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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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防法、兵役法、教育法、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关于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大学生进行军训的目的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使学生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军官,为国家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军事训练是大学生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之一,是每一位大学生的必修实践课。军训由军事理论课教学

2、和军事技能训练两部分组成。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高职学生都应应按本规定参加军事训练。凡因身体缺陷或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者,持个人申请、校医院证明,经系负责人同意,报学生处(学工部)批准,可免训或缓训军事技能部分。军事理论课教学部分不得免学。军训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者,不准予毕业。第二章军训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军训领导小组。军训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生处(学工部)、团委、后勤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第五条军训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1、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制定的军训大纲和要求,制定学生军事训练计划。2、负责向承训部队和学校带队干部、教师

3、传达上级的有关指不、命令等。3、协调学校与上级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训练器材的落实和各项训练科目的顺利进行。4、领导军训团开展工作,保障训练场地、交通、教官和学生的学习、训练、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落实。第六条学生军训工作由学生处(学工部)牵头,负责总体协调。第七条军训期间,学校按部队编制成立军训团、营、连组织。团长、营长、连长由承训部队教官担任,政委由学生处(学工部)处(部)长担任,营教导员由各系学生工作秘书担任,连指导员由带队辅导员担任。第八条军训团主要工作职责:1、按照军训领导小组制定的计划,组织军训练科目的实施。2、及时了解训练情况,掌握训练进度,督促、指导、检查训练计划的落实。3、抓典

4、型,总结经验,及时组织观摩、交流,推广好的做法。4、抓好军训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5、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印发军训简报或通报。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九条各系成立军训领导小组。各系的军训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系党总支(支部)书记担任,负责本系学生军训工作。第十条辅导员原则上应作为带队教师参与加军训工作,并跟班活动。第十一条带队教师主要工作职责:1、搞好军训思想动员及发动工作。2、做好参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3、组织好军训期间的党团组织活动。4、负责军训学生的考勤工作。5、负责学生操课和平时的纪律及安全工作。6、协助医生及

5、时妥善处理训练中的伤病号。7、协同教官开展学生内务卫生检查、评比。8、及时向军训团汇报有关情况、反馈信息。9、搞好军训结束后本连的总结评比和成绩登记及归档工作。第三章军训时间、内容与学分第十二条军训的时间为2-3周,一般安排在新生入学后进行。第十三条军训的内容包括:1、军事理论课教学主要内容是:我国的国防、军事思想,军兵种知识,现代军事科学技术,高技术战争,优良传统,时事分析等。2、军事科目训练主要内容是:三大条令、队列队形、军体拳、野营拉练、内务管理、文体活动等。3、政治教育主要内容是: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的作风、集体主义精神和人生观、价值观等等。第十四条军训考核内容与方法1、军事理论课:教

6、官考查。2、军事科目训练:技能达标考核。3、思想政治教育:教官或教师评定。第十五条军训成绩的计算1、军事理论课、军事科目和军容风纪、思想表现等的考核均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评定。2、军训成绩及格的学生将获得教学大纲所规定的相应的学分。第四章思想政治工作第十六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学生军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学生军训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保障军训任务圆满完成的关键,各级领导、带队教师要高度重视。第十七条加强军训目的和意义的教育,调动学生参加军训的积极性,教育学生向人民学习,发扬我军忠于祖国和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第十八条采用英模事迹报告会、座谈讨论、主题

7、班会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充分发挥报刊、影视、广播等宣传工具的作用。第五章安全规定第十九条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军训带队干部、教师要充分重视军训期间的安全工作,在组织实施军训科目以及外出活动时,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防止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十条要反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训练和集体活动。第二十条一旦发生事故,一定要立即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第六章后勤保障第二十一条学校每年应安排专项军训经费。军训期间按有关规定为承训部队支付训练费、带队教师服装费及办公等所需的费用。第二十二条军训期间学生要统一着军训服装。学生的军训服装费、伙食费、教材费等,由学生缴纳。第二十三条军训期间,校医院按要求派出医务人员,建立军训团医务室,负责学生、教师的医疗保健工作。医疗费由学院负担(到军训团医务室以外的地方诊治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军训期间的承训教官食宿、车辆保障等工作,由后勤处协助完成。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处(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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