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办理毕业证明书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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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办理毕业证明书暂行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关于办理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方便学生办事,规范我校毕业证明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制定依据制定本管理规定的依据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失,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二、办理对象毕业时已领取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者(已损坏的原证需交回)。三、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后身份证信息有变更需提供相关材料)。2、学籍、学历查询截图。登录学信网,查询学籍信息和学历信息,分

2、别截图并打印到同一张A4纸上。3、毕业证明书需使用近照,毕业证明书的电子照片应与纸质照片保持一致(纸质照片和电子照片必须为同一版本);纸质照片应为蓝底小2寸证件照,需要2张纸质照片;电子照片按要求以姓名命名,用附件方式发送到*邮箱。照片详细要求:(1)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病、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2)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3)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4)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5)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

3、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6)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7)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8)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9)文件规格为宽48O像素X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O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o(10)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

4、;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四、办理时间每学期的工作日,其他时间概不受理(为保证能及时办理,请提前预约)。五、办理程序1、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与教学工作部学籍科预约办理时间,未预约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到教学工作部学籍科领取学院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填写表格;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学校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若委托他人办理的,申请人需出具委托书并亲笔签名,委托书上必须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办理对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到教学工作部学籍科代为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3、按表格要求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发给学历证明书并在学信网上进行标注。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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