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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泉县熨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石泉县熨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二C)一七年九月第一章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一、镇域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规划调整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规划调整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四、规划调整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五、规划调整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六、规划调整期限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土地利用特点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总量指标
2、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增量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效率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农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建设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其他土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建设用地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生态用地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土地整治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基本农田保护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二、一般农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城镇建设用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村镇建设用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五、独立工矿用地区错误!未定义书
3、签。六、风景旅游用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错误!未定义书签。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九、林业用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十、牧业用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允许建设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有条件建设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三、限制建设区错误!未定义书签。四、禁止建设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建立目标责任制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三、严格土地用途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
4、第九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1熨斗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2熨斗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3熨斗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附表4熨斗镇土地整治规划表附表5熨斗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表6熨斗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附表7熨斗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第一章前言一、镇域概况(-)地理位置熨斗镇位于石泉县南部边缘山区,距县城48公里,介于东经108o05r15-108o1229w,北纬32。4542”-32。5312之间,东与汉阴县汉阳镇接壤,南与西乡县两河口镇毗邻
5、,西与西乡县高川镇交界,北与本县后柳镇(原中坝乡)、喜河镇相连。全镇东西宽约9.25公里,南北长约12.85公里,总面积81.57平方公里,辖13个行政村。镇域南靠巴山,北近秦岭,有直通川北陕南的“川楚通道”,沟壑纵横,崇山峻岭,是古代重要的关隘和军事重地。良好的区域位置,构成了该镇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二)自然条件境内山峦叠嶂,沟壑纵横,富水河横贯中部,分为中山、低山、丘陵和山间谷地四种类型,海拔460-1590米。全镇西北高,东南低,较大的落差,使镇内气候、土壤、生物、作物及植物分布,都具有明显的垂直地带性差异。气候属于北亚热带边缘湿润季风区,四季较分明,雨量充沛,气候温和湿润。但因受多样
6、性地形影响,尤其受巴山山脉影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时有旱涝出现;由于云量较多,光照较差,因而经常出现灾害性天气。年平均日照时数1806.2小时,无霜期240天,风向多为东南风和西北风。镇内山林资源丰富,有广阔的开发前景。林地面积人均8.7亩,森林覆盖率达82%,活立木总蓄量570.9万立方米。境内的主要河流是富水河,河水清澈,堤岸柳阴。目前,燕子洞是县域旅游产业的重要景区,年接待游客达11.8万人次以上。(三)社会经济条件熨斗镇2014年总户数3400户,总人口13624人,其中农业人口13027人,平均人口密度为每亩平方公里167人,居民均为汉族。2014年,全镇粮食总产量已达到4972吨,
7、工业总产值达813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823元。镇内交通便利,县级公路有石熨公路。镇内村村通公路,有通村路14条,全长104公里,主要有熨斗至西乡两河口公路(全长3.3公里)和熨斗至西乡碾子城公路,这些公路构成了一幅方便的交通网络。二、规划调整目的通过开展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进一步突出对镇域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生态用地需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Q结合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
8、和镇域实际情况,编制石泉县熨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三、规划调整任务结合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确定镇域规划调整任务:(一)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根据县级规划调整完善用地布局情况,合理安排镇域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成更加细化、高效、集约的用地空间;(三)结合县级“三线”划定成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乡开发边界,与县级规划中确定的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充分衔接;(四)落实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合理安排与镇域有
9、关联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Q四、规划调整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主席令第74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3月26日)。(二)相关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2017年5月8日);
10、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v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6号);6、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7、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6号);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11、陕国土资发(2016)44号)。(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资料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fT1025-2010);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2016年8月);5、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五、规划调整范围规划范围为熨斗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长岭村、沙湾村、刘家湾村、齐建村、瓦子沟村、双坪村、茨林村、高兴村、板长村、金星村、先联村、麦坪村和中河村共13个行政村,总面积8157.04公顷。六、规划调整期限规划
12、基期年:2005年;规划调整基准年:2014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14年末全镇土地总面积为8157.04公顷,其中农用地7980.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84%;建设用地94.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其他土地82.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一)农用地耕地面积1159.8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4.53%;园地面积30.8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39%;林地面积6614.5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2.88%;牧草地面积1.6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2%;其他农用地面积173
