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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源和力量,确保我县应急处置系统快速启动和高效运转,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省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XX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市、全省、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联动处置,是指
2、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信息后,通过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行动,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使危险状态得到有效控制的活动。第五条:XX县政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应急联动处置管理工作,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第六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依法规范、以人为本、果断处置、确保安全、平战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第七条: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一)突发性自然灾害。包括洪水、干旱、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大面积动植物疫情等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二)突发性重大事
3、故。包括各类重大火灾事故;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种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建筑物倒塌,特种设备爆炸,桥梁、道路塌陷及水、电、气、热、通讯等公共设施重大事故;具有较强辐射性、污染性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人员伤亡事故。(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鼠疫、霍乱、肺炭疽、非典型肺炎等疫情;大面积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四)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市场异常波动、银行挤兑、金融风波等经济事件;严重暴力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及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五)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
4、社会稳定需要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事件。第八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可控性、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统一调度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启动县专项应急预案,统一调度有关联动部门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第三章应急联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县政府成立XX县应急联动处置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联动部门单位负责
5、人组成。应急联动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政法委分管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和县应急办主任担任。应急联动处置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工作;研究确定应急联动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定应急联动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完善应急联动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应急联动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应急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第十条:应急联动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L受理群众各类紧急求助报警。2 .受理县本级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3 .组织、协调县有关部门、单位对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6、4.组织、指挥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根据现场反馈情况提请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县专项应急预案。5,县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有关工作。6,加强与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系,及时收集上报和研究分析与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有关的情报信息。7.对全县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联动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一条: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明确应急联动联系责任人,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明确应急联动处置的需要,组织
7、和管理应急处置小组和专家小组,并加强对应急联动小组和专家小组成员的业务培训。(S)配备应急处置所需的专业设备和器材、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装备,严格管理、使用制度,保持装备完好。(四)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将在工作中发现和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五)接受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快速高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和相关信息。(六)加强应急联动处置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资料、数据、情况和其他信息。(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8、预案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及时修订预案,并抄送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第十三条: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应当适时召集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联动处置的综合演练。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本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以提高实战处置能力。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四条: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负责对各联动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及日常应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督促有关联动单位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应急联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第十五条: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请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
9、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救灾,出色完成任务的。(二)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的。(S)及时准确报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有效处置赢得时间,成绩显著的。(四)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特殊贡献的。第十六条:应急联动部门、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一)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紧急事件以及不及时续报处置进展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二)对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S)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不服从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的命令,拒绝、延误处置以及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四)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影响应急处置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五)没有按照规定反馈处置信息,在处置结束后没有按照规定书面上报处置有关情况和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对外报道不利,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七)其他影响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行为。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县财政保障。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