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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经济全球化与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必然经济全球化与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发展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要求规范国际服务贸易行为服务贸易发展的客观需要服务贸易涉及面广,可能面临许多法律和行政上的发展障碍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适用的国家和范围有限,无法规范世界范围的服务贸易活动服务贸易行业性国际组织的作用范围有限,GATS产生的背景,GATS的酝酿美国积极倡导实行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1973-1974年的GATT东京回合,美国首次将服务贸易问题列为GATT议题,提议对减少服务贸易壁垒的国家提供相应的货物贸易方面的承诺,东京回合非关税壁垒部分加入了有关服务贸易的内容欧盟起初对美国的提议持疑虑
2、,但经过调查发现欧共体的服务贸易出口量要高于美国,转而坚决地支持美国日本虽然是服务贸易的最大进口国,呈逆形势,但由于在国际贸易中呈现顺差,加之为调和与美国之间日益尖锐的贸易摩擦,也始终支持美国,GATS的酝酿与形成,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由坚决抵制到逐步接受随着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谈判问题上的认识逐步统一,发展中国家坚决抵制的立场有所改变一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某些服务业已取得相当的优势,这些国家希望通过谈判扩大本国优势服务的出口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迫于来自发达国家的压力,另一方面也认识到如果不积极地参与服务贸易的谈判,将会形成由发达国家制定服务贸易的规则,而自己只能成为被动的接受者,其利益将
3、会受到更大的损害。,GATS的酝酿与形成,GATS的形成第一阶段从1986年10月27日正式开始到1988年12月中期审议前为止。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贸易定义适用服务贸易的一般原则、规则服务贸易协定的范围现行国际规则、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壁垒等,GATS的酝酿与形成,第一阶段从1986年10月27日正式开始到1988年12月中期审议前为止谈判的主要分歧: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界定发达国家:所有涉及不同国家或国土的服务贸易为国际服务贸易巴西、印度为首的发展中国家:比较狭窄的定义,将跨国公司内部交易和不需跨越国境的金融、保险、咨询、法律规范服务排除在外,GATS的酝酿与形成,第二阶段从中期审议至
4、1990年6月1988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中期审议会上,谈判的重点集中在透明度、逐步自由化、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保障条款和例外等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了发达国家的立场1989年此后的工作主要集中于通讯、建筑、交通运输、旅游、金融和专业服务各具体部门的谈判,进入部门测试阶段,GATS的酝酿与形成,1990年提出就总协定框架、统计、其他国际协议和规定的作用、自由化机制、定义和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协议制度等方面达成协议发达国家提出否定式清单的多边框架协议新加坡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主张肯定式清单,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发展选择部门自由化以推进,GATS的酝酿与形成,第三
5、阶段从1990年7月至1993年12月,由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内容的基本明朗到最终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1990年7月谈判在两个层次上进行:有关协定框架和各部门谈判12月的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上,服务贸易谈判组修订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多边框架协议草案文本,其中包含海运、内陆水运、公路运输、空运、基础电信、通讯、劳动力流动、视听、广播、录音、出版等部门的草案附件,但由于美国与欧共体在农产品补贴问题上的重大分歧而没有能够最终结束谈判。,GATS的酝酿与形成,1991年4月开始讨论拟定服务贸易框架文件、各参加方提出初步承诺、制定各有关服务部门开放的附件1991年底形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草案,该草案包括6个部分3
6、5个条款和5个附件,规定了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市场准入、国民待遇、争端解决等重要条款,基本上确定了协定的结构框架。1993年12月5日,贸易谈判委员会在搁置了数项一时难以解决的具体服务部门谈判后,最终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酝酿与形成,第四阶段GATS签署阶段1994年4月各参加方在马拉喀什正式签署GATS作为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组成部分,于1995年1月与WTO同时生效,GATS的酝酿与形成,四大部分构成GATS正文,规定约束服务贸易的原则、规则与一般定义和范围正义第29条下的附件,针对一些具体部门的定义、范围、原则与规则各成员国以肯定方式列出的开放服务部门或分
