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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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财(2022)70号市教委各处室,各预算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津财绩效(2020)10号)、火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绩效(2020)14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制定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12月30日
2、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及所属预算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由市级财政资金(含中央转移支付)安排的教育项
3、目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环节、各项工作应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三)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管理强调各单位的预算支出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四)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教委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要求,负责拟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
4、度、办法,选取重点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并应用相关结果。市教委各项目主管处室负责相关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要求,指导项目单位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市教委相关项目自评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等。按规定及时报送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根据评价结果改进绩效管理工作。第六条市教委及各项目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配合市财政局、市教委项目主管处室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并按规定及时将执行中存在问题
5、的整改措施报市教委项目主管处室,根据评价结果改进绩效管理工作。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第七条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是指对市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论证评估,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纳入事前绩效评估范围的政策和项目包括: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因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重大调整,拟申请新增市级预算资金的既有支出政策和项目(不包括中央统一部署调整的政策);在既有专项资金规模内新增政策任务;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较大的延续性政策和项目;到期申请延续执行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第八条各项目主管处室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
6、绩效评估,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第九条各项目主管处室对各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绩效目标、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依据审核和评估结果申报预算。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评估结果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第四章绩效目标管理第十条绩效目标是指各项目单位使用和管理的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实现的产出和达到的效果,包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批复和调整等管理活动。第十一条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由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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