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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内部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1、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单位领导统一安排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脱岗论处。2、在正常工作日内,每天分早晚两次进行考勤,上午8:30上班、12:00下班,下午2:30上班、6:00下班(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3、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若无故迟到早退,在全体干部大会上通报,并做检讨。4、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期间严禁做私事以及喝酒玩牌等,否则按旷工论处。5、上班期间临时外出必须给办公室打招呼,凡因事假、病假、年假及其他情况等不能参加考勤的,按照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不得无故脱岗。6、请假1天以上必须有请假条,办公室考核以批准的请假条为依据。请假在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副局长请假3天以内由局长审批,3天以上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局长请假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县委、县政府和组织部门备案。7、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做到日考月总,一季度一公布,每日的考勤当日登记,特殊情况下必须于次日上班前登记完毕,8、考勤情况将作为干部职工个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凡无故不参加考勤全年在10天以上的,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9、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