13、.9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18%。(二)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86.7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2.21%。其中,城镇用地13.4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56%;农村居民点用地69.4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0.13%;采矿用地2.3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7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3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7%。交通水利用地面积5.8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25%。其中,公路用地5.5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93.88%;水库水面0.11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1.87%;水工建筑用地0.2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4.2
14、5%。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4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4%O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28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的88.28%;特殊用地0.17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的11.72%。(三)其他土地水域面积72.3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7.88%;自然保留地面积9.9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2.12%。二、土地利用特点(一)农用地比重大,农业产业优势明显2014年末全镇土地总面积为8157.04公顷,其中农用地7980.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84%,农用地比重大。全镇农业产业优势明显,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促进熨斗镇茶叶生产基地建设,同时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护基本农田。(
15、二)生态环境较好,旅游资源丰富熨斗镇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业优势明显。镇内青山耸立、绿水环绕,风景秀丽,紧紧依托燕翔洞、燕山瀑布、莲花湖、熨斗古镇等秦巴汉水自然特色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三、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一)交通水利用地所占比重较低2014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5.88公顷,占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0.31%,交通水利设施较为落后。主要公路有石熨公路、熨斗至西乡两河口公路、和熨斗至西乡碾子城公路,这些公路构成初步构成了全镇的交通总体框架。虽然镇域内交通通道总体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全镇交通基础设施规模偏小,交通运输网络布局不尽完善,在全县交通网络中末梢地位尚未改变。(二)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
16、,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熨斗镇农村居民点多依道路、河谷及山间缓坡分布,自然村组数量多,多呈散列式分布,规模普遍较小,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集中建设,布局较为分散,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一、总量指标(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9.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30.00公顷,均为约束性指标。(二)建设用地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1.76公顷以内,为预期性指标,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8.75公顷以内,为约束性指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22公顷以内,为预期性指标。(三)林地、园地、牧
17、草地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达到6659.70公顷,园地面积达到61.85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1.61公顷,均为预期性指标。二、增量指标(一)新增建设用地目标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3.42公顷以内,其中26-2014年间全镇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88公顷,2015-2020年仍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5.54公顷(含陕南移民搬迁建新指标20.15公顷,其中安置区16.91公顷、留用区3.24公顷),该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Q(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目标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62.42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间全镇已使用新增建设占用农
18、用地规模7.36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55.06公顷以内,该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三)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目标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8.43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间全镇已使用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6.3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2.13公顷以内,该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至2020年,全镇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79.70公顷,其中2015-2020年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69.78公顷(含移民搬迁拆旧补充耕地16.76公顷),该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三、效率指标至2020年
19、,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农用地由2014年的7980.7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957.5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97.84%调整到2020年的97.55%0规划期间净减少23.19公顷。(一)耕地由2014年的1159.8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79.4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4.53%调整为2020年的13.56%。规戈U期间净减少80.33公顷。(二)园地由2014年的30.8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1.8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39%调整为2020年的0.78%。规划期
20、间净增加31.05公顷。(S)林地由2014年的6614.5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659.7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82.88%调整为2020年的83.69%0规划期间净增加45.11公顷。(四)牧草地由2014年的1.6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6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均为0.02%,未发生变化。规划期间净增加0.01公顷。(五)其他农用地由2014年的173.9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54.8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18%调整为2020年的1.95%。规划期间净减少19.03公顷。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94.05公顷调整到2020
21、年的121.7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15%调整到2020年的1.50%o规划期间净增加27.71公顷。(一)城乡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86.7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8.7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92.21%调整为2020年的72.89%o规划期间净增加2.03公顷。1、城镇用地由2014年的13.4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6.6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5.56%调整为2020年的18.74%。规划期间净增加3.14公顷。2、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14年的69.4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9.5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
22、重由2014年的80.13%调整为2020年的78.34%o规划期间净增加0.04公顷。3、采矿用地由2014年的2.3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0.0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74%调整为2020年的0.08%,规划期间净减少2.31公顷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3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5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57%调整为2020年的2.84%。规划期间净增加1.16公顷。(二)交通水利用地由2014年的5.8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0.7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25%调整为2020年的25.25%o