7、部门,及其中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与给予等有关协定的部长决议、宣言、谅解等,GATS的制度体系,四大部分构成GATS正文,规定约束服务贸易的原则、规则与一般定义和范围正文第29条下的附件,针对一些具体部门的定义、范围、原则与规则各成员国以肯定方式列出的开放服务部门或分部门,及其中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与给予的条件有关协定的部长决议、宣言、谅解等,GATS的制度体系,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第一部分 范围和定义第1条 范围和定义第二部分 一般义务和纪律第2条 最惠国待遇第3条 透明度 第3条副则 机密信息的披露第4条 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第5条 经济一体化 第5条副则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定,
8、第6条 国内法规第7条 承认第8条 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第9条 商业惯例第10条 紧急保障措施第11条 支付和转移第12条 保障国际收支的限制第13条 政府采购第14条 一般例外 第14条副则安全例外第15条 补贴,第三部分 具体承诺 第16条 市场准入第17条 国民待遇第18条 附加承诺第四部分 逐步自由化 第19条 具体承诺的谈判第20条 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1条 减让表的修改第五部分 机构条款 第22条 磋商第23条 争端解决与执行第24条 服务贸易理事会第25条 技术合作第26条 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第六部分最后条款第27条 利益的拒绝给予第28条 定义第29条 附件,附件关于第2条豁免
9、的附件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 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前言,提出GATS的宗旨、目标与总原则建立一个服务贸易多边框架体系,扩大服务贸易,促进伙伴国经济增长与发展中国家发展;通过持续、互利基础上的多边谈判促进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各参加方有权在境内就服务的提供制定和采用新的规定,发展中国家更有特殊需要;考虑到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状况及其发展贸易和财政的需要,对其服务贸易的严重困难予以特殊与充分的考虑。,GATS正文,范围:该协定适用于各成员。GATS同世界贸易组织的其他协议一样,是属于
10、国际法的范畴。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单独关税领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法律主体。个人、企业、跨国公司等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GATS并不直接管辖企业的经营行为,而是管辖各成员方政府或被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可以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程序等许多形式表现出来。这些措施也不必是直接管辖服务贸易的措施,而只要对服务贸易产生影响,即可以被纳入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管辖范围。,范围与定义,跨境提供:由一个成员境内向另一个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在这种形式下,服务提供者和被提供者分别在本国境内,并不移动过境。所以,这种服务提供方式,往往要借助于远程通讯手段,或者就是远程通讯服务本身。过境
11、消费:在一个成员境内向任何其它成员的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服务的被提供者,也就是消费者跨过国境进入提供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服务。,服务贸易定义,商业存在:通过一个成员的商业实体在任何其它成员境内的存在而提供的服务。这种商业实体或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形式可以采取独立的法人形式,也可以仅仅是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在这里,服务的提供是以直接投资为基础的,其提供涉及到资本和专业人士的跨国流动。例如,外资银行提供的服务就属于这种形式。自然人的流动:由一个成员在任何其它成员境内的个人提供的服务。这种形式涉及到提供者作为自然人的跨国流动。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服务贸易定义
12、,世界贸易组织对服务贸易有一个部门的分类目录,将服务贸易分为12个类别。每个部门下又再分为若干分部门,共计155个分部门。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的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与医疗有关的服务与社会服务旅游及与旅行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服务等,服务贸易定义,正文的核心内容,确立了服务贸易就遵循的法律原则与纪律,构成各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基础不需要成员明示承诺,除非有例外规定或豁免授权,各成员方均应该予以遵守,是自上而下的否定清单义务。分为无条件的义务和有条件的义务。对于无条件的义务来说,除了航空飞行权以及因为行使政府权利而提供的服务之外,所有服务提供部门
