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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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机构2.2 职责3 .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3.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特大级)3.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重大级)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较大级)3.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一般级)4 .监测、预警和报告4.1 监测4.2 预防预警4.3 速报制度5 .应急响应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I级)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级)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m级)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

2、情的应急响应(IV级)5.5 应急响应结束5.6 应急响应工作分工6 .善后处理7 .保障措施7.1 救灾队伍保障7.2 资金财力保障7.3 宣传与培训8 .预案更新9 .奖惩与责任9.1 奖励9.2 责任追究10 .其他事项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郴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宜章县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地质

3、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4.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4.3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灾害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XXX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由镇长廖丁昆任指挥长,镇财政所、镇民政办、镇学校、镇卫生院、镇安监站、镇水管站、镇城建办、XX

4、X派出所、XXX供电所、XXX电信分局、镇广播电视站、XXX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廖高国任办公室主任,彭济豪任办公室副主任。2.2 职责2.2.1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在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工作指示,部署应急工作;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决定有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落实;指导镇内受灾地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2.2.2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镇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根据镇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

5、、协调各项应急工作,为镇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和对策建议;起草镇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镇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省、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协调各村居和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2.3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协助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

6、防治工作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工作。2.2.4 镇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2.2.5 应急处置技术组的组成和职责镇城建办、水管站、林业站、供电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会商,对突发地

7、质灾害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结束、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和提供技术指导;承担镇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2.2.6 应急抢险队伍镇应急抢险队伍由镇民兵应急分队、公安派出所、各村(社区)干部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镇人民政府可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组织、调度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对抢险救灾提供支持。3 .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特大级)、大型(重大级)、中型(较大级)、小型(一般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3.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特大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IOOO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

8、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3.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重大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IOOo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较大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

9、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3.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一般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4 .监测、预警和报告4.1 监测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暴雨和持续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

10、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充分利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和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人,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4.2 预防预警4.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镇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县域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

11、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4.2.2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逢暴雨和持续强降雨天气时,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进一步加强值班,及时收集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和处理。4.2.3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在汛期,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及时提请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

12、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4.2.4 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下称“防灾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下称“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居)民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4.2.5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防御措施。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

13、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负责,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并告知有关村(居),同时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五个等级。其中:三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四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五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当地

14、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点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村(居)及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

15、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地带的群众。4.3 速报制度4.3.1 速报范围。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4.3.2 各村(居)接到中、小型

16、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报告镇人民政府。4.3.3 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发生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5 .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防止灾情加剧和危害扩大。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市人民政府

17、负责具体组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指挥、协调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I级)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村(居)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初步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

18、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5.2 大型她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II级)发生和发现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各村(居)和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

19、避灾。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5.3 中型她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m级)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施救;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和险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5.4 小型她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W级)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

20、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调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同时,将灾情和险情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组织各村(居)委员会和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5 应急响应结束5.5.1 应急响应结束条件: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达到上述条件,镇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其他紧急

21、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5.5.2 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5.6 应急响应工作分工5.6.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镇民兵应急分队:迅速调集民兵预备役、部队官兵赶赴灾区,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搜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公安派出所、镇村干部:协助灾区做好动员受灾害威胁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的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搜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除隐患。镇应急指挥部:指导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

22、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民安全转移。镇水管站和镇自来水公司:组织供水部门加强对生命线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组织和督促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镇学校: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做出暂时停课和复课的决定;组织修复受毁的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郴电国际XXX供电所: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生命线工程、医院、重点工程、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镇广播电视站: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及游客的抢险、救助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与排险工作。5.

23、6.2 应急调查、监测与治理镇城建办:负责组织灾情险情的速报和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镇水管站: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镇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分析有关气象信息,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点地区未来3天内的降水、天气状况等气象要素作出预报并及时通报。5.6.3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镇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

24、监测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控制和防止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和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XXX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暴发流行。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重大救灾物资的紧急调用。其他部门要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方面的帮助。5.6.4 治安、交通和通讯公安派出所:做好灾区社

25、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水运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药物、食品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尽快修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通信、电力畅通,保障通信设施安全。5.6.5 基本生活保障镇民政办: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

26、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和主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灾区村(居)委会:组织灾民安全转移疏散,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5.6.6 信息报送和处理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时报送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5.6.7 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工作;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镇应急指挥部:负责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镇民政办:负责

27、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5.6.8 次生灾害防范镇应急指挥部、安监站、水管站、城建办、公安派出所、XXX供电所、环保站、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配合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设备、技术支援,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缓次生灾害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防止灾害扩大。5.6.9 灾害损失评估镇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城建办等有关部门会同受灾村(居)开展灾害损失评估。5.6.10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各类抢险救援队及其人员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对灾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被压埋人员能否施救、因排险施救而引发或加剧灾害发生的危险要进行危险性评估,并及

28、时通知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发现危险,应及时通知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撤离现场。对处置的危险品应明确其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等,评估其危险性。5.6.11 新闻报道镇党政办: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灾救灾宣传,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负责协调县内新闻单位做好防抗地质灾害宣传工作,根据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灾情、险情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消息。广播电视站:负责对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行业管理,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完成相关宣传任务,及时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相关灾情、险情、防灾工作。6 .善后处理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要做好灾区

29、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城建办负责灾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民政办等相关部门负责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必要的救灾补助资金;党政办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工作情况。镇城建办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督办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协助、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

30、补偿。7 .保障措施7.1 救灾队伍保障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应急分队、乡镇、村(居)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7.2 资金财力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镇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资金援助。财政和经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

31、使用效益。7.3 宣传与培训镇应急指挥部、镇学校等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普及救灾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7.4 监督检查镇城建办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8 .预案更新本预案由镇应急指挥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9 .奖惩与责任9.1 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9.2 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要求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10 .其他事项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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