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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指导,2,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之非强制行政行为。,3,行政指导的内涵是指行政主体为适应复杂多变的行政管理事务的需要,在其职权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基于国家法律、法律原则以及政策等,适时、灵活的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协商、政策指导、提供经费帮助、提供知识、技术帮助等一系列非强制性行政手段,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协助、指导相对人采取或者不采取某种行为的行政管理形式。,4,行政指导的性质:非强制性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约束力。,2、行政指导特点:(1)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是一
2、种事实行为;(3)是单方行政行为;(4)适用于较大幅度的弹性管理领域;(5)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6)是种外部行政行为;,特征:(1)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2)行政指导手段、方式的多样性(3)行政指导产生法律后果的间接性(4)行政指导的能动性(5)行政指导具有正当的行政目的属性,6,二、行政指导产生的原因及历史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实现行政目的的方式和手段,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行政指导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我国长期以来完全依靠行政指令、行政命令,企业作为政府机关的延伸物和附属物,毫无自由权益可言,政府只有管制职能、没有指导职能,只有行政指
3、令、没有行政指导。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经济转型,指导性计划逐渐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方式,人们逐步认识到行政指导的意义并将其加以运用。,7,行政指导的地位、意义一、行政指导的地位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二、意义1、可防止行政方与相对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失衡;2、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3、可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行政指导的功能、作用1、补充与替代作用行政指导是“依法行政”的有效补充2、服务与促进作用 行政指导推动行政法律关系的民主化和理性化。行政机关具有信息、知识、政策、资金上的优势。节约行政成本,节减交易费用3、协调和疏通作用 行政指导通过协调、斡旋,平衡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
4、盾、冲突。4、预防和抑制作用 如果行政主体不希望相对人的某种行为,但又缺乏明确的禁止性法律依据而不便直接强令禁止,行政主体有可能采用告诫、警告、限制等抑制性行政指导,妨碍相对人做出相关行为选择,起到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的抑制作用。,9,行政指导存在的问题:1、对行政指导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态度。2、许多行政指导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不足。3、行政指导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偏低、研究不够、熟悉不够。4、对行政指导的监督约束和纠错救济机制亟待完善。,10,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1)培育现代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指导法治化观念 确立行政指导合法性、合理性、法律保留、法律优先、信赖保护、比例兼顾等原则;,
5、11,(2)确立行政指导决策程序制度 确立行政指导决策信息公开制度 确立专家论证与咨询制度 普遍确立听证制度 建立审议会制度 确立绩效预测与评估制度 确立说明理由制度,12,(3)完善行政指导实施程序制度 规定书面形式 完善行政指导告知和公布制度 规定行政指导只能以非强制方式实施制度 规定相对人声明异议制度 规定诱导利益的兑现制度,13,(4)完善行政指导权利救济制度 受指导方或第三人应当享有行政复议的申请权 受指导方或第三人应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受指导方或第三人应当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或补偿,14,行政合同,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概述,行政合同的种类,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
6、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以及行政相对人之间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行政契约。,17,特征:(1)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2)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双方意思表示需一致;这种特权已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认可;以对方违反公共利益为前提,以给予适当补偿、恢 复其经济平衡为代价。(4)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管机关享有优益权;,行政合同的特征内涵:1、行政合同是一种行政性(或公法 上的)契约行为 2、行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特定性(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3、行政合同内容的公务性(为了实 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19,4、行政合同具有契约性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
7、的(权力、义务不对等)行政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性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互选性和妥协性,20,行政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性”合意的产物,以“合意”为前提 行政合同的缔结过程中的公开性、竞争性 行政合同“纵向”色彩浓,“横向”色彩少,21,5、行政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完全对等性(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行政主体具有合同的选择权、监督权、检查权、解释权、变更权、解除权、制裁权。,22,6、解决合同争议的应当有可诉性(救济性)行政合同是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纠纷属行政争议范围,23,解决合同争议的应当有可诉性,1、行政合同的法律属性还有待澄清2、立法上欠缺关于行政合同的专门立法3
8、、在行政和司法事务中,缺少对行政合同争议纠纷的解决机制,24,行政合同所致的争议,符合行政争议的基本要求,与民商事合同的争议有本质区别:行政契约案件的审理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行政合同的诉讼以行政主体为被告;行政合同的诉讼不影响行政契约的正常履行。,25,行政合同的作用 1、既保证国家行政目标的实现,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关系,杜绝不负责的官僚主义;2、可以发挥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生争议有根据;分类 1、国家订货合同 2、公用征收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合同 4、企业承包管理合同,行政合同的原则,1、行政合同原则(1)适应行政需要的原则(2)不超越行政权限的原则(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与符合政策的 原则,27,(4)竞争和公开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程序公正原则(7)书面原则(8)经济利益平衡原则,28,行政合同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 自己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29,探讨:行政合同产生的原因及其作用,1、产生的原因(1)行政合同由命令行政走向契约行政的历史转折(2)行政合同由行政专权走向行政民主的重要环节(3)行政合同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的必然产物,30,2、行政合同的作用(1)有利于市场经济政府职能转变和 公务的推行(2)有利于调动相对人的积极性、创 造性和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3)有利于责任的明确,纠纷的解决,从而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