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综合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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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综合案例作业,12010年3月,江苏吉盛进出口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Sherry通过网络-“世界黄页”结识加拿大Sam Corporation经理Jackson,双方通过磋商订立了羽绒服出口合同,价值9万美元,采用CIF温哥华的贸易术语,支付方式为L/C at sight。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延迟到货会影响货物的销售,为此双方规定卖方8月份装运,保证10月1日前运抵温哥华港口,否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卖方收妥货款,须退还买方。问:(1)请指出外贸业务员Sherry在该出口签约操作中 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2)外贸业务员Sherry针对以上出口合同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答案:(1)请

2、指出外贸业务员Sherry在该出口签约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合同不能规定卖方保证10月1日前运抵温哥华港口,因为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在CIF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交货风险和责任是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如果按合同条款规定,则卖方的交货责任延伸到了目的港。(2)对策:首先,应与买方协商修改合同条款;如果买方不同意修改,则卖方应争取在8月初就安排装运,使货物能够在10月1日之前顺利运抵温哥华港口。,22010年4月,浙江永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永大公司)向美国的斯哈尔公司自营进口8台数控加工中心,合同总额为80万美元;10%合同金额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电汇支付,余款采用即期信用证

3、支付;交货期为收到信用证后的6个月内。永大公司向该设备的国内买家收取人民币230万元定金后,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支付预付款和开出即期信用证。由于该设备供不应求,交货期又长,斯哈尔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装运。9月,斯哈尔公司来函提出涨价,要求把合同总额提高到98万美元。永大公司考虑到已向斯哈尔公司支付了预付款,若不同意其涨价要求会很被动,但同意其涨价要求将会造成经营亏损。问:(1)永大公司应如何妥善处理上述情况?(2)从上述案例中,永大公司应吸取哪些教训?,答案:(1)应对方法:因永大公司收取了国内买家的定金,在斯哈尔公司提出要求涨价的同时,可以与国内买家协商提价并调整销售合同,若同意提价,则经营风险不

4、大;若国内买家拒绝提价,成本测算后出现亏损的话,则永大公司应依据进口合同的有关索赔条款,向斯哈尔公司严正交涉,要求对方赔偿。否则,永大公司将面临亏损或者失信于国内买家,还可能被国内买家索赔。斯哈尔公司提出涨价要求,已经失去商业信誉。永大公司可致电或致函给斯哈尔公司,严厉指出其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据合同条款提交仲裁。(2)教训:采用代理进口;不支付预付款,全部采用信用证;或支付预付款之前要求对方开立预付款保函;对于交易金额较大的设备进口,可以要求对方开立履约保函,以保证履约。,3.2001年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袜子订货单一份(书面要约),要求对方在6月2

5、0日前将接受回复送达A公司。该订货单于6月12日邮至B公司。B公司6月19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A公司6月21日收到承诺通知后,认为该承诺已逾期,便未予理睬。事后,当B公司要求A公司履行交货义务,A公司以B公司的承诺因逾期而无效为由,否认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答: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理由如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效接受必须在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本案A公司要求对方在6月20日前将接受回复送达A公司。而B公司的接受于6月21日才送达A公司,构成逾期接受。逾期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无效,只能

6、认为是新的发盘。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本案中A公司并未对逾期接受予以确认,所以该接受无效,合同不成立。,4.我国A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B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单层瓦楞纸箱装”。美商B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瓦楞纸箱装”,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好货物于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该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瓦楞纸箱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请问,我国A外贸公司与美国

7、B商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答:我国A外贸公司与美国B商存在合同关系。理由如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接受是受盘人无条件同意发盘人所提出的内容的意思表示,接受的内容应当与发盘的内容相一致。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修改或增删内容的答复应视为对发盘的拒绝而构成新发盘。凡对货物的价格、付款、质量、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限制或更改,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发盘人对此不予确认。但如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则除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期内提出反对外,仍可构成接受。本案中A公司对包装条款的修改属于对合同条款的非实质性变更,美方没有表示反对,表明该接受已经成立,双方合同成立,美方有义务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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