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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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党员干部“千人进千企”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系统“千人进千企”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有效解决我市企业用工难问题,进一步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现就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一、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健全用工供需信息网络。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完善人力资源信息摸排登记制度。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发挥专(兼)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作用,每个乡镇(街道、园区)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动态掌握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

2、记等信息。建立覆盖全市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库,通过公共招聘网、国内知名人力资源网等渠道定期汇总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发布企业招聘、就业政策等信息,建立常态化、网络化用工及人才超市。(二)完善企业用工监测制度。建立用工研判和谋划制度,对拟落户重大项目、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同步加强人力资源需求评估和谋划。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制度,对全市重点企业缺工人数、工资水平、人员构成及增减裁员等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动态,分析企业用工趋势,指导企业制定用工预案。建立服务专员制度,对缺工50人以上的企业,“一企一策”提升精准服务效率。二、拓宽企业用工渠道(三)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

3、定性作用,强化企业招工、用工的主体责任。加强用工安全管理,指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用工理念,依法实施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提升薪酬待遇,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通过文体比赛、相亲联谊、读书拓展等活动,强化企业职工的人文关怀,完善员工培训与培养机制,实现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四)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根据企业用人需求和劳动力就业需求,组织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直播带岗”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利用节假日、农忙季节等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之际,开展进乡镇(社区)、进村组、人力资源招聘“夜市”、零工市场等多种形式招聘活动,为企业和广大劳

4、动者牵线搭桥。根据重点企业的不同需求,适时组织专场招聘会、点对点招聘会等,探索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招聘活动。全市全年组织各类招聘会在300场以上。(五)开展“共享用工”试点。在全市范围及周边地区探索建立错时共享用工试点,平衡企业用工峰谷,构建政府指导、企业主导、专业机构互为基础、相互支撑、共同提升的“三维协作”模式,助力企业在劳动力余缺调剂方面开展就业合作。(六)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学校组织、企业吸纳在校大学生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超过3个月的,按照实习人数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落实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待遇的,按照实

5、习学生人数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实习实训补贴。鼓励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内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企业见习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见习留用率超过50%,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留用人数给予IOOO元/人补贴。鼓励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向企业输送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给予学校2000元/人奖励。支持我市职业院校开设本市企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鼓励企业与市内外职业院校合作,采取“订单+冠名+定向”式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培养急需专业人才。(七)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

6、业。着力培育用工服务重点骨干企业,实施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研究制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金融、财税、社保、就业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做长做优业态链条,推动构建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市场化服务。(八)加强对外劳务协作。鼓励与省内外劳务输出大市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开展劳务协作,开发一批劳务合作基地,设立一批省外招工服务站,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开展驻点招工,大规模引进省外优质劳动力资源。对经认定的驻外服务站,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完成协议规定工作量比例给

7、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运行补助;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以及受邀来黄参加合作洽谈对接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可以按照市外省内每次IOOo元、省外每次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三、加大扶持力度(九)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对城乡劳动者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及机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申请职业培训I补贴。对我市急需紧缺工种及新兴产业工种,及时纳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补贴标准提高5

8、0%o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激励职工提升技能,稳定企业用工。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分别按照IOoO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I、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每人500-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十)落实援企稳岗政策。认真落实社保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稳岗拓岗。(十一)建立用工

9、奖励制度。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对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或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按规定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区、村组、企业在职员工等机构和个人为企业介绍劳动者,对介绍非市户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无我市参保及就业登记信息),或介绍市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我市企业就业(无上年度我市参保记录),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普工500元/

10、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初级IOOO元/人、中级1500元/人、高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奖励。四、持续优化用工环境(十二)为企业用工创造良好条件。各县(市、区)可比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标准,对到当地务工的外地员工给予一年一次交通补贴。落实园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随迁入学制度,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到我市贫困地区投资办厂或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支持企业在市内乡镇、村创建“就业车间”、加工点,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新产业、大项目的引进力度,为劳动者个人发展提供空间和平台。加快城市基础设

11、施建设,推进城市空间优化、形象品位提升、人居环境改善、交通设施完善,持续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对外辐射力。围绕优质生活服务功能配套,积极打造集餐饮、购物、娱乐、医疗、教育、服务等于一体的园区商务生活圈,缩小城乡生活服务水平差距,增强园区的承载力和吸引力。(十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及时完成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助企业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对员工流动性较大的企业,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健全完善防控企业拖欠工资的联动机制,加强

12、对员工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企业的督促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厉查处克扣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十四)开展“诚信等级评价”。深入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推动“诚信等级评价”向小微企业延伸。对获得“诚信等级A级单位”的企业,在发布岗位招聘信息、组织招聘活动、创业担保贷款、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各县(市、区)每年可在辖区内推荐一批“诚信等级A级单位”,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授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我市在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企业用工方面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企业在优化用工环境、提高劳动者待

13、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大对员工的关心关爱,提高企业凝聚力和吸引力。五、形成工作合力(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服务企业用工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成单位主要包括人社、经信、财政、工商联、教育、商务、住建、农业农村、国资、各园区管委会等。各地也要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企业招工引才等问题。(十七)加强企业监管。因企业原因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拖欠工资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措施不到位的,当年度不纳入补贴范围;对在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没收已发放奖补资金,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三年内不得申报补贴,并按规定列入企业信用记录。(十八)加强资金保障。本措施所涉及的经费,除已有政策规定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教育费附加等资金中列支外,其余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并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本措施适用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上级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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