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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海滨风景区鲁迅公园管理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青岛海滨风景区鲁迅公园管理服务中心。第三条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二类。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青岛市市南区琴屿路1号。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贴。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4.01万元(拾肆万零壹佰元)。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青岛市海滨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第八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青岛市市南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第九条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执行
2、国家、省、市、区有关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风景区实施保护、利用和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承担职责范围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文化和旅游服务、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第三章党的领导第十二条本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是党支部。第十三条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作用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第十四条本单位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是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
3、,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第十五条本单位党务工作机构是支部书记召集。第十六条本单位党务工作的经费来源是从城维费中列支。第四章举办单位第十七条举办单位的权利: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提名或任免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及决策机构其他人员;监督本单位运行;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第十八条举办单位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九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青岛海滨风景区鲁迅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第二十条本单位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制定、修改章程;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问
4、题和“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审定年度预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根据市南区委、区政府干部任免权限,由相关职能部门任免产生;决策机构其他人员的产生方式为根据市南区委、区政府干部任免权限,由相关职能部门任免产生。第二十二条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第二十三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权利:法定代表人对外全权代表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事业单位内部行政事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履行
5、以下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12次会议。会议一般由法定代表人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议事,按照会前调研、协调沟通、会议召集、充分讨论、会议表决、作出决策的程序,作出会议决定。第二十六条本单位无内设机构。第六章资产
6、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监督。第三十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当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本单位决策机构换届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七章信息公开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承诺按
7、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公开以下信息:(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四)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五)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
8、开申请。(六)需本单位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七)事业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第八章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撤销;(四)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七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登记管理机
9、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第九章章程修改第三十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事业单位章程内容与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不符的;(四)本单位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由决策机构提出修改意见,对涉及事业单位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管理体制,以及关系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经事业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提交举办单位核准,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2021年3月25日青岛海滨风景区鲁迅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二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青岛海滨风景区鲁迅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举办单位(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