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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制度讲座,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自党的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提出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到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提出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实施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公务员在西方被称为“政府文官”,在我国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社会公共权力,不同的岗位都承担着相应的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管理责任,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他们执行政策、设计方案
2、、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反馈,左右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前进步伐。我国国家公务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它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而形成的。它的建立和推行,有利于行政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利于分类管理体制的形成和确立,有利于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行政机关新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基本确立。,
3、框架结构,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背景、历程和特点二、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述三、我国国家公务员基本制度四、当前现状:中国公务员风雨十年路 五、发展动向:公务员法,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我国古代人事制度历史悠久。特别是自秦朝起,长达二千多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建立了系统而严密的人事制度。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破除宗法血缘的封亲制,采用立功进仕、招聘等办选拔官吏;对官吏建立考核制度;废除食封制和世禄制,实行俸禄制。两汉至南北朝时期,选拔官吏的办法有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大规模地、定期地自下而上推荐人才。对官吏进行逐级考核,设官监察。至隋唐,废除察举、征辟制和九品中正
4、制,逐步建立起开科取仕的科举制。这种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末,历时一千多年。,科举制度把考试和考核结合起来,通过分级考试,层层挑选,择优录取,考试方法比赛完备。它为广泛网罗人才起了积极作用。中国古代人事制度对西方国家有很大影响。西方学者普遍认为,西方文官制度是源出自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国古代人事制度的弊端在于:重人治、轻法治;重政治、军事人才,轻科学技术人才;重男士轻女性。,(二)西方国家文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文官制度是近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结果。它首先产生于英国。继英国之后,加拿大、美国以及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也先后建立了各自的文官制度。西方文官制度有一个逐步形成和完善的过程,它有很多原则和
5、方法反映了现代化国家管理的要求。西方文官制度的共同特点是:(1)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2)严格考核,功绩晋升;(3)终身任职,生活保障;(4)标榜中立,不参与政治;(5)人事统一,依法管理;等等。西方国家文官制度对西方国家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政权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社会制度的制约,平等竞争、中立等这些原则在实施中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性。,(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背景、历程和特点 1、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背景 任何制度的建立,都与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紧密相联,作为干部人事制度重要内容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也不例外。经济体制改革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任务。经济基
6、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作为上层建筑的干部人事制度,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建立的,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可以说,没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就没有与此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国家公务员制度。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开始逐步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务员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7、,就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邓小平理论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含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强调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关键是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劫、轮换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做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这些要求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宝贵的理论依据。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进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改革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改变用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所
8、有人员的现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改变缺乏民主法制的现状,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和公开监督。”“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对改革提出了现实要求。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的基础是民主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的干部制度,建国后又借鉴了前苏联干部管理体制的一些做法。应该说,这一制度发挥了较好的历史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的分类;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这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二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
9、免。,思想观念的更新为改革创造了舆论氛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大锅饭”、“官木位”、“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暗箱操作”等旧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取而代之的是民主、法制的观念,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观念。这种观念上的更新,反映在政府人事管理领域,就是迫切要求改革传统的不合时宜的人事制度。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的成果:提出了干部“四化”方针;建立了退休制度,废除了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尝试打破干部任用上的单一委任制模式,实行委任、选任、考任、聘任等多种形
10、式;探索了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思路,从而为进一步深入、系统地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行历程 从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历史进程来看,主要经历了调研准备、试点运行、推行实施、健全完善四个阶段。调研准备阶段(1984一1989年)。主要以研究、草拟法规为工作重点。为落实小平同志指示,1984年下半年,中央决定加强干部人事立法,将干部的升迁、选拔、考核、奖惩等环节用法律规定下来。1984年11月,中央组织部和劳动人事部开始组织力量进行相关法规的研讨起草工作。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做出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决策。1988年3月
11、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抓紧建立和逐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运行阶段(1989一1993年)。根据边实践、边探索、边修改条例的精神,从1989年初开始,首先在国务院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试点。试点工作的实践进一步完善了条例的内容。,推行实施阶段(1993一1999年)。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之后,国务院召开会议,对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做了部署,提出“争取用
12、三年或更多一些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同年,国务院又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200378号)作为制度推进的依据。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自上而下积极做好推行工作。推行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取了“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到位”的方法,根据各项改革的难易程度和基础条件,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一年一个突破口,逐步达到目标。到1998年底,国家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中央和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公务员制度显示了蓬勃的生命力。,健全完善阶段(1999一)。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