23、规划期间净增加24.87公顷。1、公路用地由2014年的5.5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0.3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93.88%调整为2020年的98.54%o规划期间净增加27.78公顷。2、民用机场用地由2014年的0.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0.0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0%调整为2020年的0.29%o规划期间净增加0.09公顷。3、水库水面由2014年的0.1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0.11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87%调整为2020年的0.36%。规划期间规模无变化。4、水工建筑用地由2014年的0.25公顷
24、调整为2020年的0.2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4.25%调整为2020年的0.81%o规划期间用地规模无变化。(三)其他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4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2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54%调整为2020年的1.86%o规划期间净增加0.81公顷。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由2014年的1.2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71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88.28%调整为2020年的75.66%0规划期间净增加0.43公顷。2、特殊用地由2014年的0.1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0.55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
25、14年的11.72%调整为2020年的24.34%0规划期间净增加0.38公顷。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由2014年的82.2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7.7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01%调整到2020年的0.95%o规划期间净减少4.52公顷。(一)水域由2014年的72.3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1.1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87.88%调整为2020年的91.49%o规划期间净减少1.17公顷。(二)自然保留地由2014年的9.9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6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2.12%调整为2020年的8.51%o规划期
26、间净减少3.35公顷。熨斗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附表Io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安排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一)耕地布局规划2015-2020年,全镇调减耕地150.11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32.13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积的21.39%,主要布局在先联村、沙湾村、长岭村;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1.17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积的14.10%,主要布局在金星村、双坪村、麦坪村;因生态退耕减少耕地面积96.81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积的64.49%,主要布局在麦坪村、沙湾村、先联村。规划2015-2020年,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9.78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6.77公顷(含移民搬迁拆旧补充
27、耕地16.76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09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92公顷。补充耕地区域主要位于浅山丘陵区,其中面积较大的有沙湾村、长岭村、麦坪村。规划调整后,全镇耕地主要布局在中部河谷川道区及秦巴山区浅山丘陵地带,重点集中在双坪村、高兴村、先联村和麦坪村等村。规划期内通过加强集中连片的耕地整理,结合实施“旱改水”项目,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二)基本农田布局依据县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全镇布局基本农田730.00公顷,主要布局在高兴村、双
28、坪村、金星村、先联村和中河村等村。无调入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总面积382.10公顷,调出面积较大的村麦坪村、先联村、金星村等。(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熨斗镇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的耕地面积共计730.0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二、建设用地布局(一)城镇用地布局适度增加工业用地,将工业用地纳入城镇用地规划指标;严格控制城镇规模,通过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合理安排来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求Q规划期间,全镇以生态循环产业基地建设为重点,打造以新型环保建材、电力能源、丝绸制品、医药化工为主的工贸型城镇。2014年末,全镇城镇用地面积13.49公顷,规划期间
29、,全镇安排新增城镇用地1.57公顷,主要布局在长岭村;由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转换为城镇用地1.55公顷;规划调整后至2020年城镇用地16.63公顷,主要布局在长岭村、先联村和沙湾村。(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村貌整洁美、生态环境建设美”的总体要求,搞好乡村规划,加强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归并,整合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农村人口适当集中居住,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乡村,实现镇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良好、规划建设合理、设施配套完善、乡村民俗文明五大目标。2014年末,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69.49公顷,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农村居
30、民点用地30.01公顷,主要布局在先联村、沙湾村、长岭村;结合脱贫攻坚规划的实施,加大移民搬迁拆旧区居民点整理力度,规划期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27.61公顷,建设占用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1.40公顷,规划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69.53公顷。(三)独立建设用地布局按照陕南绿色循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以古堰、池河两大工业园区为载体,工业转型升级为方向,加快发展生态经济、绿色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突出新型建材、装备制造、清洁能源、丝绸服装、富硒食品五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形成工业循环发展新局面。2014年末,全镇独立建设用地3.7
31、4公顷,规划期间全镇新增独立建设用地0.34公顷,全部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先联村;通过土地整治减少独立建设用地0.05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镇工矿用地规模2.59公顷,集中布局先联村、沙湾村和板长村。(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1、交通用地布局优先保障国家重点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公路建设用地,优化公路网布局,完善国家公路、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三个层次路网,重点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完善和提高农村公路整体水平。统筹部署全镇交通建设用地,重点保障石泉县喜河经熨斗至后柳公路改造工程和熨斗镇直升机起降坪建设项目用地。加强对交通项目选址布线节地的引导,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规划期
32、间安排新增交通用地24.50公顷,主要布局在麦坪村、双坪村、长兴村、高兴村、先联村、树林村和沙湾村等村。2、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优化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全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加大配套垃圾处理、填埋、污水处理等项,保障民生环保类项目建设,改善村容村貌,规划期间主要建设熨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0.26公顷,布局在先联村。(五)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以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形成的实体边界为支撑,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结果,充分利用线性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确定城镇开发边界。根据熨斗镇城镇总体
