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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可塑电线制品有限公司年产IOOO吨线材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赣州市可塑电线制品有限公司编制单位:赣州市亿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9月目录1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21.3 项目分析判定情况31.4 项目特点16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61.6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172总则182.1 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182.2 .编制依据182.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12.4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222.5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232.6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282.7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333建设项目概况363.1 建设项目
2、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363.2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363.3 建设内容373.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373.5 主要设备393.6 公用工程393.7 总平面布置403.8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404工程分析424.1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424.2 物料平衡及水平衡474.3 污染源分析544.4 污染源产排情况汇总63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655.1 自然环境概况655.2 江西上犹工业园规划685.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716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856.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856.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857环境风险评价1097.1 建设项目风险调查1097.2 环境风险潜势
3、初判1127.3 评价等级1137.4 环境风险识别1137.5 风险影响分析1167.6 环境风险管理1167.7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248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68.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268.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318.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338.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338.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358.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389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99.1 环保投资估算1399.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010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4110.1 环境管理14210.2 环境监测计划14310.3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14410.4 总量控制分析14510.5 污
4、染物排放清单14610.6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管理14910.6.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14910.7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1541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15611.1 项目概况15611.2 环境质量现状15611.3 污染物排放情况15711.4 主要环境环境影响15811.5 环境保护措施15911.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111.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6111.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111.9 总结论162ILlO建议162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5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下游取水口分布图附图6地利用规划图
5、附图7污水管网分布图附图8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9生态红线范围图附图10分区防渗图附图11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12赣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附件1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备案文件附件4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附件5租赁合同附件6雄博环评批复附件7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附件8引用检测报告附件9补充检测报告附件10下游取水口说明附件11标准确认函附件12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1概述Ll项目由来漆包线是一种重要的“电工绝缘材料”,就是在铜、铝、锦铜合金等金属丝上按照特定的生产工艺涂上高分子绝缘漆制备而成,这种特定的绝缘漆就是漆包线漆。漆包线主要用作绕组线圈,其功效就是在元器件工作的过程中,实现“电”“磁”能
6、量转换。漆包线上所涂的绝缘层(即漆包线漆膜),应具有较好的热、电、机械及耐化学性能。漆包线主要使用在电子、电工、电器设备中,如电机、家用电器、电子仪表等。在一些特定的应用场合,则需一些特殊规格的漆包线,如随身听、电子钟表、微型蓄电器、电子仪表、掌上电脑等,需要细径化的漆包线;人工心脏起搏器,扬声器音圈,微波炉变压器需要轻量化的漆包线;蜂鸣器、微电器、电子变压器、彩电偏转,则需要自粘性的漆包线。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电子、电器、电工领域发展很快,几乎与电有关的各种设备、仪器、仪表都离不开漆包线,所以漆包线漆是不可替代的工业材料。中国漆包线行业发展现状调研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显示,近几年漆包线市场需求
7、量急剧膨胀,行业发展迅猛。中国漆包线生产量在近二十几年时间内,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递增。近几年,我国漆包线处于高速发展状态,几年前就已经突破60万吨大关,占全球总产量30%以上,处于全球漆包线生产、销售第一位。从未来看,微细化是新型电子元器件的重要发展方向,有色金属行业的漆包线生产企业将在市场有所作为。在此背景下,赣州市可塑电线制品有限公司在上犹县工业园租赁赣州雄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号厂房新建赣州市可塑电线制品有限公司年产I(XX)吨线材生产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购置与安装漆包机、拉丝机等设备,建设4条生产线,产品规模为年产600吨漆包线。本次环评内容仅为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8、。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主要从事漆包线生产,本项目应属于“C3831电线、电缆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7、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电池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需编制
9、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仅切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有涂漆,年用溶剂型涂料46ta(含稀释剂),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为切实做好赣州市可塑电线制品有限公司年产IOOo吨线材生产项目(一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赣州市可塑电线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委托赣州市亿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单位接受委托后,随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调研、收集有关技术资料