13、革,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为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莫定了良好的基础。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为新世纪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2003年5月2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人才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着力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等。这些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方向。,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一、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实现分类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改掉了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的管理模式单一,缺少法制
14、,缺少竞争机制等弊端,有利于调整人员结构,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保证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优化,从而提高国家行政机关卓有成效地担负起组织经济建设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二、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廉政建设的关键是提高队伍素质和加强制度约束,国家公务员制度正是为廉政建设提供了保障机制。通过考试、考核、培训、交流来提高素质;通过义务、纪律、回避、申诉、控告促进廉洁奉公;通过法制化的管理,防止人治现象。三、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的生机和活力。建立国家公务员正常的退休制、实行部分职务聘任制、规定不同职务
15、的最高任职年龄、采取辞职辞退等办法,增强了机关的生机和活力。四、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我国公务员制度包括总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即将来的国家公务员法和单项法规,构成了完整的国家公务员法规体系。为我国的人事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述,(一)国家公务员的涵义(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适用范围(三)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的对象(四)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五)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范围(六)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七)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国家公务员的涵义,(六)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继
16、承和发扬了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同时也借鉴了外国公务员制度中一些有益的科学管理办法,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1、同西方的文官制度相比,具有以下鲜明特征:第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而非政治中立;第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非超越党派;第三,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而非仅强调个人能力;第四,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非特殊利益集团;第五,坚持统一管理,强调公务员是一个整体,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2、同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具有以下鲜明特征:初步实现了分类管理;注重对个人权益的保障;在入口处,公开考试录
17、用;在“楼梯口”处,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在出口处,实行辞职辞退,加之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福利等方面都用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破除了人治管理,实现了人事法治。,3、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在公务员制度中得到有效体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为机关人事管理提供了一个初步的制度基础。首先,国家公务员制度坚持了我们党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有效落实了广大社会群众和公务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体现了民主政治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生动体现。其次,考试录用制度的实行大大扩展了公务员制度的开放性和社会性,为保障广大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提
18、供了制度平台。第三,条例规定,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参加培训的权利等等,从而真正便公务员制度落到了实处。,(七)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整个制度的总体精神和总的要求。一、竞争原则: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二、功绩原则:功绩是国家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
19、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三、法制原则: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任免、升降等都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四、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事制度坚持的根本原则,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是削弱党对干部的领导,而是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把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按一定程序转化为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的法规,依此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三、我国国家公务员基本制度,(一)我国国家公务员的义务、权利(二)公务员的录用制度(三)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制度
20、(四)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五)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六)国家公务员的回避制度(七)公务员辞职辞退辞退制度(八)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我国国家公务员的义务,我国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义务的规定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要求,二是服务纪律。义务共有八项: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已奉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西方国家公务员的义务,1、忠于政府,忠于职守;2、服从领导,执行命令;3、保守职业秘密;4、不得接
21、受馈赠;5、限制政治活动。,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从内容构成分析,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政治权利,二是物质经济保障权利,三是文化教育权利。权利共有八项: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依照规定辞职;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西方国家公务员的权利,1、身份保障权;2、结社权;3、领取法定工资和享受合理报酬的权利;4、休息的权利;5、辞职权;6申诉权;,公务员的
22、录用制度,(一)公务员的任职形式(二)公务员的任职程序(三)公务员的任职原则,公务员的任职形式我国公务员任职的形式有以下几种:,(一)选任制指由法定选举人投票,经多数通过,决定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可分为直接选任和间接选任二种,任期有限。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就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的。一般说来,选任制能较好地反映人发群众的意愿,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并且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但是,由于最能得到选民拥护的人不一定就是最优秀的公务员,因而实现选任制时,必须完善选举制度,加强选举工作的民主管理,培养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使人发群众真正行使并善于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严禁各种非
23、组织活动和派别活动。,(二)委任制指由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其辅助人员或执行人员担任一定公务员职务的行免形式。我国公务员的委任制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领导职务序列公务员的提名、任命、也包括政府各部门领导机关对本单位对各级行政负责人和普通公务员的委任。委任制的优点是权力集中,指挥统一,任用程序简单明了,有利于配备能够合作共事的工作人员。但有时也容易受个人主观片面性的影响,难以从法律上制度上杜绝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容易出现压制民主、任人唯亲等现象。因此实行委任制,必须对行政主管领导委任权的使用条件、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对委任对象的资格条件、能力水平有一定的明确规定:同时,还要注意走群
24、众路线,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以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及主观随意性的出现。,(三)考任制指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关根据统一标准,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程序任用国家公务员的形式。它遵循公开、民主、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它可以最广泛地选拔优秀人才,防止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它的缺点是,统一考试的形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难全面充分反映出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四)聘任制它是一种通过聘任和应聘双方签定聘约,聘请人员担任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形式。合同期内,在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下,双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同期满根据双方的协商情况,可继续聘任,也可解聘。它可分为公开招聘和限制范围聘任二
