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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物资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优化采购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防止浪费和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学院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后勤管理处管理范围内所有物资的采购管理,包括办公、教学、劳保、绿化、保洁、卫生用品,水暖、电气、木杂维修材料等。第二章物资申购、审核与询价第三条纳入仓库管理的物资,使用部门(科室)填列清单向仓库申领,库存不足或缺货的,由仓库管理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并提出采购申请;未纳入仓库管理的物资,由使用部门(科室)提出采购申请。第四条申购部门(科室)应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如实填报后
2、勤管理处物资申购清单(以下简称申购清单)。申购清单必须标明拟采购物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及采购要求(品牌),经制表人和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报送处分管领导或处长审批。第五条物资采购实行先询价后审批的原则。询价时至少货比三家。第六条曾在学校各类采购招标活动中中标的信誉良好的供货商应列为询价的重点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原中标供货商享有优先权。第三章物资采购审批程序第七条物资采购采取逐级审批制度。第八条审批程序规定如下:1、零星采购。采购金额2000元(规定中金额指多项合计金额)及以下的为零星采购,分管处领导直接审批;2001元以上至5000元(含),审批程序为:分管处领导审批一处长审批。2、批
3、量采购。采购金额5001元-30000的为批量采购,审批程序为:分管处领导审批一处长审批一分管副院长审批。3、大宗采购。采购金额30000元以上的为大宗采购,逐级审核至学院院长审批后,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第九条采购人员需完备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采购。紧急情况下,采购人员可根据审批权限,采取口头请示的办法处理,但事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超过5000元的,由处长向院领导口头请示的办法处理,但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违反本规定擅自采购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人员负责。第十条采购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应时时、处处以学院利益为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决抵制各种商业贿赂。第
4、十一条采购人员采购物资时必须明确产品生产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价格等,严防购入伪劣产品。第十二条采购金额30000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由采购科室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第五章采购物资验收第十三条纳入仓库管理的物资实行三方验收制度。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人员负责联系仓库保管员、使用部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如有任何一方未派人员参加,视为无效。无故拒不参加验收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第十四条验收时,采购科室应向仓库保管员提供物资采购相关审批材料、合同、清单等,作为验收和入库凭据。第十五条物资验收质量要求:1、验收人员应认真对照合同和采购清单的要求进行验收,严把质量
5、关,发现产品质量低于采购指标的,应于拒收,由采购人员联系并责成供货商更换符合采购指标的货物。2、因产品指定品牌、规格型号已停产或已淘汰等原因,供货商提出更换品牌或规格型号的,需经验收人员一致认可和同意方可更换,但更换后的产品质量不能低于原采购要求,价格不能高于原采购要求的价格。3、更换后的产品价格低于原采购要求价格的,应进行重新询价并与供货商商定;如验收人员对货物的质量有质疑的,应暂停验收,作签收处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送质检部门确认货物的质量。因验收人员未认真把关造成不合格物资流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十六条验收中发生分歧和争议的,由采购科室报分管处领导协调解决。第十七条在领用过程中
6、,如发现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的,保管员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与供货商联系处理。第十八条验收人员要恪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供货商进行刁难和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上述行为严肃处理。第十九条采购人员应在物资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第六章物资出入库管理第二十条物资验收合格后,保管人员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第二十一条保管人员应做好物资保管工作,严格遵守物资发放程序,尽量避免物资非正常损耗现象和浪费现象的发生。第二十二条仓库的管理工作按仓库管理有关制度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处务会研究决定。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物资采购行为,提高学校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学校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保证采购质量,根据采购法、市级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集中采购目录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3年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学校管理经费开支的各项物品采购。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采购目录且符合限额标准的物品一律提交采购。未列入当年集中采购目录,单价或批量采购金额达3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也应提交采购。采购目录和限额外的物品,由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采购。采购和自行
8、采购主要范围是:各种教学、科研、生产、办公等所需的仪器设备;各类教学、科研、生产、办公等所需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各类家具、图书、教材;物业管理服务、零星修缮工程;经学校研究纳入采购范围内的其他物资。第三条成立学院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物品采购工作。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采购方面:制定学校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宣传采购法律法规制度,以及采购相关政策;组织学校内部采购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协助投诉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下属单位采购事务;对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市采购监管部门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监察工作;负责采购计划、组织代理机构公开选择、
9、采购文件、委托协议、专家抽取、参与评标、采购合同、验收、网上竞价采购、定点采购、跟标采购、分散采购、统计、档案等采购的具体操作性相关事务,以及采购政策功能落实等其他采购相关管理工作。其它采购方面:拟定或审定采购方案;负责主持校内物品采购招标活动;组织派遣采购人员并监督采购过程;负责组织采购物品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督促办理采购工作相关手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采购办、挂靠资产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工作,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采购计划并进行分析后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执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与市采购办和招投标中心联系;负责完成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具体采购事务。第二章编制采购计
