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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请假管理制度一、职工因事、婚、丧、探亲等必须请假者,必须由本人呈递请假申请书(病、产假需开具证明),说明请假理由,逐级审批。二、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到办公室进行备案,方可休假。三、请假三天以上者,需科主任或护士长、主管院长、院长分别签署意见后,到办公室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方可休假。四、请假人接到准假通知后,必须将工作交待妥善,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院,到院办销假。五、办公室负责每月进行汇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