13、均应遵守。而有条件的义务只适用于作出了具体承诺的部门。,普遍义务与原则,正文包括第二条到第十五条,最主要的就是两个一般义务原则以及他们的例外:最惠国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GATS:在本协定项下的任何措施方面,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GATS成员给予他国(地区)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优惠协议应立即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方,普遍义务与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保证各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公平竞争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不同的是,作为关贸总协定一般义务的公平待遇原则是由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共同构成的。而在“
14、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民待遇并非一般义务。只有最惠国待遇才是一般义务,普遍义务与原则,最惠国待遇义务的豁免和一些例外例外只能是一次性的,例外清单中的内容不允许添加允许WTO各成员对在起始阶段难以给予最惠国待遇的特定措施,可以列入附件以豁免最惠国待遇义务。但这些豁免应该在五年后进行复审,并且不得超过十年。但是,如果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之后,或在新成员加入之后,某成员仍然希望得到新的豁免,它就必须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第9条的程序,获得3/4的成员同意,才能得到豁免。,普遍义务与原则,最惠国待遇义务的豁免和一些例外对于毗邻的边境地区进行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的交换,可以作为例外基于经济一体化或劳
15、动市场一体化的原因,在一定条件下,各成员可以获得例外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限制不是为了商业目的的政府采购尚不受此约束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成员方如采取一般例外措施,可不受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及该成员承诺的约束,但应遵守非歧视原则,普遍义务与原则,透明度原则作为无条件义务的透明度义务要求,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各成员应该迅速并最迟在其生效之时,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有关或影响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的措施。一成员为签字方的有关国际协定也应该予以公布。各成员还有义务对其他成员就这些措施提出的具体资料要求予以迅速答复“透明度”条款的宗旨是各成员所采取对GATS执行的措施都应让其他成员尽可能方便地、快速地获知。它是确保国际服
16、务贸易正常进行,尤其是确保公平竞争的必要手段。,普遍义务与原则,透明度原则实行透明度的主体是各成员方的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所设立的咨询点客体是成员国国内影响GATS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措施、成员方签字参加的影响或涉及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与电信咨询资料实行透明度的方式是公开出版、设立咨询点或以其他方式知会公众,普遍义务与原则,透明度原则各成员应该立即或至少每年一次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报其显著影响已作具体承诺部门的新的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或者有关的任何修改。服务贸易总协定并不要求各成员提供一旦公开则有悖于法律实施、公共利益或有关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绝密信息可以不加以透露,普遍义务与原则,透明度原则在国际
17、贸易实践中,有些国家对其有些措施总是有意或无意地予以掩盖,尤其在一些贸易管制的国家。“绝密信息”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紧急情况”的例外规定极易被随意引用。,普遍义务与原则,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一些促进措施和特殊待遇必须尊重发展中国家在整体与个别服务部门上的国家政策和发展程度,即发展中国家可以开放较少的服务部门,保留对服务交易方式的较多限制发达国家应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其服务业效率,增加其服务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向它们提供有利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件,普遍义务与原则,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一些促进措施和特
18、殊待遇发展中国家在其承诺开放外资开业权的服务部门可以提出一定条件鉴于最不发达国家的情况,给予特别优惠考虑,准许这些国家不必做出具体的开放服务市场方面的承诺,直到其国内服务业具有竞争力,普遍义务与原则,国内规章各成员有关的国内法规应该合理、客观、公正在对待本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方面一视同仁在不违背一国宪法或法律的前提下,成员方的国家规章应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关资格要求、许可要求、技术标准的措施不致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普遍义务与原则,认可宗旨是有关服务的规定、标准和要求应达成一致和相互认可一成员可以与其他成员就某些有关服务提供的准则达成协议以促进国际间服务贸
