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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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总工会,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日期:2023.02.27生效日期:2023.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甘人社通202398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8号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总工会:现将甘肃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2、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总工会2023年2月27日甘肃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2023年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总体目标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

3、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着力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县城稳定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无障碍落户,增强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二、重点工作(-)着力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质量1 .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坚持统筹开展省外输出、省内拓岗,聚焦县域农民工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春暖农民工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活动,继续给予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和省内就近就业一次性

4、交通补助,持续加强省内外东西劳务协作。实施劳务品牌培训计划,在一县一品的基础上,鼓励指导各地结合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集中力量培育发展技术含量高、就业规模大、品牌信誉强的劳务品牌,促进高质量就业。推动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贯彻落实甘肃省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督促指导各市州、县区因地制宜建设零工市场,为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灵活就业提供服务。拓展以工代赈实施范围,积极组织县域内搬迁群众参与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和县域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有效扩大就业容量。(实施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

5、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2 .抓好技能水平提升。继续组织实施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提升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和水平。广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紧密结合易地搬迁点产业发展、安置点用工、劳务输出等需求,综合考虑大型特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技能培训需求,精准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均有机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一县一校一中心县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充分利用县域通用培训平台,积极争取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扎实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训I,加强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发

6、挥县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作用,有效利用县域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大力实施订单式嵌入式项目制培训,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实施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3 .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返乡创业园或基地,相应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为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孵化、税费减免、场地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补贴等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培养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实

7、施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二)着力强化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4 .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做好政策宣传,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模。全面放开农民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非当地户籍农民工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地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参保资助。优化经办管理,便捷高效做好返乡农民工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保障制度,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的准入条件。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

8、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实施单位: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医保局,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5 .强化劳动维权保障。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从事建筑行业的,指导按照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深入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配套法规政策,继续组织开展根治欠薪系列专项行动,加强案件核实处置力度,限时解决欠薪问题,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加强包保督导检杳和日常督导检查,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畅通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完善快速仲裁机制,充分发挥基层

9、劳动争议多元化调解机制作用,加大对欠薪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关爱帮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深入推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实施意见落实落细,切实增强劳动者获得感和归属感。(实施单位: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总工会,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三)着力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6 .加强县域公共服务供给。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对吸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县域给予财政倾斜支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实施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10、省住建厅,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7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有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简化入学流程,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稳步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实施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8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户籍迁移手续,推动户籍网上办理跨省通办“一站式迁移,积极引导在城市城镇

11、居住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人口就地落户,持续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加快推进城镇人口服务管理由户籍人口为主向常住人口转变。(实施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四)着力提升基层服务农民工能力9 .夯实农民工工作基础。县级普遍建立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在县、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I、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深入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决策提

12、供依据。(实施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三、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医保、工会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基础情况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梳理对标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要求,聚焦县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加大现有政策执行力度。

13、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行季调度,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于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按季度报送工作总结,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第一季度总结时将工作专班组建情况一并上报。()加强指导调度。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县区工作指导调度和重点政策协调支持,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和成效评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将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情况作为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重点内容,并适时对部分地区开展工作评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把行动开展情况列入2023年农民工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考核。(四)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宣传推广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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