,有条件的应当建立 “五小工程”。营房建设规模由省级公安机

35、关根据当地实际, 本着实用和节俭的原则确定。第十五条兼有一、二级治安卡点职能的公路巡逻 民警中队和重要路段的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配备必要的电 视监控设施,建立公安信息固定和移动终端,有条件的可以建 立中队局域网。第四章勤务管理第十六条公路巡逻民警实行机动巡逻与定点执 勤相结合,以机动巡逻为主的勤务方式。第十七条巡逻及定点执勤民警每班一般不少于2 名。对辖区事故多发,交通、治安状况复杂等重点路段,应当 重点巡逻或者定点管控。巡逻班次、周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合理规范。第十八条警力不足的,根据辖区公路交通和治安 情况,中队之间可以实行联勤;必要时,联勤范围可以扩大到 大队之间。第十九条实行联

36、勤制度的,违章处罚、处理交通 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联勤单位之间可以相互通用有关法律手 续。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通知辖区所属公路巡警队处理。第二十条公路巡逻民警在执勤时,应当按规定着 装,携带警棍、警绳、手铐、警笛、对讲机,并视勤务需要携 带枪支。执勤车辆应当装备防弹(防刺)背心、头盔、盾牌、警戒带、 路障设备。第二十一条公路巡逻民警接处警应当做到及时、 准确、妥当。接到报警后,按30公里设置的公路巡逻民警中 队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中队到达现场的时间由省 级公安机关根据当地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设置情况予以规定。第二十二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路巡逻民警中 队可以在交通和治安情况复杂的路段设

37、置交通和治安岗亭或 者报警点,方便群众报警、求助。第二十三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建立健全考 勤和考核制度,实行定路段、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 任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公路巡逻民警到所辖路段执勤的, 应当实行签到和交接班制度。第二十四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民警应当熟悉辖区交通和治安情况,中队应当建立基础资料档案。第二十五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实行公路交通、治安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一)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初 步情况,现场勘查结束后,按规定续报详细情况;(二)下列事项,应当及时报告,然后再按有关规定续报 详情:1、客车相撞,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2、涉及危险品运输车

38、辆事故;3、涉外交通事故;4、涉及重要党、政、军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的事故;5、政法系统车辆、民警发生的事故;6、与防汛、抢险、救灾和社会敏感问题相关的事故;7、地震、洪水、雪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 成道路、桥梁交通中断;8、严重交通堵塞以及罢驶、堵路等群体性事件。除有特殊规定外,公路巡逻民警中队上报重大交通、治安 信息的时间,自发现或者接警时起,不超过30分钟。第二十六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排查辖区路 段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多发点和多发时段,科学安排勤务,制 定相应预防措施。第二十七条公路巡逻民警纠正违章时,应当遵守 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公安部执勤执法有关规定,使用规范用语, 文明

39、执勤、秉公执法;(二)指令驾驶员靠边停车或者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段停车, 将巡逻车停在违章车辆后方。民警应当保持安全距离,站在驾 驶员一侧车门外,指令驾驶员打开车窗,关闭车辆发动机,检 查驾驶员的有关证件后,实施纠正、处罚;检查中发现可疑情 况的,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检查及采取相应处置 措施;(三)不得将头部伸入违章车辆车窗内或者脚踩车辆踏板;(四)遇雨、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对违章车辆一般不 予追随或者指令违章车辆停车接受处理,但可以通过喊话等, 提醒驾驶员改正。第二十八条公路巡逻民警执行治安检查任务时,应当由两名以上人员实施,一人检查,一人警戒。第二十九条公路巡逻民警驾车巡逻时,应

40、当开启 警灯,汽车巡逻时速一般在40公里左右,摩托车巡逻时速一 般在30公里左右,沿公路右侧行驶。执勤的巡逻车停车时应当靠边停放,并开启警灯。驾驶二轮摩托车巡逻的,应当开启警灯,民警着反光背心。第三十条除执行警卫、追捕、赶赴火灾、交通事 故现场等特别紧急任务外,公路巡逻民警在使用警灯、警报器 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一般情况下,只准使用警灯;(二)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报器,后车 不得同时使用警报器;(三)执行公务遇交通阻塞需要通行时,可以间断使用警报 器,不得连续长时间使用警报器;(四)发现违章需要纠正时,可以间断使用警报器,提醒违 章司机接受纠正。第五章先期处置第三十一条