19、易的进行。而这些协议应该可以允许别的成员加入,其执行也应建立在合理、客观和公正的基础上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国际间有关服务提供的标准的一致性,即国际标准化问题作用在于鼓励服务标准从局部到全世界的标准化,即从地区或局部的标准化推广到各成员全体的标准化,普遍义务与原则,垄断及专营服务提供者要求一个垄断的服务提供者在有关市场上提供垄断服务时,其行为不能够损害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按GATS有关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规定当一个行业的垄断服务商在其垄断权范围之外的行业 与其他服务提供者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时,不能利用其垄断地位进行竞争当一成员认为别国的垄断服务提供者损害了本国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时,举证的责任在申诉一
20、方,但不要求其提供有关绝密的信息,普遍义务与原则,对垄断服务提供者的概念下了定义,包括寡头性质的垄断形式。但对垄断服务这种形式没作褒贬评论该条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由于服务业发展水平低的缘故,发展中国家的一些重要的服务行业都采用国家垄断的形式发展中国家的一些重要的服务行业都采用国家垄断的形式,为其他国家的服务提供者的竞争带来了巨大的不利美国等发达国家竭力主张加入此条款以保障本国服务业在国际上的竞争。,普遍义务与原则,商业措施是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某些有垄断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限制的条款要求限制某些企业在服务市场上实施影响竞争的作法,一些有关服务出口的反竞争性限制做法一成员在其他成员提出要求时,
21、应与有关当局进行磋商以便取消这些作法。,普遍义务与原则,紧急保障措施准许某一缔约国“在由于没有预见到的变化或由于某一具体承诺而使某一服务的进口数量太大以致于对本国内的服务提供者造成了严重损害或威胁时,此一缔约国可以部分地或全部地中止其承诺以弥补这一损害”成员方发生严重国际收支失衡或财政困难或对外金融地位困难时,或在经济发展或转型过程中因国际收支平衡受到特殊压力而为保持适当的财政储备水平以实施其经济计划时,在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并陈述理由后可对其承诺采取限制性的紧急保障措施,普遍义务与原则,紧急保障措施紧急保障措施必须是非歧视性的,同时随着形势的改善应逐步取消任何成员要采取这种“紧急保障措施”应在
22、之前或之后立即向成员全体通知这种措施并提供有关数据,且应与有关各方充分磋商所有这种紧急措施都应受成员全体的监督,且受影响的其他成员可采取相应的措施,普遍义务与原则,紧急保障措施一些发达国家(美国等)的观点根据GATS所设计的灵活框架,成员方进行的服务业开放承诺基本上能够反映一国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和承受能力。按照服务承诺的肯定式清单(positivelist),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都是成员方自主承诺的义务。成员方如果觉得开放某一服务业的条件不成熟,则总是可以选择不开放该部门。GATS众多的例外性条款,与GATS义务的灵活性结合在一起,已经足以保护每个成员方在特殊情况下的利益。,普遍义务与原则,紧急保
23、障措施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紧急保障措施的谈判非常积极泰国认为,服务贸易对紧急保障措施的需要是不言自明的,正如在货物贸易领域建立保障措施制度的理由一样。目前的谈判任务在于如何更好地设计这一制度,以便能够使有关成员方在非歧视的基础上,真正有效地处理服务贸易中的紧急情况,普遍义务与原则,紧急保障措施支持建立紧急保障措施的理由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成员有必要利用保障机制对相对落后的国内服务业进行适当的保护,使其免受潜在的伤害保障机制与更高程度的自由化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如果有保障机制可资补救,发展中国家成员会建立起承担更广泛的服务自由化的信心,在今后的服务贸易谈判中更加放心地做出新的减让,普遍
24、义务与原则,支付和转让(第11条)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执行不能因受到支付和货币转移方面的限制而遭到阻碍,且规定GATS任何条款都不能影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基金协议条款”下的权利和义务目的是为了保证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具体承诺能够在支付方面得到执行,而不致被削弱,普遍义务与原则,对保障收支平衡的限制准许一成员在其成员国际收支和金融地位严重恶化的情况下,就其作为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采取限制性的措施,或对与这种交易有关的支付和货币转移做出限制,尤其是金融地位比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为实现其发展目标而维持其外汇储备的要求应予以考虑这种限制性措施要迅速通知各成员且不应超过必要的程度,不对各成员采取歧视性
25、措施,不对其它成员带来不必要的商业和经济损失,普遍义务与原则,对保障收支平衡的限制采取限制性措施的成员应立即就其限制性措施同各成员磋商,且应用国际货向基金组织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做出判断和评价本条款对金融地位不稳定的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本条也对发展中国家保持一定的外汇储备的做法表示认可,发展中国家可以充分利用此条对服务进口量做出一定的限制,普遍义务与原则,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各国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为,也是一种可能阻碍贸易自由化的做法GATS第13条规定,原则上该协定有关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各项规则不适用于成员方涉及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和要求政府采购只能是为政府的目的,用于商业转
