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仅供学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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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1.I编制目的有效预防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保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分别制定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本乡镇或本单位一般交通安全事

2、故应急救援工作。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政区域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立XX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地方海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水上

3、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XX县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水上交通事故救援等有关情况。2.2.2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向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及时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2.2.3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联

4、络协调、调度、收集综合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县监察局:参与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行政监察规定及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查处渎职失职、违法乱纪行为;县安监局:综合协调和督查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的

5、安全保卫工作。县水利局、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调查了解后,立即向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并在必要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援助。县卫生局:组织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中受害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县财政局: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2.3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理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事故调查组: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县安监、交通、海事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事故调查。按照事故调查

6、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打捞抢救组:由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水利局、海事处及当地乡镇政府制定处理打捞措施和抢救方案,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必要时请专业打捞队进行打捞。由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人员抢救伤员,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和当地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维护秩序及打捞人员的保卫工作,疏散其它船舶及围观人员,确保打捞、抢救人员顺利工作,做到水陆交通畅通无阻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质及装备,组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善后工作组:由县政府牵头,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保险机构、事发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3 .应急响应3.1 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当地政府、当事人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

8、发生的实际情况,尤其是重特大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3.2 救援程序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报告县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关预案,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3.3 信息报送和处理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最迟不能超过2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县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

9、启动预案的建议。3.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4 .责任追究4.1 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1.1 不按本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和单位预案的;4.1.2 对已发生重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4.1.3 拒不执行命令或违抗指挥部命令的;1.1.1 挠抢救人员调用物资和占用场地的;4.1.5 贪污、挪用抢救物资和资金的;4.1.6 哄抢国家和个人财物的;4.1.7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4.1.8 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4.1.9 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4.1.10 对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5.奖励经县政府同意,对在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事故应急处理、抢救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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