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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为落实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5年)精神,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整顿办园程序,规范办园行为,提高民办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保障教师和幼儿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目标,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取缔无证办园机构,规范民办学前教育行为,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均衡、科学发展。二、工作内容此次清理整顿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重点工作内容为以下四个方面:(一)全面摸清
2、全县所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二)对已审批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办园资格复审;(三)对符合办园条件,但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引导和帮助,指导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办园许可证;(四)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10日)召开相关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以赢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二)调查摸底(2023年2月11日2023年2月19日)根据清理整顿的工作内容,重点摸清以下五方面的情况:L
3、摸清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情况:现有民办学前机构中,有多少取得办园许可证,有多少未取得办园许可证;2.摸清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包括园舍条件、卫生设施、消防设施、教学设施、班额校额等情况;3.摸清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校舍安全、设施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车使用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4摸清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师资配备情况:包括园长、教职工学历、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和工资待遇等情况;5.摸清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保教工作情况:包括幼儿膳食保健、活动材料使用、教育教学开展等情况。(S)集中整治(2023年2月20日一2023年2月230)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1 .对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经检查存在问题的,由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下发相关文书。一般性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的,责令停止招生,限期整顿,如不能如期整顿到位的将由教体局吊销其办园许可证并责令停止办园。2 .对符合办园条件、但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按有关规定到教体局补办办园许可证。3 .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如在园舍、设施、卫生、师资、教学、保育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区和农村分别由县、所辖乡(镇)两级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下发相关文书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视情况而定),按期整改到位的应按有关规定到教体局申请办园许可证,整改不到
5、位的应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4 .对园舍、卫生、消防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由民政部门依法即时坚决予以取缔。5 .全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均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校车集中接送幼儿。已获得审批的校车严格按审批线路行驶,如存在超速、超载、不按审批线路行驶的,由交警、运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交警部门吊销其校车驾驶许可。情节严重的,应依据刑法修正案第九条,依法追究校车驾驶人和所有人的刑事责任;如幼儿园使用未取得审批的校车接送幼儿的,交警、运管部门应予以坚决打击;对使用三轮车、面包车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集中接送幼儿的,交警、
6、运管部门应即时强制其停止运营,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6,对应取缔的非法学前教育机构,如遇举办者拒不执行的,交由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遇暴力抗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对暴力抗法分子依法予以打击。集中整治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四)督查落实(2023年2月24日一2023年2月28日)清理整顿过程中,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务求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五)巩固完善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该以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同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民办
7、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步入常态化。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教体、安监、交警、消防、建设、卫生、民政、综治、公安、交通、物价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任办公室主任。举报和咨询电话:。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对民办学前教育清理整顿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推进。(二)落实部门职责。开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是规范幼儿园管理,确保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
8、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职责,开展好清理整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教体局主要检查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及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管理情况等。安监局主要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是否完善等。交警大队主要检查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运行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校车运营安全台账等,对违规接送的坚决给予打击。消防大队主要检查幼儿园办学场所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楼梯
9、、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合格。建设局主要检查幼儿园的房屋设计、建筑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房屋安全要求。卫生局主要检查幼儿园办学场所和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防疫和健康要求。综治办、公安局主要检查幼儿园周边环境、幼儿园治安防范工作、警务室、安全基础设施、门卫和值班管理等情况。交通局要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审查车辆管理制度和运行时间、运行路线。民政局要重点检查民办学校是否办理了法人登记,对未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及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坚决予以取缔。物价局主要检查民办幼儿园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各乡(镇)政府要参照本实施方案,成立
10、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抽调综治办、民政所、派出所、防保站、中心小学等单位人员,立即开展清理整顿,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办园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妥善做好被取缔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帮助指导基础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积极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组织申报和登记注册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校车运营安全,坚决杜绝幼儿园使用未取得审批的校车接送幼儿,对使用三轮车、面包车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集中接送幼儿的坚决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S)坚持依法行政。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工作过程中,要遵循先疏后堵的原则,既要排除干扰严格执法,又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要做好清理整顿对象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家长的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幼儿分流安置工作;防止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生不和谐、不稳定事件。(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清理整顿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调查摸底不到位、清理整顿不到位,造成重大幼儿安全事故发生和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