26、卖或服务提供中商业销售的政府采购不在其内,普遍义务与原则,例外原则:一般例外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为维护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但只有在社会的某一根本利益受到真正和足够严重的威胁时方可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为保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不冲突的国内法的执行而采取的措施,普遍义务与原则,例外原则:安全例外允许成员方在战争、外交关系恶化等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安全利益采取必要的行动,对其他相关成员不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义务 一般来说,采取安全例外措施的成员,是其安全利益需要的惟一判断者。国家安全利益是否要求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只有成员方自己有决定权,其他成员方的干预能力有限,除
27、非当事方所采取的措施明显地与国家安全无关,普遍义务与原则,补贴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补贴会给服务贸易带来扭曲性的影响,故各成员应进行多边谈判并制定必要的多边规则以避免这种扭曲谈判还应提出合适的反补贴程序并对发展中国家的补贴方面的需要予以灵活处理,而各成员应相互通报各自服务提供者的补贴问题,以便进行谈判规定受到某成员补贴影响的另一成员可要求就此同该成员进行磋商解决,普遍义务与原则,GATS 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采取“列示其一,排除其他”的原则成员方经过谈判用肯定式的列举方式列出开放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没有列举的不适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具体承诺并非各成员方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列出的具体承诺,而
28、是各项具体承诺所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定承诺细目表才是各成员具体承诺的内容,具体承诺与义务,具体承诺表中,各成员承诺的义务分为两部分,即普遍承诺(Horizontal Commitments)和具体部门承诺(Sector-specific commitments)。普遍承诺涉及所有在具体承诺表中列出的部门,其中作出的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和附加承诺,对这些部门都有效。在普遍承诺中,各成员经常针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这两种方式作出一些限制。,具体承诺与义务,在具体部门承诺中,各成员按照统一的服务贸易分类目录的顺序,对自己开放的部门逐一列出分别就四种不同的服务提供方式,对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
29、以及附加承诺,也一一列出有时,有关承诺的时间表也逐一列出,具体承诺与义务,市场准入(第16条)在服务贸易中的市场准入方面,每个成员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承诺表中所同意和明确规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包括承诺该项市场准入必不可少的附属条件,具体承诺与义务,市场准入(第16条)除非在承诺表中明确规定,在作出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中,不得维持以下六种市场准入限制:限制提供者的数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额;限制服务业务的总量限制雇佣人数;限制或要求某一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的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限制外资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具体承诺与义务,市场准入(第16条)市场准入限制
30、主要为上限限制,下限规定由国民待遇条款加以规范,具体承诺与义务,国民待遇在列入其承诺表的部门中,在遵照其中所列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每个成员在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服务贸易的国民待遇只在具体承诺的部门中给予,而不是一种普遍义务。列明的承诺是义务,没有列明的部门则没有国民待遇义务,这被称为“自下而上”的“肯定清单”义务国民待遇的授予对象不包括服务消费者,具体承诺与义务,附加承诺成员方就其影响服务贸易但又在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义务未涉及的事项通过谈判达成承诺承诺应列入其承诺细目表,但只对参加谈判并签字的成员生
31、效扩展了服务贸易的特定义务范围,具有较大随意性,具体承诺与义务,服务贸易总协定“具体承诺表”的样式,1.跨境提供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逐步方面各成员在协定生效日起不迟于5年,开始多边谈判,并在此后持续地定期进行谈判以逐步提高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个别成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允许其选择开放的部门和提供方式,根据其发展状况逐步扩大市场准入允许在一些难度较大、争议较多的部门先进行双边的或简单多边谈判,再逐步过渡到多边谈判,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自由化方面每轮谈判都应提高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谈判的结果不能逆转后一轮谈判应比前一轮谈判提高自由化的水平,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谈判的范