10、划和预算使用单位11月开始编制下年度的采购计划和预算(包括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大额度(批量50万元以上)采购、单价1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采购,需请专家进行论证。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五条在编制采购计划时,使用单位要根据实际要求,按照“使用”和“节约”原则,对采购物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数量,市场价格,使用情况(包括使用人时数、相关单位使用记录等)等进行详细的考证;需提供3款以上参考品牌,无法提供3款品牌的必须加以说明或申请一来源采购;并填写好学院设备申购审批表和学院计划采购设备清单报校采购办。申购项目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和系主任或有
11、关部门负责人都要签字以示负责。第六条采购计划的审核与审批。(一)各系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经实验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收集汇总进行分析并写出意见后集中报教务处,教务处要进行认真审核,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校采购办。各部门申报的办公设备、家具类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采购办。该环节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校采购办收集汇总采购计划后要根据发展规划、财务预算、综合效益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审核,审核意见中应明确是否同意采购,审核内容包括采购物品选型,技术指标,数量,金额,经费来源及补充建议,并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提交采购领导小组把关审定。该环节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S)采购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
12、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年度采购计划和重大采购项目还要报党委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该环节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四)采购计划的金额审批权限按照财务审批制度和管理规定办理。第七条采购计划审批后,列入采购项目的,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采购要求的技术参数及其它相关条件要求;采购小组办公室收到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可自行采购的项目由校采购办在15天内组织采购。第八条标书等招标文件的制作与审定。提交采购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校采购办专业人员配合采购中心共同完成标书等招标文件的制作。校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编制招标文件一定要认真审核把关,特别是对关键性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性能
13、、质量、价格、时限、售后服务、评委构成、评标方法、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要认真审核。学校派出的招标评委一般由使用单位和校采购办熟悉仪器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事先熟悉招标文件内容,并能充分阐述学校的采购要求。学校自行组织采购项目的标书等招标文件的制作,由使用单位拟出方案,校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含纪检监察人员)组织审定并会签后公布实施。第九条提交采购或批量10万元以上自行组织采购项目依法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网上竞价;(3)询价;(4)邀请招标;(5)竞争性谈判;(6)单一来源采购;(7)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采取其他方式必须符合采购法规
14、定的有关情形和条件。第十条采购合同的签订。由学校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要与招标文件相吻合。采购合同原件采购部分一式五份;自行采购部分一式五份(财务处、校采购办(后勤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供应商各一份)。第十一条学校档案室和采购办对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计划、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件、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此案够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采购项目类别、名称;(2
15、)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3)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4)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5)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6)废标的原因;(7)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第三章验收与质量保证第十二章建立物品验收登记制度,成立物品验收小组。零星分散采购的物品验收工作,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小组由使用单位分管领导,技术员,资产管理员组成。批量集中采购(含采购)的物品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物品使用单位和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工作应在供应商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第十三条物品验收
16、标准,以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产品技术资料、行业规定、供货商事先提供的样品等为准。第十四条物品验收小组应严格按标准认真进行验收。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外观、数量、质量、生产厂家、技术指标、附(备)件,产品技术资料等作为重点验收项目。验收中要做好有关记录,填写验收报告书,明确验收结论,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在验收报告书上签字,验收报告书由资产管理处存档备查。第十五条验收发现问题,短期可以解决的要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问题严重,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的,退回物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货商负责,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向供货商提出索赔。第十六条所购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凡是合
17、同规定有质量保证金的,付款时必须留足质量保证金,以保证质保期的顺利执行;质保期内违约的,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第十七条资金结算。验收完毕依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相关约定办理,所有采购均应严格控制在经审批的财务预算和采购计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和超预算,超计划采购。第四章采购纪律第十八条采购的单位和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采购法等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要按照学校的上述规定,认真负责,层层把关,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问责制。第十九条实行职务回避制度。学校领导及各系、各部门领导不准指定或推荐供应商,更不准接受供应商的礼金、礼物、吃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编制采购计划及标书的人员要与审核采购计划及标书的人员适当分离,验收人员要与组织招标人员适当分离。第二十条校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采购工作加强监督。对不认真负责、不按规程办事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实行问责制,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有违法违纪行为,以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校物品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