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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舆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日常工作中舆情突发事件处理与信息发布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及时、有效地处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报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体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第三条根据舆情内容的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舆情分为一般舆情、重大舆情和特别重大舆情。一般舆情:集团公司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发表
2、的涉及集团公司工作的意见建议、问题反映、咨询质询、个人利益诉求等舆情信息。重大舆情:具有一定公众关注度,或一定数量的跟帖评论记录,或被社会媒体报道、转发、公众关心的舆情事件。媒体记者要求采访核实的负面情况,即将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的情况。特别重大舆情:出现在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电视台、报纸、国内门户网站或杂志,被大量转发,或受到上级领导批示的负面舆情,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信息。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权属单位。第二章工作原则第四条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舆情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研判舆情的等级、报道的准确性、信息的权威性,采取措施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的不准确报道
3、,掌握舆论的主动权。第五条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舆情发布有利于集团公司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第六条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宣传同步启动、同时落实,积极引导和应用好媒体,处置舆情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密切配合舆情发布工作,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里发布最新消息,正确引导舆论。第七条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集团公司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和媒体宣传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组长,分管宣传工作领导任副
4、组长,总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领导集团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组织对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的分析、研判、处置、回应工作。第九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涉及集团公司工作相关舆情信息的监测、研判、处置、回应、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集团公司各权属单位的舆情管理工作。第十条集团公司各权属单位是舆情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和回应等工作。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舆情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业务部门和宣传部门负责舆情处置组织协调工作。第十一条总部各部门负责配合并参与舆情应对与处置工作,按
5、各自职责在分管领域提出指导意见,对回复问题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第十二条舆情管理职能部门发现舆情后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总部上报,并及时反馈舆情的处置和引导情况。第四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十三条舆情报送(一)舆情监测的对象包括报刊、杂志、电视、广播、论坛、贴吧、微博、微信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自媒体等;(二)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集团公司舆情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关注实时舆情,获得最新舆情信息;()集团公司总部各部、各权属单位负责配合收集、监测舆情,对涉及集团公司工作的负面舆情信息及时发现并告知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四)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对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舆情等级,提出相关决策建议,报
6、送集团公司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四条舆情的处置与回应(一)一般舆情处置与回应1 .舆情事件发生后,承办部门、权属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展开调查处理、5-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后办理结果按程序上报批示领导,同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2 .一般舆情原则上不公开回应,如确需通过媒体回应的,属于总部部门办理的,由党群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有关媒体及时回应;属于权属单位办理的,由权属单位宣传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自行联系媒体及时回应。(二)重大舆情处置与回应1 .党群工作部在1个工作日内将舆情处置建议呈报业务工作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副组长,并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转交、督促有关部门或权属单位核查处置;2 .承
7、办部室、单位要在接办后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一般应在5个工作口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办结后将办理结果按程序上报业务工作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副组长,同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3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回应,其它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动态进展或办理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承办部门、单位形成回应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联系协调相关媒体或通过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回应。重大舆情应在舆情收集后48小时以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三)特别重大舆情处置与回应1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提出初步处置和回应意见,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同意后
8、,组织相关部门、权属单位,以组建工作专班、设立联席会议等形式,统一处置和回应;2 .相关业务部门或权属单位要每日将动态进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发状况随时报送,办结后及时报送;3 .由工作专班或联席会议拟定回应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对外回应。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动态进展或办理结果;4 .要在舆情发生后5小时内在集团公司网站、微信或其他公共媒体首次回应,并在24小时以内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再次回应,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正面、有序引导舆论。根据核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动态情况;5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舆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持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支持舆情处置、回应工作。第十五条对舆情管理不到位,舆情处置工作不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