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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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法律、法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刘雪莲,计量法规体系,计量法律(全国人大制定),计量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省自治区人大制定发布),计量规章(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量规范性文件(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细化,我国计量法规体系,计量行政法规,计量法实施细则等7件计量法规,计量法 1986年7月1日实施,计量技术法规,国 家 计 量 检 定 系 统 表 93 个,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等30多件计量规章,国 家 计 量 检 定 规 程1008 个,国 家 计 量 技 术 规 范186 个,计量法,共计六章三十五条(1985年9月6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总则;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法律责任;附则1、立法宗旨(目的):(第一条)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科学技术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计量法,2、立法原则 统一立法,区别管理。3、调整范围(第二条)(1)地域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对象调整范围: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检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等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计量法,4、法定计量单位(第三条)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

3、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由组成。7 个SI基本单位:长度米(m)、质量千克(公斤)kg、时间秒 s、电流安培A、热力学温度开尔文K、物质的量摩尔mol、发光强度坎德拉cd;包括辅助单位在内的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21个;SI词头20个;国家选定的非SI单位共16个。,计量法,5、计量监督管理部门(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计量法,6、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第二章)计量基准(主基准、副基准、工作基

4、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全国量值都要溯源于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其数据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计量法,7、计量检定(第二章)分为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强制检定: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列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是指计量标准器具或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定点定周期地由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

5、检定机构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者应依法自行进行周期检定,本单位不能检定的,由有权开展计量检定的机构进行检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必须执行检定规程。(第十条)计量器具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计量检定应当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计量法,8、计量器具管理(第三章)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工商部门凭“二证”办理营业执照。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前需向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进口计量器具监管:以销售为目的计量器具必须向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经

6、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第十六条),计量法,9、计量监督(第四章)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依法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计量纠纷以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的数据为准(仲裁检定);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产品质检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计量法,10、法律责任(第五章)有下列违反计量法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1)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2)制造、修理、销售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

7、,可并处罚款;(3)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罚款;,计量法,(4)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5)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没收计量器具,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6)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计量法,11、处罚形式:1、责令改正;2、责令停止生产、营业、制造、销售、进口、出厂、修理、使用、检定、测试、检验;3、没收违法所得、计量器具、

8、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非法检定印证;4、责令赔偿损失;5、并处罚款;6、吊销证书;7、行政处分。,计量法存在的问题,计量法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部分规定已不适应入世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过宽;对WTO/TBT协议正当目标原则规定的有关计量工作等缺少法律规范;量传方式单一,不能满足各领域对量值溯源的需求;对校准市场缺少统一的规范等。缺少对商品量的管理规定。计量法的修改工作,目前在积极加紧进行。,计量法实施细则,共计十一章六十五条(1987-1-19批准,1987-2-1发布施行),是对计量法的细化。1、计量标准使用条件:检定合格;具有正常工作所需的条件;具有称职的

9、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即有合格检定人员);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经建标考核合格,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还需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2、计量检定:(1)强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向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2)非强检:自行依法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申请检定(自检)。,3、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1)进口计量器具无型式批准证书、未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的不得销售;(2)凡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及没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3)未经国务院计量

10、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销售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4)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不得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不得使用残次零配件组装和修理计量器具。(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职责:负责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检或其他检定、校准、检测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计量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员:经县级

11、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按检定员证规定的项目从事计量检定工作。费用:建标、建标复查、计量器具检定、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办理修理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认证、仲裁检定,都应缴费,收费标准由计量行政部门(省级以上)会同国家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制定。(即政府行为收费),5、计量监督的形式(1)到1990年底我国全面过渡到法定计量单位。从1990年1月1日起,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2)强检计量器具的强制管理。(3)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实施考核,发放许可证。(4)对计量器具新产品、以销售为目的的进口计量器具,实行型式批准,进

12、行定型鉴定。(5)对标准物质实施制造许可证考核。(6)对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考核认证。(7)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8)对计量器具和商品量开展专项计量监督检查。(9)对计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新疆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共计七章三十七条(2000-9-22人大发布,2000-12-1施行)1、调整范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军队、武警及军工国防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的计量活动适用本条例。,2、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防作弊装置;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伪造或破坏计量检定印证的;使用国家

13、明令淘汰或失去应有准确度的计量器具;伪造计量数据;利用计量器具作弊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其他行为。,3、计量检定:自治区质监局可根据国家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结合自治区强检工作的实际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自治区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经批准后执行强制检定。计量检定机构接到送检计量器具之日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延长,应与顾客协商确定。依法设置或授权机构,应该在授权的项目和区域内开展计量器具检定业务。,4、对安装、改装、销售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加强了管理要求。5、商贸计量:(1)以量值为结算依据的商品量、服务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应当一致,应计量计费的,不得估算计费和超量计费。(2)要求各类集贸市场和商场应当设置无偿使用的公平秤、公平尺等计量器具。(3)直接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四表”)、电话计费器、燃油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应当首次强检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等计量器具由安装者送检并承担检定费用。经营者应当按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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