32、围就某些部门达成新的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就某些部门达成新的国民待遇承诺将那些已有协议的部门中的对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全部或部分地撤销将那些已有协议的部门中对国民待遇方面的限制全部或部分地撤销,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与货物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基本相同。主要方式有磋商、申诉/仲裁与报复磋商任何成员都有权对其认为会有损于其利益的做法,向另一成员提出磋商当任何成员对影响本协定执行的任何事项向另一成员提出磋商请求时,另一成员应给予同情的考虑,并做出积极的反应,要主动给予适当的机会予以充分的磋商。,争端解决机制,申诉如果一成员方采用的某种措施与总协定并不抵触,但使另一成员方预期可得的合理利益消失或受到损害(未违反
33、义务的损害),另一成员方也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诉,由争端解决机构或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该成员方磋商,以作出双方满意的调整,包括修改或撤销该措施如果磋商未果,受损害方可请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暂停履行其对该成员方在GATS项下的义务,争端解决机制,仲裁与报复如果裁决得不到执行,利益受损方可进行报复,停止或撤销相应的承诺义务报复尽量在同一领域进行如果同一领域的报复确实无法奏效,可以在另一领域进行报复,即进行交叉报复,争端解决机制,积极意义GATS是国际服务贸易迈向自由化的重要里程碑GATS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了适当的照顾GATS有利于促进各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GATS 评述,存在的问题适用范围较模糊将
34、政府服务排除承诺细目表的肯定列举方式缩小了贸易范围承诺细目表中的项目还可能受列举保留与限制的约束成员可根据某种理由免除最惠国待遇义务,GATS 评述,存在的问题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不具普遍约束力只在肯定式列举清单范围内有特殊的限制与保留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条款适用的具体范围、条件及对条款的解释可能不同最惠国待遇义务免除存在被滥用的可能,GATS 评述,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与补贴等议题不明确影响协定的完整性争端解决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强化,GATS 评述,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标志着1944年由布雷顿森林会议设想的由“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构成世界经济秩序
35、三大支柱的理想成为现实。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新议题的国际服务贸易,也就成为新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协定之一,从属于世界多边贸易新体制的管理和监督。,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第一是法律制度的正式性,第二是协定内容的广泛性,第三是WTO体制的统一性。,WTO体制的根本特征,法律制度的正式性 WTO体制是正式适用性质,以WTO协定为基础,建立起一整套的组织机构,包括WTO本身、下设权力机构、各行政执行机构、“司法”机构和政策监督机构。WTO是国际法主体,享有特权和豁免权。WTO及其职员和成员的代表享有与联合国专门机构同样的待遇。WTO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也不隶属于联合国,WTO体制的根本特征,协
36、定内容的广泛性WTO体制不仅包括原有的及“乌拉圭回合”修订和补充的货物贸易方面的规则,而且还包括在“乌拉圭回合”中新制定的议题规则,如服务贸易协定、关于知识产权的协定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的规则等。WTO体制首次设立定期审议其成员贸易政策的机制,以保证对各成员贸易体制的多边监督。WTO体制还建立了一个较完整的、适用于所有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以保证多边贸易规则的遵守和执行。,WTO体制的根本特征,WTO体制的统一性WTO体制的统一性体现在各成员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同时一并加入WTO所有协定及其附属协定,这种加入方式称作为“一揽子加入方式”(Single undertaking)。WTO体制作为一种
37、新的全球贸易制度安排,仍然存在着一些内在的缺陷。WTO体制需要继续谈判的问题还很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服务贸易问题,它是“乌拉圭回合”制定的最主要的新协议,将会成为WTO体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WTO体制的根本特征,WTO协定由其本身案文16项条款和4个附件所组成。案文本身就世贸组织的结构、决策过程、成员资格、接受加入和生效等程序性问题作了原则规定。,WTO协定的基本内容,有关协调多边贸易关系和解决贸易争端以及规范国际贸易竞争规则的实质性规定均体现在4个附件中。13个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各附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附件1);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附件2);贸易政策审
