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ppt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257739 上传时间:2023-03-28 格式:PPT 页数:57 大小:2.6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法规(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法律法规(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法律法规(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法律法规(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7页
法律法规(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律法规(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法规(课件).ppt(5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1,法律法规课程,2,课程目标,1、掌握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2、做到警钟长鸣,有所为,有所不为3、增强信息安全责任感,自觉维护网络信息安全。,3,案情一王钦传播淫秽物品案 2006年9月,江苏王钦创建网站,供他人以手机WAP方式访问,通过在该网站上发布广告收取广告费用。2007年5月,为增加网站点击数以赚更多广告费,王钦又租用南京创网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空间,创建了网站,并将包括1197篇淫秽文章在内的共计1404篇文章上传,供他人浏览。至案发,王钦从中牟取广告费9000余元。,4,判决 一审法院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钦以营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

2、牟利罪,判处被告人王钦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5,案情二凉山电视台网站侵权案,2007年6月29日,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拥有著作权的电视剧奋斗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6,2008年10月24日,北京市舜和律师事务所申请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从其互联网上下载网页的内容及过程进行证据保全。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WWW1siptVcom”,进入“凉山网络电视”页面,点击“电影”,在页面中的“搜索电影”栏中输入“奋斗”进入页面,页面中的左侧图片下方出现“播放器列表正在加载中请稍等”,然后进入播放。,7,2009年1月,宁波成功通信公司以四

3、川凉山电视台侵犯其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8000元。,8,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播放该电视剧时,该页面的地址栏没有发生改变,仍然为凉山电视台的网站,故电视台的行为已经不是仅仅提供链接通道服务,而是直接参与了相关信息的加工处理,并把加工处理后的信息提供给用户。其播放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依法判决凉山电视台赔偿宁波成功通信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9,链接,深度链接,10,案例三闫少东等人侵犯著作权案,2006年3月,上海易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精灵复兴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人韩国艺堂娱乐产业有限公司授予在我国发行、销售、运营

4、该网络游戏的权利以及该产品文字、图像和多媒体资料的使用权。,11,2006年5月,陕西籍无业人员闫少东向他人购得精灵复兴网络游戏程序复制版,与武汉市某供电局员工王琪在武汉市就“私服”运营精灵复兴网络游戏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利润对半分成。王琪租借武汉市一私房,将两台服务器分别托管于武汉市和茂名市的某网络公司,并在某网络公司租借“私服”运营所需虚拟下载空间,将精灵复兴网络游戏更名为精灵世界。截至2007年5月,违法所得数额合计人民币14万余元。,12,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少东、王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私服营运方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网络游戏软件,该行为依法应被视为复制发

5、行他人网络游戏软件,违法所得为14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对闫少东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王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罪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13,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种类,非法侵入、获取信息、控制他人计算机,散布破坏性病毒、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等等,14,学习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一、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二、严格约束自己,少犯错误,不犯罪;三、宣传法律,监督他人,制止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文明,促进社会发展。,15,弗洛伊德“三我”论对违法犯罪的解释,16,培养规范意识有所为,有所不为,道德,

6、法律,纪律,舆论约束,单位强制力约束,国家强制力约束,动动嘴,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处罚民事赔偿有罪判决,17,刑法知识犯罪和刑事责任,什么是犯罪?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18,刑法知识,什么是故意犯罪?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7、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9,刑法知识,什么是过失犯罪?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20,刑法知识,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1,

8、刑法知识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22,刑法知识,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3,刑法知识,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24,刑法知识 共同犯罪,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25,刑法知识,什么是主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

9、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6,刑法知识,什么是从犯、协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7,刑法知识,什么是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

10、轻处罚。,28,刑法知识单位犯罪,什么是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29,刑法知识刑罚的种类,主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30,刑法知识,附加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31,刑法知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1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2,刑法知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3,刑法知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

12、4,刑法知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35,刑法知识,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36,课程内容,全国人民代

13、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0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公布施行,37,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节选),二、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38,三、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

14、、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39,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40,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六、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依照本决定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国家工作人员利

15、用工作职务便利,走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三)管理录像、照像、复印等设备的人员,利用所管理的设备,犯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四)成年人教唆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41,课程内容,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号,42,定罪标准,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移动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43,44,

16、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数量达到其中一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两项以上标准的。,4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描绘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的;(二)明知是具体描绘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而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直接链接的;(三)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和语音信息的;(四)通过使用破坏性程序、恶意代码修改用户计算机设置等方法,强制用

17、户访问、下载淫秽电子信息的。,46,明知是淫秽电子信息而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直接链接的,其数量标准根据所链接的淫秽电子信息的种类计算。,47,第三条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48,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

18、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为五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上述服务的;(二)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为淫秽网站提供代收费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造成严重后果的。,49,第七条明知是淫秽网站,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资金,或者提供费用结算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处罚:(一)向十个以上淫秽网站投放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二)向淫秽网站投

19、放广告二十条以上的;(三)向十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的;(四)以投放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向淫秽网站提供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五)为淫秽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六)造成严重后果的。,50,第八条实施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行政主管机关书面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三)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四)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广告点击率明显异常的;(五

20、)其他能够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5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节选),年月日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六条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52,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53,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54,第十四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

21、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55,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56,学习总结有所为,有所不为,1、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给学习、工作、联系提供方便的同时,存在各种违法犯罪的诱惑。是对人的思想和意志的考验和挑战。2、法律、法规、制度、道德,是帮助人们少干坏事的“良师益友”。常怀律已之心,有百利而无一害。3、自己不干坏事,并且切实履行好监督他人的职责,共同维护网络文明和安全。,57,谢谢!祝:学习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