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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病人转诊标准(一)下列患者经医生向患者说明病情,签署医患沟通书后,通知学生辅导员,可以由学生自行转诊,医护人员可不予以护送。(1)发热原因待查,经治疗后症状无缓解,不危及生命的。(2)各种不危及患者生命的外伤,经包扎后,需要进一步检查和处理的。(3)各种急诊经抢救处理后,患者病情明显缓解生命体征恢复正常,但病因未明,需要转往其它理疗机构继续检查和治疗的。(4)病情诊断困难,条件受限,需要转往其它理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的。(二)下列患者,医务室应首先予以抢救,并同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第一时间安排车辆快速出车,迅速就近转诊,急需时拨打120电话,行驶过程中与120对接转诊。校医务室医护人员应亲自陪
2、同到医院参与协助抢救。(1)输液反应。(2)过敏反应。(3)医疗急救药品和器械缺失。(4)涉及法律或与学校有关的纠纷(如斗殴所致的各类刑事案件)。(5)在治疗过程中,患者不满意或不理解治疗效果,所出现的医疗争议和纠纷事宜。(6)各种有倾向性心理疾患,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学生。(7)各种面积较大或多部位出现严重过敏的皮肤疾病。(8)轻度酒精中毒经给予处理后,症状不能缓解者。(9)可疑各种外伤闭合性骨折。(10)各种外伤后可能导致的出血性休克。(11)各种脑外伤,神经意识出现障碍者。(12)各种心源性疾病。出现心悸、胸闷、呼吸困难、紫堪等难以查明病因和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尤其是怀疑心肌梗塞的患者
3、。(13)各种原因引起的抽搐和昏迷,病情一时无法判断的。(14)学生的各种自杀行为。如跳楼、服毒、割脉、淹溺、触电等。尤其是要注意有自杀倾向的学生,在报告学校未派人来处理前,患者不能脱离医护人员视线。(15)需要争取时间,快速进行抢救的其它各种突发性疾病。(三)下列情况医务室应立即联系学校保卫部(处)出车转诊,医护人员可根据病情情况选择护送:(1)医务室难以处理的各种急性外伤。如出血量较多,尤其是较复杂的、需要进行清创缝合手术的,或伤口在颜面部影响容貌的,或是对四肢关节、血管、神经、肌腱等功能有影响的。(2)关节脱臼、撕裂伤、烧伤等;各种骨折,一时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检查的。(3)高血压危象。出现头痛、头晕等,可能会导致中风和脑血管意外的患者。(4)各种可疑出血、呕血及有出血征象者。如腹泻、严重脱水、休克、胃出血、伴有各种可疑出血症状等。(5)饮酒引起的中度酒精中毒。(6)诊断不明确或一时难以鉴别的各种急腹症、或已诊断明确需进一步检查或转往外院进一步治疗的。(7)各种脑外伤,神经意识清醒;但病情无法判断愈后的。(8)可疑的各种传染性疾病。如水痘、红眼病、结核、乙肝等各类传染病,在校医院采取隔离时。(9)各种异物进入体内。如支气管、鼻、咽部、眼睛等。(10)其它需要处理的各种突发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