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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连南塘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表1连南塘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行政区保护区名称保护区级别保护区范围水质保护目标说明水域陆域面积(千米平方米)清远市连南县连南县塘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塘冲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向陆纵深200米的陆域,但不超过堤坝和流域分水岭范围。0.5114H类首次划定二级保护区/塘冲水库取水口上游流域分水岭范围内的全部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除外L7.8505In类表2连南县塘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界图拐点坐标序号经度纬度序号经度纬度一级保护区Al112.267028oE24.749604oNA7112.261
2、326oE24.744024oNA2112.2667370E24.748372oNA8112.2599250E24.7454820NA3112.268104oE24.745443oN9112.261674oE24.747682oNA4112.268851oE24.744427oNAlO112.262112oE24.750946oNA5112.265706oE24.744293oNAll112.265743oE24.750133oN6112.264291oE24.744108oN二级保护区Bl112.269429oE24.743924oNB7112.226989oE24.752772oNB211
3、2.263911oE24.739601oNB8112.242340oE24.7632730NB3112.253711oE24.735651oNB9112.24972E24.763187oNB4112.2451830E24.7367170NBlO112.261710oE24.758230oNB5112.2382910E24.7457640NBll112.2685430E24.752039oNB6112.233878oE24.747429oN一级保护区:级保护区水域帏度247406(M ,N 24,748372vN24 7343N 24.74M27N24 7442WN 24,74410*N 247
4、44024N24 74M62,N 24 74 7667N 24750W6,N 24,750i33,N 2474*24*N2, 739601N 2473565N 24736717N 24.745764N 24747429N24 752772N 24.763273N 24,763187N 24.768230N 24JS2O39*N序苗Allt227028(A21122W7377A31122681(MEM112M88SEA5112265706气A2264ZeriKf112簿1326”AeH22599%”A9112%1674EAlO11222112EAlt112.265743*EBl112269429
5、空B2112.263ftllE831122537117B4Z245183EBS112238僚FE86H22338787871122269897112242340oEB9H224972FEBlO112.261710EBll112268543-E二、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实施保障措施为保证连南塘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需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1、环境管理措施(1)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为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应加快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切实纳入法律
6、法规体系中,成为市政府和环境主管部门工作的重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水源保护区保护的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种环境违法和破坏行为,提高执法工作的力度。落实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的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并限期拆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1) 一般规定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禁止向水域倾倒
7、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2)饮用地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无关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B.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
8、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3)健全水源保护区监测预警系统建议连南县尽快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对水源地水质进行连续有效监测,实行全程控制,并建立系统的监测评价和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接受公众的监督。环境监测能力的建设及监测信息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因此加强环境监测能力的建设是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正常监测工作,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机构也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分析报告,并向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上报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快报、专报,简要分析饮
9、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和主要环境问题。对于出现异常的监测数据、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或环境安全隐患,由专家组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并以一事一报的形式提交专题分析报告,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议近期工作应以开展并完善常规监测为主,并逐步发展自动监控和远程监控系统。建议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监测资源,加强县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建设,组建高效、快速有力的监测队伍。远期工作应针对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污染事故和影响区域及污染过程,采取分段建设和逐步实施的原则与策略,培养饮用水源监测预警体系的技术人员队伍,构建饮用水源预警体系,提高控制和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为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服务,为
10、饮用水源地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3)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1)明确保护区地理界线,设置隔离防护网与标识牌等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卫生、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后,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的类型、内容、位置、构造、制作及管理与维护具体参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技术要求(HJ/T433-2008)
11、在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使一级保护区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饮用水保护区与生态隔离带。防护网的设置使得管理的成本下降,效果提高,使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且工程实施难度不大,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具有明显的保护效果与生态效益。2)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逐步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地区污水随意排放、污染河流等问题。离城镇较近的村庄,生活污水可考虑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远离城镇的偏远村庄,应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采用氧化塘、人工湿地、三级化粪池等有效可行的处理模式落实生活污水处
12、理;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厂建设,完善县(区)、镇(办)特别是农村垃圾收集点建设,逐步建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3)做好农业面源的防治工作加大水源林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的建设,加强水源涵养、湿地保护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展镇(办)、村生态示范创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污染防治能力。4)加强对经济林的管控措施在本方案调研过程中发现,拟划定的塘冲水库保护区内存在以杉树为主的经济林,针对该情况,建议:加强宣传环境保护意识,做好杉树改造林农思想引导。林农是森林的经营主体,林农有经营自主权。
13、因此人工林生态改造工作必须广泛发动、大力宣传,帮助林农提高森林经营收益,鼓励将水源保护区内的经济林转为生态公益林,推动森林经营由木材生产为主向提供生态服务转变,带动林区群众积极参与人工林生态改造。对杉树林的改造退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实施水源保护区杉树生态改造,要尊重公民的生态权利。制定相关政策配套,从杉树采伐及限额管理、逐步改造退出等方面给予政策依据。改造水源保护区的杉树需要采伐林木,按照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不能超限额采伐林木。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农事活动管理。对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其他的经济林树种(特别是需要反复施肥施用农药的经济林类)也需要加以限制。2、工程保护措施(1)开展水源保护区规
14、范化建设待本次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上报获批后,应尽快开展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其中包括:1)隔离防护建设隔离设施通常包括隔离网、隔离墙和绿化隔离带,本项目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大部分为山林地,鉴于隔离墙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不推荐使用,推荐使用隔离网。2)标志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设立标志以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进行警示和提醒,是保证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标志设置具体包括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2)开展保
15、护区内污染源整治1)一级保护区整治一级保护区的整治主要针对直接影响水质的污染源,采取清拆、关闭、搬迁、整治等措施解决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包括清拆河道内搭建的临时房屋,清理生活垃圾等。禁止放养畜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严查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的行为。经济林逐步退出,转为生态公益林。明确综合整治工程中每项工程的具体任务、时限,加大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抓好水源地保护工作。2)二级保护区整治对于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根据其对水源水质的影响程度和规划的水质目标要求,制定相应工程措施,分期落实整治工程方案