10、,对工程概况、社会经济环境进行了调查,并结合项目特点、性质、规模、环境状况、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价采用的工作程序见图1.2-1o本项目的评价工作得到了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谨在此一并致谢!第-阶段制定工作方案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第二阶段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I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第阶段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L2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项目分析判定情
11、况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有关内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同时,上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备案文件,备案号为-04-05-311182。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1.3.2 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江西上犹工业园区扩区和调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上犹工业园区扩区和调区规划:江西上犹工业园区现核准范围东至黄埠和南康交界处,南以上犹江为界,西至县城,北至赣丰公路沿线区域,建成面积99.76公顷,已形成以有色冶金及新材料、机械电子加工制造业、现代轻纺业、玻纤新型建材业为主的工业发展体系。规划拟在现有工业园的基
12、础上扩大范围94.14公顷,并在现有园区以南新增工业园南区,面积为359.84公顷。工业园以上犹江为界,形成南、北两个工业片区,总规划面积共553.74公顷,全部用于工业用地,一、二、三类工业用地分别为68.95公顷、382.84公顷和67.96公顷。工业园以精密模具及机械制造、玻纤及新型复合材料和新型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为主导产业,其中精密模具及其延伸制造业主要分布在工业园北区扩区范围及南区西北角(夏蓉高速以北、上犹江以南区域),南区东南侧和西南侧主要布置为玻纤及新型复合材料集中区、新兴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区。工业园规划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园区污水收集后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
13、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上犹江。本项目属于漆包线生产,不属于上犹县工业园区限制类、禁止入园企业,且建设单位已与江西上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因此,本项目与江西上犹工业园区扩区和调区规划相符。2、与江西上犹工业园区扩区和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上犹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V江西上犹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14)64号):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工业园开发建设规划调整荷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水环境、大气环境以及生态环境
14、,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严格实行行业准入条件,细化工业园区功能分区,入驻企业应严格按规划进行布局。鉴于周边环境敏感性,工业园不宜引入有大量废水和废气排放的企业,慎重引进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本项目无大量废水和废气排放,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与工业园产业定位不冲突,因此,本项目与江西上犹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V江西上犹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14)64号)相符。1.3.3 “三线一单”分析1、生态红线(1)区划面积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46876kn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8.06%。(2)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全省生态保护红
15、线区按主导生态功能分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3大类,共16个片区。(3)生态保护红线区划构成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划构成情况见下表。表1.3-1生态保户红线区划构成情况表红线类型范围面积(km2)水源涵养功能生态保护红线赣江上游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涉及赣州市、吉安市2市的部分区域2754.78赣江中下游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南昌市、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和抚州市6市的部分区域2108.08抚河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南昌市、宜春市和抚州市3市的部分区域495.92信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涉及鹰潭市、上饶市和抚州市3市的部分区域463.79饶河流域水源涵养生态
16、保护红线涉及景德镇市、上饶市2市的部分区域4007.09修河流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九江市、宜春市2市的部分区域3938.72湘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九江市、萍乡市和宜春市3市的部分区域200.71直入长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九江市部分区域956.73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怀玉山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景德镇市、鹰潭市和上饶市3市的部分区域2331.44武夷山脉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涉及鹰潭市、赣州市、上饶市和抚州市3市的部分区域7546.45南岭山地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涉及赣州市部分区域2730.59罗
17、霄山脉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涉及萍乡市、新余市、赣州市、宜春市和吉安市3市的部分区域577738九岭山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南昌市、九江市和宜春市3市的部分区域2711.63幕阜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九江市部分区域1301.96鄱阳湖区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洪水调蓄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南昌市、九江市和上饶市3市的部分区域3926.35水土保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雪山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涉及赣州市、吉安市和抚州市3市的部分区域5624.38本项目位于上犹县工业园北区,对照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
18、8)21号),本项目不在其划定范围内(见附图9),因此本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区域地表水体上犹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本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本项目周边各环境要素均能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
19、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对甲酚、二甲苯及VoCS等,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无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江西省丰和信玻璃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纯水制备浓水及冷却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上犹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后最终排入上犹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本项目三废均能有效处理。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1162号)相关要求,“