33、规划(2008-2020年),划定熨斗镇区开发边界规模96.29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19.6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15.93公顷。三、生态用地布局(一)稳定增加生态用地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定增加生态用地,以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重点,合理安排好园地、林业用地和牧草地,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Q1、园地布局2014年末全镇园地面积30.80公顷,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加园地3L23公顷,其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增加30.21公顷,土地整治增加1.02公顷;全镇减少园地0.18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减少;至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61.85公顷,主要布局在金星村、麦坪村、双坪村等
34、村。2、林地布局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充分利用荒滩、荒地等非耕地资源进行造林。规划期间重点巩固中低山区的退耕还林成果,增加林地面积,防治水土流失,重点建设有林地。2014年末全镇林地面积6614.59公顷,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加林地121.94公顷,其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增加IILO公顷,土地整治增加林地10.94公顷;全镇减少林地76.83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减少57.47公顷,建设占用减少19.36公顷,至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为6659.70公顷,主要布局在麦坪村、板长村、中河村和长岭村等村。3、牧草地布局2014年全镇牧草地面积1.60公顷,规划期间全镇新
35、增牧草地0.10公顷,为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全镇牧草地减少0.09公顷,均为建设占用减少,规划期末全镇牧草地面积为1.61公顷,主要布局在沙湾村和先联村。(二)统筹生态用地布局结合镇域内及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生态用地布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维护和改善全镇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依据自然的山水形态,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维系河道的自然形态,构建以山为骨,以水为魂,山水交融的国土生态屏障。(三)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衔接,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主要在规划已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森林公园、河流蓄
36、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控。镇域内的生态用地主要包括:富水河及其支流的蓄滞洪区以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划定生态保护用地63.65公顷。四、土地整治安排(一)移民搬迁拆旧区土地整治安排结合生态移民搬迁规划和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确定全镇拆旧区总规模27.61公顷,新增耕地规模16.76公顷。(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安排1、土地整理规划期间全镇安排土地整理77.73公顷,其中增加耕地66.77公顷,增加园地0.46公顷,增加林地10.50公顷。主要布局在沙湾村、长岭村、板长村等村。2、土地开发规划期间全镇安排土地开发3.37公顷,其中增加耕地2.92
37、公顷,主要布局在麦坪村0(三)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整治安排全镇落实基本农田整备区17.40公顷,拟建成基本农田面积14.5公顷,主要布局在齐建村、中河村,用于补划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因无法避让占用的基本农田。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依据熨斗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共10个用途区,熨斗镇土地用途分区情况详见附表6o一、基本农田保护区(一)面积与布局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824.57公顷,占
38、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11%,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高兴村和双坪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一般农地区(一)面积与布局一般农地区面积为495.55公顷
39、,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07%,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麦坪村、先联村和沙湾村0(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三、城镇建设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7.8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2%,布局在长岭村、先联村和沙湾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与经批
40、准的城市规划相衔接,但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已经办理手续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开发利用的,原则上无偿收回使用权;5、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建设用地整治。四、村镇要设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73.3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90%,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先联村和沙湾村0(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与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但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
41、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规模;2、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5、鼓励因地制宜开展村庄整治。五、独立工矿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2.6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3%,主要布局在先联村和沙湾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
42、地、闲置地和废弃地;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六、风景旅游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0.9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1%,主要布局在长岭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面积与布局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63.6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
43、78%,主要布局长岭村、沙湾村、刘家湾村和齐建村,其中长岭村分布面积最大。(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一)面积与布局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19.6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4%,主要布局在长岭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
44、整为适宜的用途;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九、林业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林业用地区面积为6652.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1.55%,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麦坪村、板长村、中河村和长岭村,其中麦坪村分布面积最大。(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
45、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5、严格控制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十、牧业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牧业用地区面积为0.7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1%,布局在沙湾村和先联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Q第七
46、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适应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要求,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在镇域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一、允许建设区(一)面积与区域范围允许建设区土地面积96.2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8%,主要布局在先联村、长岭村和沙湾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
47、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一)面积与区域范围有条件建设区土地面积19.6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4%,主要布局在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围。(二)管制规则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新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