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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区住建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事项名称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备案类别行政确认设立依据1:法律法规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建设部令第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十九条;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21号,主席令第86号修正;条款号:第二十三条;范围对象区管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承办科室招投标办公室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收费情况不收费申报材料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办理程序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电子招标平台网站发布澄清公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