16、。经济林尽可能逐步转为生态公益林,或采取一定的农事管理措施,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拆除或关闭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主要针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采用排污口关闭、迁出,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搬迁等措施,解决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3)污染源整治质量保证措施根据国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层层建立健全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首先,建议实行招投标制、确保工程质量。综合整治工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实行工程EPC总承包方式,实行合同管理。施工过程
17、中要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验收时一定要达到标准,严禁偷工减料,严禁降低防治标准,争创精品工程。招标时要求选择经验丰富、技术力量强的设计单位牵头、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各项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其次,各项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应加强质量管理,编制合理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有关规范程序执行,坚持自检、互检、抽查相结合的质量检查制度,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工程竣工后,报请相关部门组织验收。3、资金保障措施(1)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为保障工程的实施和落实、促进保护目标的实现,需切实保证资金的有效投入。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纳入国民经
18、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工程投资金额,投资所占比中环保投入比例和GDP比例应纳入规划予以明确。同时,为减少环保投资对公共财政造成的压力,在资金筹措方面需积极开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机制,使经费来源于企业、市场、政府财政等多个方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2)设立饮用水源地专项保护资金由连南县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由管理部门设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来运作,负责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资金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讨论。连南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水源保护工作需求,每年提出项目支出需求,包括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深入调查,地理信息数据的全面收集,保护区环境
19、保护工程及生态恢复工程等,作为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纳入部门一般支出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执行。(3)明确专项保护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事业:包括备用饮用水源的寻找与养护;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应急事件处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自然生态修复等污染治理与防治项目;对饮用水水源综合利用项目、提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可研项目、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以及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可行性项目。(4)加强对专项保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纳入人大监督体系。做到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20、、专人核算。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并有权对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举,以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资金使用单位违反资金使用合同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懈职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组织保障措施(1)建立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机制饮水安全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乡镇和农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基本需求
21、。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这项惠及全民的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议案办理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全面规划,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制。为做好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建议连南县成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计划,监督和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协调和解决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判断和论证划定方案。进一步强调明确监管职责,规定监督管理中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对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陆域污染源进行监控;组织建设饮用水源水质监
22、测网络,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测;编制本行政区域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及时向社会发布;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饮用水源水质异常情况;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进行处理。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相关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周围的规划建设。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和保护,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优化供水布局。4)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应当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并依法及时
23、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用地的行为。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对污染项目用地不得审批。5)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维护水体自净能力,会同环保、国土、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对饮用水源地的行政管理,防止在保护区内从事炸鱼、药鱼、电鱼、游泳等活动,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挖砂作业,确保饮用水源的质量和安全。6)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生产对水体污染的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控制农药、化肥、畜禽粪便对饮用水源的污染。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利用含有毒污染物
24、的泥作肥料。7)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植被保护,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和管理,做好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工作,做好饮用水源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8)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和农村饮用水取水点水质的监测工作,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9)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10)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渔业船舶和水产养殖业对水质污染的防治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
25、、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因此,建议每年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饮用水源的行政负责人召集各相关部门至少召开一次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会议,对保护区的水质、水量、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向社会发布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状况公报,并向上一级政府汇报备案。(2)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保障应急机制以法律和技术为支撑,针对连南县的特点,科学编制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为处理重大突发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术储备,加强饮用水源污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
26、完善乡镇、县(区)、市水利环保卫生三级饮用水水环境管理体系,出现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避免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的制定与建立要力求详细,对每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要按照科学的方法来处理,防患于未然。应急预案应包括完善的管理制度、高效的安全防范体系、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等内容,明确规定事故责任者和单位在事发时应当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责任和事故报告程序及内容,使饮用水源地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防护能力切实起到应有的作用。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配备应急监测设备,定期参加水源地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演练,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到位,妥善处置,切实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水源地污染,应立即查明污染源、污染物及污染途径,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民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