38、议机制(附件3);4个单项贸易协议(附件4)。,WTO协定的基本内容,附录1A关于多边货物贸易协定 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关于农产品协议 关于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申请协议 关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关于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关于198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执行协议 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执行协议 关于装运前检验协议 关于原产地规则协议 关于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 关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关于保护措施协议附录1B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各附录附录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附录2对争端处理管理规则和程序谅解附录3贸易政策评审机构附录4若干单项贸易协议 民
39、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国际牛乳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 关于牛肉协议,WTO的组织机构是依据WTO协定成立的,有4层结构:1)部长级会议,两年一次会议,最高决策权力机构;2)常务理事会,行使部长会议的职权和WTO协定规定的其他职权,常务理事会适时开会,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3)一个货物贸易理事会、一个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一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这3个专门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会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常务理事会还设立由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贸易和发展委员会,预算、财务和行政管理委员会以及国际收支限制措施委员会;4)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可根据需要建立各自的工作
40、小组。,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在部长级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上,WTO的每一成员方都只有一票的投票权,部长级会议和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只须1/2以上简单多数票通过。对附录1的解释应由成员方34多数通过来决定。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强化了专家小组和其他监督机制的权力;严格了争端解决的程序和时间限制,明确了具体的补偿措施,尤其是规定了某次制裁只有全体成员方一致反对才无效的制度,可以比较迅速地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同时,WTO争端解决机制赋予了发展中国家更大的权力,以便同发达国家抗衡。,WTO的决策机制和成员方资格,WTO成员资格有两种:一是创始成员,二是后加入成员。创始成员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
41、先,WTO协定生效时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其次,签署参加 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最后,“乌拉圭回合”中做出关税与非关税减让和服务贸易方面减让,并使这些减让成为“乌拉圭回合”减让表和GATS减让表一部分。后加入 成员,指WTO协定生效后,一个国家或一个在贸易上拥有自治的单独关税地区,与WTO谈判加入条件而成为WTO的成员。WTO对新成员加入的决定,须在部长级会议上由23多数投票表决通过。,WTO的决策机制和成员方资格,改善市场准入的谈判 金融服务谈判 有关金融服务的谈判最终达成了一项基于欧盟建议的临时协议。该临时协议的有效期到1997年底。已有73个国家和地区就金融服务贸易作出了市场开放承诺,
42、有30个国家和地区在谈判中作出了更大的承诺。由于美国认为该协议没能体现其利益,所以拒绝加入,美国要求在互惠的基础上开放其金融市场。与美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扩大了承诺范围,如韩国承诺开放保险市场,泰国增加了向外国银行发放的许可证数量等。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许多市场准入承诺,都包含相应的限制,如在支付、转移、资本流动、外国参与者最高所有权以及银行许可数量等,其中最主要的限制是这些承诺都是暂时性的。,WTO体制下的服务贸易谈判,改善市场准入的谈判 基础电讯服务谈判 与金融服务谈判类似,美国坚持采用互惠原则,以期保护其国内电信市场不受外国潜在竞争者威胁。最后阶段的电信服务谈判大多是非
43、正式进行的,主要在美国、日本、欧盟和加拿大之间进行。主要是以下问题导致谈判破裂:约束国际通信网络“搭便车”的方法、国际通信线路的租用条件、卫星线路和电缆线路的通信连接、许可要求和费率等。,WTO体制下的服务贸易谈判,改善市场准入的谈判 海运服务谈判 根据“海运服务贸易谈判部长决议”和“海运服务谈判补充决议”,成员方在1994年4月至1996年6月28日期间进行了一系列谈判,其目标就是国际海运、海运辅助服务、港口设施使用、在约定期间取消限制等问题达成协议。1996年6月28日,海运服务贸易谈判组中止谈判,并根据GATS第14条的规定在适当的时候以现有的承诺或进一步承诺为基础重开谈判。海运服务谈判
44、之所以未能成功,主要还是因为美国拒绝作出任何承诺,美国认为有关各方所作出的承诺,未能有效地体现最起码的自由度,并强调唯一可接受的承诺是OECD成员方所提出的“不保护任何运输行业”的方案。,WTO体制下的服务贸易谈判,改善市场准入的谈判 有关自然人流动的谈判 在“乌拉圭回合”承诺时间表中,自然人流动主要限于两种类型:(1)作为“主要职员”的公司内部调动,如与东道国商业存在相联系的经理和技术人员流动;(2)商务访问者,他们作为短期访问者,一般不被东道国雇佣。自然人谈判小组成立于1994年5月,其目标主要是改进成员方的承诺水平,使独立的访问供应商在没有商业存在的前提下能在海外工作,有关谈判与1995
