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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住宅用地到期星期的接听建议1990年,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临沂在按照5年/10年/20年/30年不等的出让年期办理出让、收缴相应年限的土地出让金,目前观河苑等26宗住宅用地已到期,35宗即将到期。原国土、房产登机部门实行房地分散登记,房权证不记载土地信息,金融机构贷款不审查出让期;2016年房地一体登记,不动产证同时记载房屋和土地信息,部分金融机构为降低借贷风险对到期或即将到期房产抵押拒贷,群众开始提出“换证”续期要求。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要求“建设用地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因国家尚未出台住宅用地续期政策,临沂暂未开展该项工作。自然资源部会同住建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目前各地登记机构均在执行。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直接审批出让年期,“换证”无法变更土地使用期限,类似问题建议市热线办不再转办,通过12345三方连线在线解答,不动产咨询热线0539-20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