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国际服务贸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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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O与国际服务贸易,服务的概念与分类,服务:一个人向他人履行义务或提供劳动。分类:行政性服务 军事服务 公用服务 商业服务,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及特点,-含义:各种商业服务的跨越国界的履行不同国民不同国土-特点:一、服务一般是无形的,不可贮存的二、大多数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具有时间和空间同步性三、同类服务的质量具有明显的差异性,服务贸易类型,GATS按服务贸易跨国流动的方式提出了其运用的4种服务贸易类型-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跨境提供,一国隔地向另一国提供服务,如金融服务、对外支付、资金融通、投资手段提供;空运中的机票发售,通讯服务中声像和数据传输等。,境外消费,如本国病人到

2、外国就医,本国人到外国旅游,外国商业飞机轮船进入本国的空港、海港支付使用费,商业存在,一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国设立商业实体,向该国提供服务。如:本国银行、保险公司、运输公司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自然人流动,一国自然人到外国境内单独或受雇于外国公司机构向外国提供服务。如教师、律师、工程师、医生等职业工作者提供职业服务。,WTO服务贸易法整体法律框架,核心内容: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附属内容:一、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产生时间: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产生原因:在GATS框架内,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依赖于各成员方的谈判和承诺,并未就市场准入规定最低标准,引起了发达国家不满。二、GATS的四个议定书产生时间

3、:乌拉圭回合结束后谈判领域: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海运服务及自然人流动领域无任何实体性权利和义务条款,三电信服务:参考文件产生时间:乌拉圭回合结束后产生原因:电信领域的垄断经营方式:成员国具体承诺法律效力:1.对参考文件作出承诺的成员方受 其约束;2.没有承诺接受参考文件的成员方 就不受其约束。,四、新成员的加入议定书中的相关内容成员关于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五、WTO体制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范,一、GATS简介,18-19世纪,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一些专项协议就已经出现。1986年,关贸总协定正式将服务贸易列入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议题之中。1994年4月15日,GATS达成。1995年1月1日与

4、世界贸易组织同时生效。只是一个框架协议,还有许多留待解决和进一步谈判的问题。结构:由正文、附录和各国的具体承诺表组成。,正文,范围和定义,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机制条款,最后条款,附件,各国具体承诺表,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该协定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移动的附件,空运服务附件,金融服务附件二,海运服务谈判附件,金融服务附件一,电信服务附件,基础电信谈判附件,一般义务和原则,GATS的适用范围,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除外。服务贸易: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 人流动成员措施(1)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所 采取的

5、措施;(2)由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或主管机 关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 取的措施。影响,WTO成员国履行GATS框架下义务的方式,一、一般义务含义:对各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规则内容: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二、具体承诺各成员应根据其具体承诺表履行“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市场准入含义,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在WTO框架下,一成 员方允许另一成员方的货物、服务与资本 参与本国市场的程度。准入:是国家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本国 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一种宏观掌握和控制。,GATS具体承诺表,特点:因人而异、因表而异承诺的形成过程:出价要价最终承诺 编制承诺表,三、G

6、ATS的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一)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 Favorable Nation Treatment,1、GATS第2条:每一缔约方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前述待遇给予其他任何缔约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2、是对各成员方普遍适用的一项义务(一般性义务)。3、与货物贸易规则不同(1)不仅给予相同的服务本身,而且给予相同的服务提供者。(2)如果希望在某个部门保留与本原则相抵触的措施,可在多边谈判中申请例外。,(二)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1、GATS第3条:除非

7、在紧急情况下,任何成员应立即并最迟在其生效前,公布所有有关或影响本协定执行的相关措施(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立法部门发布、修改并生效的法律、条例、行政规章和各种措施)。本协定成员也应公布其签署参加的有关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2、各成员都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咨询机构来负责。3、与货物贸易的要求基本一致。,(三)逐步自由化原则Gradual Liberalization,1、在适当尊重各成员的国内政策目标和发展水平的前提下,确定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每一个成员应制定其承担具体义务的计划安排。2、是GATS的主旨所在。希望在互利的基础上提高参与各方的利益并确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

8、贸易各方的经济增长。3、与货物贸易规则不同。反映了各国政府既不愿意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将服务市场开放的事实,也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水平制定开放计划。,(四)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More Developing Countries Involving,1、发达国家应采取措施以增强发展中国家国内服务部门的实力和竞争力,并对发展中国家的服务出口提供有效的市场准入,以促进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和服务出口的不断增长。2、允许发展中国家开放较少的市场,逐步扩大市场的开放程度。允许发展中国家对于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设置条件。3、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予特殊优惠,准许这些国家不必作

9、出具体的开放承诺,直到其国内服务业具有竞争力。4、与货物贸易规则不同,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享有更多的区别待遇,以尽快提高它们国际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五)市场准入原则Market Access,1、市场准入是指允许国外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的程度。它涉及贸易限制的各个方面,各国本着“利益互惠”的原则来达成这方面的具体承诺。2、GATS第16条:一缔约方应根据自己承担义务计划表中所同意的条件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以相同待遇。3、市场准入不是一般义务,属于具体承诺义务,它不自动在所有缔约方的各个服务部门适用,而是通过缔约方之间部门对部门的互惠减让谈判方式实现的。,(六)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NT),1、GATS第17条:在承担义务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一缔约方在任何条件、资格以及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待遇应不低于给予本国的待遇。以上待遇可以形式上相同,也可以形式上不同。2、与货物贸易规则不同。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各成员方不但可以选择在哪些服务部门作出承诺,还可以规定一些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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