45、年7月28日结束。奥地利、加拿大、欧盟及成员方、印度、挪威和瑞士等成员方提交了有关自然人流动的更高水平承诺。,WTO体制下的服务贸易谈判,完善框架协议的谈判 服务业紧急保障问题 是否有必要设立紧急保障条款 对可以实施保障措施的各种情况加以界定“产业损害”难以认定 服务业补贴问题 补贴的界定以及 补贴量衡量的困难 因补贴产生的价格差异以及产业损害难以界定 一些国家建议通过争端解决程序来制约服务贸易的倾销,WTO体制下的服务贸易谈判,完善框架协议的谈判 政府采购服务问题 最惠国待遇和无歧视待遇是政府采购协议的核心 能否建立同时适用于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政府采购多边协议 如何确保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所有
46、法律和程序的充分透明 有关政府采购的承诺可依据第18条“附加承诺”的规定进行谈判,WTO体制下的服务贸易谈判,服务贸易谈判的前景 修改GATS,以“否定承诺方式”取代“肯定承诺方式”。在GATS框架内达成多边投资协议并制定该条款。服务贸易多边体制的完善 为自然人流动,特别是非熟练工人流动承诺的改善,制定具体策略和时间框架。政府应具备更多灵活性,将基本公共服务排除在逐步自由化原则之外 全球贸易体制的规则不应限制发展中成员政府加强其现行国内规章和政策,以及在必要的情况下引入新规章 对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整体评估和分部门评估,服务贸易谈判的前景与服务贸易多边体制的完善,中国原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缔约方,
47、并且早在1986年就要求恢复在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而不是重新加入,中国全面参加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各项议题的谈判,并已签署了“最后文件”、在纺织品议题上,中国是主谈方之一。在服务贸易议题上,中国与其他关贸缔约方一样,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起草者和创始方。中国已与其他各方谈判了服务贸易减让,在服务贸易的政策立法上,也已考虑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与规则。在投资和知识产权议题上,中国不仅积极参与谈判,而且在这些议题上注意协调自己的国内立法。,中国的“复关”与加入WTO,自1996年起,中国将单方面自愿采取五项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重要措施:一是大幅度降低我国进口关税税率总水平,至少
48、将4000种以上的商品的进口关税降低30;二是部分取消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控制,涉及170多个税号下的商品;三是在上海及其他一些城市试办中外合资经营的外贸企业;四是继续扩大试办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五是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统一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由于某些害怕中国经济发展和强大的国家,无视中国国内为“复关”而超前进行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和中国代表团在过去10年所作出的种种努力,脱离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漫天要价,蓄意阻挠,致使以往多次中国工作组会议未能就结束中国“复关”实质性谈判作出决定。,中国与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是相互需要的。目前中国已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不仅有助于推动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
49、促进中国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同各成员方建立起持续稳定的经贸关系,而且也有利于其他成员方的贸易增长及对华贸易和投资的扩大。,1982年11月中国获得GATT观察员身份,能够出席缔约方年度会议。1984年11月6日GATT理事会决定,中国可以参加GATT所有组织的会议。1986年7月11日中国正式要求恢复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成员国地位。1988年2月中国工作组举行首次会议。1994年4月15日中国签署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文件,希望成为WTO创始成员国。1994年12月21日中国未能就成为WTO创始国问题与其他缔约国达成冼议。1995年7月1日WTO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1995年11月中国宣布计
50、划将进口关税降低30。1996年3月20日中国加入WTO的非正式多边磋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1997年3月6日中国加入WTO谈判获进展,欧盟希望中国年底加入WTO。1997年10月中国宣布将平均进口关税由23降到17。1997年10月29日中美两国联合声明,中国全面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符合双方的利益。1997年12月5日WTO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在日内瓦声明,一致支持中国尽早人世。1998年2月中国承诺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1998年4月8日WTO中国工作组第七次会议在日内瓦结束。1999年4月24日中美双方在北京谈判,议题包括纺织贸易、服务贸易及程序性问题。1999年5月8日北约悍然袭击中国驻南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