20、设定资源消耗上限。合理设定全国及各地区资源消耗“天花板”,对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消耗总量实施管控,强化资源消耗总量管控与消耗强度管理的协同。”本项目所需水源由园区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场区所有用电均由园区供电管网供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不属于高耗能和资源消耗型企业。且通过内部管理、设备和工艺选择、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及资源利用水平。本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管理要求。4、生态环境负面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上犹县工业园北区,生产漆包线,不属于上犹县
21、工业园规划中禁止进入的有大量废水、废气和重金属污染的企业,不违反上犹县工业园相关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同时,经查阅江西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赣发改规划(2017)448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赣发改规划(2018)112号),本项目不属于上犹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5、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号)相符性分析通过对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号),本项目位于江西省环境管控单元中重点管控单
22、元,本项目与赣府发(2020)17号相符性分析见1.32:表132与赣府发(2020)17号相符性分析赣府发(2020)17号本项目相符性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1)通过与工业园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工业园规划要求;(2)通过环境监测与污染源预测,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相应的环境容量;(3)项目三废均能有效处理,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4)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
23、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地控制污染;(5)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符合6、与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字(2020)95号)相符性分析通过对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字(2020)95号),本项目位于赣州市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本项目与赣市府字(2020)9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3-3:表L33与赣市府字(2020)95号相符性分析赣市府字(2020)95号本项目相符性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
24、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管控。(1)通过环境监测与污染源预测,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相应环境容量;(2)本项目三废均能有效处理,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本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地控制污染;(4)本项目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接受符合7、与关于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V环境管控单元生态
25、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赣市环委办字(2021)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V赣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赣市环委办字(2021)5号)附件2赣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在“ZH重点管控单元”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范围内;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排放标准和综合排放标准;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无外排;本项目存储危险化学品及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均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因此,本项目符合赣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13.4与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
26、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赣环督字(2007)18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赣环督字(2007)189号)文件要求,对新建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环评禁止审批:(1)在江河源头水保护区、五河(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干流两测1公里范围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和湖库区域直接排放废水的以下项目:新建化工中间体、农药、电镀、制革、印染、造纸、焦化、染料等水污染严重或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新建外排主要污染物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氟化物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的项目。(2)城镇规划区内,位于
27、居民区、疗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主导风上风向的大气污染严重或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包括燃烧电厂、石油加工、化工中间体、农药、有色金属冶炼,黑色金属冶炼、焦化、水泥熟料等行业)。(3)选址、布局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或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项目。本项目位于上犹县工业园北区,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功能区划,不在以上列明的禁止区域内;本项目为漆包线生产,不属于水污染严重、大气污染严重和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赣环督字(2007)189号)相符。2、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
28、008)5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8号)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项目范围为:钢铁(铁合金)、电石、水泥、造纸(制浆)、农药(原药生产)、电镀、皮革、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印染、陶瓷、化纤(黏胶)、医药原料药。本项目为漆包线生产,不属于上述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项目范围。因此,本项目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8号)相符。3、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相符性分析
29、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符合情况见表1.3-4。表134与环发(2012)77文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相符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是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本环评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了环境风险,风险识别包括了生产设施和危险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扩散途径(如大气环境、水环境)以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分析了风险事故的环境影响,并提出了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
30、措施。相符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设和完善项目所在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应急保隙体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项目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拟建立与园区管委会、周边企业及群众的联动防范和应急预警系统。相符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相符。4、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赣长江办201913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31、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赣长江办201913号)符合情况见表1.3-5O表1.3-5与赣长江办201913号文相符性分析项目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相符格线段控严岸河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内河河道及港口布局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不涉及符合禁止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开展以下行为:(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
