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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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成绩考核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L帮助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及运用能力,评定学习成绩。2.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二、考核方式课程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不同可采用闭卷或开卷笔试、口试、论文等多种形式进行,一门课程考核可同时采用几种方式进行。三、考核时间1 .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2 .考试课的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进行。考查课、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考核,一般在

2、该课程结束时进行。四、考试命题L课程考核的依据是课程教学大纲。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且难易比例适当,既能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便于分辨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命题的编排要从易到难,题量一般不少于60个知识点、不多于100个知识点,要注意培养和考察学生的应用能力。60%的试题属于基本概念、原理、技能方面的内容;30%的试题属于考核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的能力,具有一定的难度;10%的试题应有较大的难度,用于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3 .实践学时达到该课程总学时40%以上课程的考核,按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学时的比例分别命题,进行考核,综合评定成绩。4 .考试课程的命题由系负责组织。主

3、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具体负责拟订试题,不同班级不同专业所开的同一门课程,执行同一教学大纲的,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已建立题库的课程必须使用题库试题。所有考试课程,必须同时拟定A、B两套内容难度相当的试题,两套试题中相同试题不得超过总分的20%o期末考试前由教务处任选一套作为期末试题,另一套作为备用试题,每套试卷中的试题不得有互相提示答题的现象。5 .教学计划中规定教考分离的考试课,教研室负责做好命题工作,由校内外责任心强、在本学科有较高研究水平、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集体命题,已建立题库的从题库中抽取试题。教学主管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审核,确保试题质量。6 .命题教师先对试题进

4、行试作,作出答案要点和评分标准。考试试题必须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经审核合格的试题由系部于期末考试前(不是本门课程考试前)两周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凡无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试题不可用来考试)。由教务科专人负责组织监印,教学秘书协助工作。试题的保管、分发由系部负责。7 .客观性试题的答案必须确定、唯一,主观性试题答案必须有一定客观性内容。试题必须准确、全面、规范、简洁,必须科学合理制定评分标准和评分要点,必须标明得分点,试题要求提交电子文档。8 .考查课程的命题、制题、保管、分发由系部或教研室自行处理。9 .要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和透露考试内容,违者

5、要给予纪律处分。五、考核资格审查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每一门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1.一学期内累计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超过该门课程上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2,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累计三分之一者;3.一学期随机抽查有三次旷课者。任课教师应根据上述考核条件,在课程结束前一周审核学生的考核资格,将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学生名单送交所在系教学秘书,由系秘书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查。无考试资格的学生,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六、成绩评定L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考勤、实验、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小论文、小测验和期中考试)两部

6、分构成,平时成绩不超过总成绩的30%,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2 .任意选修课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采用闭卷或开卷笔试、口试、实际操作、写小论文等形式,结合平时对学生的课堂提问、答疑、质疑、考勤、测验及实验实训完成情况综合评定,以两级制A(及格)和B(不及格)给出成绩。3 .教师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客观公正认真地评阅试卷,防止错评、漏评,杜绝人情分。阅卷完毕,试卷由系封存保管,以备必要时查阅,学生毕业一年后方可销毁。七、补考和缓考1 .凡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但在40分(含40分)以上者,或经批准缓考者,可以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2 .申请缓考必须在课程考核前填写缓考申请书,并附有关证明,经系

7、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系教学秘书要及时将缓考学生名单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登记成绩时注明“缓考”字样。课程的平时测验,不得申请缓考。3 .补考成绩以实际成绩记分。登记成绩时,要将不及格成绩和补考后的成绩同时记录备查,但在综合考评时,则按60分记;经批准缓考者,其成绩按实际成绩登记。4 .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补考只举行一次,学生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参加者,不得单独组织补考。5 .因病、因事请假缺课未超过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但缺课较多,身体确实有病不能参加考试者,系里可劝其休学,不得缓考。6 ,补考和缓考学生补考时需携带考试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7 .凡补考、缓考的学生,必须在补考前二天内到教务处

8、教务科办理补考手续,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八、重修和重考1 .学生要按时参加考核。对于不符合课程考核条件的学生,取消考核资格,该门课程应当重修。2 .课程考核不及格,应当重修。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在40分(含40分)以上者,允许补考,补考不及格,应当重修;成绩在40分以下者,应当重修。任意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3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每学期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重修。4 .劳动课为公共必修课,考核内容以考勤和劳动态度为主,采用A(及格)和B(不及格)两级制,劳动课不及格者应当重修。5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

9、,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予重考机会。九、成绩管理1.每学期由教务处教务科给各系发放学生学习成绩登记表,再由各系发给本系任课教师。2,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任课教师应将学生学习成绩登记表连同试卷送交学生所在系。成绩登记表不允许涂抹、更改。确需更改时须提出书面说明,经系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并在涂改处加盖私章或签名。各系教学秘书要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学习成绩登记表复印两份,原件送教务处教务科,复印件一份下发各教学班,另一份由系备存。3 .学生补考后三天内,阅卷教师要将补考成绩登记表连同试卷送交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科复印一份发放到系,由系备存,并负责将成绩通知补考学生。4 .不允许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查阅试卷。学生若对自己考核成绩有异议时,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系通过任课教师查询。经复查如确属错判、漏判、错登、漏登要将学生申请、试卷和复核后的成绩一并交教务处审核属实后,由任课教师作相应的改动。5 .考核成绩应由系统一向学生公布,任课教师无权自行公布透露。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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