41、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制定预防和 处置公路上突发事(案)件预案。第三十二条对治安、刑事案件应当视现场情况采 取以下处置措施:(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防止违法 犯罪后果扩大;(二)保护现场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依法划定警戒和交 通管制区域;(三)组织追缉、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四)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群众,排除险情,疏导交通;(五)扣押犯罪工具及可疑物品,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严 防其脱逃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六)询问被害人和证人,调查、收集证据,收集案件线索, 了解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对作案后逃离现场的,同 时了解作案人数、作案人性别、年龄、身高、体貌特征、衣着 打

42、扮、说话口音、携带物品以及实施违法犯罪的手段、工具和 来去方向等;(七)及时向上级和治安、刑侦部门报告案情及处置情况。第三十三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在执行盘问、检 查、讯问、堵截、缉捕、押解等警务时,应当认真制定行动方 案,精心组织指挥,妥善布置警力。公路巡逻民警在进行上述执法活动中必须做到:(一)在执行盘问、检查、抓捕任务时,由两人以上实施, 与违法犯罪嫌疑人保持一定距离,并明确分工,高度戒备,确 保安全;(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先进行检查,排除危险;(三)对违法犯罪嫌疑人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时,在确保违 法犯罪嫌疑人得到有效控制后实施;(四)实施押解、讯问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有效 约束措

43、施,防止其脱逃或者行凶;(五)执行缉捕、堵截任务时,穿防弹衣,戴防护头盔,并 配备必要的武器、警械;(六)对一般违法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辆以及一般违章车 辆不得进行高速追截,避免给违章人、乘客、被追截车辆及其 他人员、财物造成危害;(七)对暴力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逃逸者、醉酒驾驶者等 危险人员乘坐的车辆可以进行高速追截,但应当尽快请求支 援,尽可能避免造成更大危险。第三十四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接受治安、刑侦部门的业务指导,并与治安、刑侦等部门在案件移交、处置 治安和刑事案件、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第三十五条治安、刑侦部门对公路巡逻民警中队 按规定移交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推诿

44、。第三十六条对不能当场处罚,需要继续查证的治 安案(事)件、刑事案件,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移交案发地公 安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公安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处理。第三十七条对堵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公路巡逻 民警中队应当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和慎用强制措施的 原则,并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一)迅速了解事件起因、规模及影响交通的程度,及时向 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劝告群众离开现场;(二)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劝说工 作;(三)在现场外围设置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 场。在上级机关统一指挥下,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秩序的行为,在一定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

45、通行或者 停留,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防止事态继续扩大;(四)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防止误伤他人,保护民警自身 安全。第三十八条对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和重、特大交 通事故,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 施:(一)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 财产(必须移动的,应作出标记),向指挥中心报告,收集证据, 寻找证人;(二)在事故处理人员前来勘查前,指挥疏导车辆、人员绕 行;(三)对有人员伤亡、公路设施损坏或者可能引起爆炸、火 灾的事故,及时采取疏散人员、车辆和控制现场等措施,并立 即向上级报告,通知医疗急救、路政和消防等部门赶赴现场;(四)控制交通肇事驾驶员,如有逃逸

46、,及时向上级或者指 挥中心报告布控查缉。第三十九条对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意外事件,公 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一)立即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二)抢救遇险群众,保护财产;(三)维护现场秩序,指挥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四)对造成道路交通中断的,指挥疏导车辆、人员绕行。第六章内务管理第四十条公路巡逻民警内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四十一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将“110”、 “122”和其他报警、投诉电话在公路沿线明示,自觉接受社 会和群众的监督。第四十二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建立健全学 习制度,对民警开展体能、射击、擒敌、搜查、盘查、堵截、 缉捕、押解等

47、警务技能和战术训练。第四十三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设立值班室, 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接待群众要文明礼貌,有关要 求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保持备勤车 辆车况良好,停放位置有利于快速出警。非警务活动不得使用 备勤车辆。第四十五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及民警管理、佩 带、使用枪支、警械,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武器警械装 备室要有防护设施,确保安全。第四十六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保持办公室、 值班室、宿舍内务整洁、规范有序。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 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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