32、、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2)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3)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不涉及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设施:(2)设置排污口;(3)种植经济林;(4)投资建设的网箱养殖、投饵养殖、畜禽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项目。不涉及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I)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设置排污口;(3)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或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
33、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4)设置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水上加油站;(5)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不涉及符合禁止在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水域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河)造田(地)、设置网箱、围栏等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项目。不涉及符合除国家规定的外,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2)截断湿地水源;(3)采砂、采矿;(4)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5)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及相关活动;(6)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
34、迁徙通道、鱼类润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7)引入外来物种;(8)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9)开展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不涉及符合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不涉及符合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不涉及符合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涉及符合严控区域活动管控禁止在生态保护
35、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内符合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开展有关行为。不涉及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涉及符合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禁止在本项目不符合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属于高污染项目格业入严行准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
36、目。不属于符合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鼠酸酯(MDl)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银酸酯(MDl)项目禁止建设;新建煤制烯烧、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禁止建设。不属于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符合根据上述分析
37、,本项目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赣长江办201913号)相符。5、与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对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汇总见表1.3-6o表1.3-6与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分析结果1挥发性有机物
38、(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消洗剂”、“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辐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
39、用”“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由于漆包线生产行业油漆发展的局限性,并考虑漆包线对电阻、伸长率、回弹性、附着性、耐刮性等性能的要求,本项目已结合行业特点,选用了固体份含量相对较高的油漆,使用的聚酯漆、聚氨酯漆及自粘面漆等漆料满足油漆包绕组线绝缘漆(JB/T7599.3-2013)的标准要求,环评建议建设单位今后积极寻找低VoCS含量涂料或水性涂料代替现有涂料。本项目采用毛毡涂漆与模具涂漆两种方式,原理类似辑涂、浸涂,均为高效涂装工艺。本项目涂漆工序采用密闭国护结构体,对涂漆废气进行收集,涂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设备配套的催化燃烧区燃烧处理,并对余热进行梯级利用,失效的
40、废催化剂厂家回收处理。符合2“十三五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e)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位于上犹县工业园北区,目前正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已结合行业特点,选用了固体份含量相对较高的油漆,使用的聚酯漆、聚氨酯漆及自粘面漆等漆料满足油漆包绕组线绝缘漆(JB/T7599.3-
41、2013)的标准要求,环评建议建设单位今后积极寻找低VOCS含量涂料或水性涂料代替现有涂料。本项目涂漆工序采用密闭围护结构体,并对涂漆废气进行收集,涂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设备配套的催化燃烧区燃烧处理。符合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辐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木项目采用毛毡涂漆,原理类似辑涂、浸涂,均为高效涂装工艺。本项目涂漆工序采用密闭围护结构体,并对涂漆废气进行收集,涂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设备配套的催化燃烧区燃烧处理,并对余热进行梯级利用,失效的废催化剂厂家回收处理。本项目涂漆、烘干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
42、物均收集送至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收集效率100%以上,废气处理效率可达98%,可确保废气达标排放。3重点行业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本项目产品为漆包线,面漆均为高固份油性漆,属于低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含量的涂料。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
43、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各类VOCS原料均储存在密闭容器内,采用密闭管线输送;采用毛毡涂漆(又称毛毡法)与模具涂漆(又称模具法)两种工艺,原理类似根涂、浸涂,为高效涂装工艺;本项目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时均密闭作业,并配备VOCS废气负压收集系统。以上措施均可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
44、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涂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设备配套的催化燃烧区燃烧处理,并对余热进行梯级利用。4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45、需要提前实施。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木项目使用的聚酯漆、聚氨酯漆等漆料满足油漆包绕组线绝缘漆(JB/T7599.3-201
46、3)的标准要求,环评建议建设单位今后积极寻找低VoCS含量涂料或水性涂料代替现有涂料。符合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本项目各类VoCS原料均储存在密闭容器内,采用密闭管线符合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输送,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