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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彳丑可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第三条市政府设立市科学技
2、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奖励委),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委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市人才、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国有资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市科学技术协会分管负责人以及若干名专家。市奖励委专家成员人选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市奖励委主要职责是:审议市科学技术奖工作的重大问题,审定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第四条市奖励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设在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市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安排、开展全过程监督管理、公示拟奖励名单、异议处理和市奖励
3、委的其他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市科学技术协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市科学技术奖相关工作。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设以下奖项:(-)市长奖;(二)自然科学奖;(三)技术发明奖;(四)科技进步奖;(五)青年科技奖;(六)专利奖;(七)标准奖。第六条市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重大战略需要以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深圳市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科技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第七条市科学技术奖坚持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用于奖励追求真理、
4、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第八条市长奖授予下列个人:(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第九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十条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
5、,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第十一条科技进步奖授予完胡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二)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三)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第十二条青年科技奖授予下列年龄不超过38周岁的个人:(-)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口作出突出贡献
6、;(二)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应用成效;(三)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产学研合作、科技创业投资、科技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第十三条专利奖授予专利已获授权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专利权人。提名专利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专利权稳定,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二)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第十四条标准奖授予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化活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组织。提名标准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
7、标准创新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发展有突出的作用;(二)标准技术先进,含有先进研究成果或者自主知识产权;(三)标准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第十五条市科学技术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其他奖项不分等级。市科学技术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50项。市长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100项,青年科技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8名,专利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25项,标准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15项。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组织青年科
8、技奖的评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利奖和标准奖的评选。第十六条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市科技主管部门给予配套奖励。第三章提名、评审与授奖第十七条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第十八条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一)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二)参照国家、广东省提名资格条件,在深圳市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自愿配合各奖项评选组织单位开展提名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或者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且
9、有开展科技奖励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企业、学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第十九条同一项目不得被重复提名奖项。机关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被提名奖项。第二十条市科学技术奖各奖项评选组织单位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公示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各奖项评选组织单位对受理的项目组织评审,就拟奖励个人、组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拟奖励结果报市奖励办审核;市奖励办审核各奖项的拟奖励结果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结束后向市奖励委提出拟奖励名单;拟奖励名单经市奖励委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第二十一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提名单位或者个人有利害
10、关系的评审专家以及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评审专家以及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专家名单及参评项目的技术内容等保密。第二十二条市长奖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他奖项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项目名单及提名情况由市政府公开发布。授奖证书不作为科技成果权属的依据。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条件的,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提名。第二十三条宣传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突出贡献和创新精神,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保密、适度、严谨。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市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第四章奖励经费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市科学技术奖和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
11、励的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奖金由获奖者或者团队成员享有,应当按照实际贡献合理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二十六条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的规则、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名和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第二十七条对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被提名人或者组织,由市奖励办予以公开、按有关规定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连续3年或者永久取消被提名资格;已获奖励的,由市奖励办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并追回证书和奖金。属于严重失信情况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
12、八条对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人或者组织,由市奖励办予以公开、按有关规定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连续3年或者永久取消提名资格。属于严重失信情况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九条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公开,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评审专家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公开、按有关规定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连续3年或者永久取消评审资格。属于严重失信情况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提名市科学技术奖不缴纳任I可费用。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根据本办法,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专利奖和标准奖的实施细则,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制定青年科技奖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2016年11月8日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