25、种形式。,公务员的任职程序在我国,任用公务员时,一般遵循下列程序:,(一)提名通过行政领导提名,党组织推荐、群众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为了充分体现量才适用,举贤荐能的原则,搞好任职的提名工作,主管人事的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应当特别注意在平时的工作中全面地考察每一位公务员,对他们的工作成绩、能力以及素质等做到心中有数,并且掌握各级公务员的后备力量、储备状况,做到有计划地提升。(二)考察人事部门对被提名的拟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能力和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必要时,还可以进行测验或考试。对拟任领导职务的,还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三)呈送人事部门
26、对拟任职公务员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整理出客观、公正、全面、详实的考核材料,并填定国家公务员职务任用审批表一并报送任免机关。(四)审批任免机关根据公务员管理权限和上报材料,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按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还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五)任命由任命机关发布任职决定,委任领导职务的,要颁发任命书,并通知任职人员到职。(六)公务员任职的各项程序完成后,要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防止企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行政权力从事各种营利活动,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收入,从而保持公务员的廉洁,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对公务员的
27、任职,提出了一些必要的限制条件,具体如下:(一)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工作需要特殊情况下的兼职,必须对拟兼职人员的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工作量,及本人的工作能力进行综合分析,经审核确定能够胜任,并按法定程序由任免机关批准,方可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但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二)为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年龄梯度结构,国家拟规定担任不同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最高任职年龄。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最高任职年龄时,任免机关应免去其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任命非领导职务或交流到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员的任职原则公务员的任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
28、过法定的程序,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它包括经过考试录用、已取得公务员资格的公务员的任用,也包括在职公务员在部门内或跨部门的升任、降任和平级转任等。我国公务员任职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国家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因而公务员的任职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认真履行各种手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效力。(二)因事择人原则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的要求来选择任职人员。它以职缺为依据,根据该职位工作的特点、难易程度、责任大小,选择具有一定资格、能力和水平的人担任一定的职务,以保证任职工作的科学性与正确性。,(三)量才适用原则对于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由于他们的工作在各
29、部门具有普遍性,工作范围虽广,工作项目虽多,但处理工作所需的学识、经验以及方法上都大致相同,因此在任职的范围上可以适当放宽。对于一般专业人员,由于他们的工作分工已趋明确,对公务员的学识、经验以及工作方法方面已有专门化的要求,因此在对这些人员任职时,就要注重他们个人的专长是否和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对口,尽量做到人与事的结合。对于特殊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则因他们工作的高度专业化,且这些人员的来源也往往具有特定的途径,因此在任职的范围上宜严格限制。(四)注重整体效能原则任用公务员时,一个部门成员的群体结构非常重要,只有在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智能结构、气质结构、性格结构、性别结构等方面合理搭配,才能充分
30、发挥整体的效能。,我国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2.从其他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3.转换职位任职的;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三)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制度,1、公务员的福利制度2、公务员的工资制度3、公务员的保险制度,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正常增资原则所谓正常增资,就是国家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即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法律规定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工资。由于公务员主要从事脑力劳动,所提供劳动的数量的质量难以精确计量,而随着国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
31、平也应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公务员年功的增加,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应有所增加。一方面要定期、全面地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一方面要通过对公务员的考核,定期给公务员增加工次。实行正常增资原则,一方面能够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另一方面,能够使职务相同而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同的公务员之间,在工资报酬上拉开差距,激励他们更好地尽职尽力。,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二)平衡比较原则国家机关与企业的工作性质不同,劳动特点不同,应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但工资水平要有比较。国家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时,应将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作为参照系以不断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水
32、平大体持平。这一原则意在使工资分配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得以实现,并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三)物价补偿原则即国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使工资增长率高于或等于物价上涨率,以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实行这一原则,主要是因为当物价上涨时,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劳资双方谈判的结果调整职工的工资,而公务员的工资是经过法定程序调整的,各行政机关不能根据物价上涨的情况自发地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就需要实行物价补偿制度。,(四)法律保障原则担任一定职务和级别的公务员,必
33、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领取工资报酬的权利。与公务员享有的其他权利一样,领取工资报酬的权利是基于公务员的身份发生的,并受国家法律的保障。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必须是在公务员遇有晋级、晋职、定期晋升工资档次、调整工资标准、调整保险福利待遇等情况时,才能按照规定进行;减少公务员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必须是在公务员遇有受到降级处分、降低职务等情况时,才能按有关规定进行。不能随意增加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是强调工资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的严肃性,严明工资纪律,维
34、护全国政令的统一;不能随意扣减公务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是强调公务员获得法定劳动报酬、享受法定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应受保护;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随意扣减公务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公务员有权提出申诉,并追究法律责任。,我国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即职务级别工资制。它是在总结我国40多年来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制与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的经验教训并吸收了国外公务员工资制的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的,其构成可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职务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工资标准,
35、是晋级工资制中体现按劳分配的重要内容。在职务工资标准中,每一职务层次设若干工资档次,工作人员按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及任职年限的变化而变化。级别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确定工资标准。公务员的级别共分为十五级,一个级别设置一个工资标准。基础工资是按大体维持公务员本人基本生活费用而确定的,各职务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它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工龄工资是按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资标准,主要体现公务员的积累贡献。除此之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还包括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公务员正常增资的途径有三种:1.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公务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
36、上进行。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称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2.晋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增加工龄工资。公务员随职务、级别的晋升和工作年限的增长相应增加工资。公务员职务提升后,按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执行;晋升级别的公务员,均可相应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公务员随工作年限的增长,相应增加工龄工资。3.定期调整工资标准。在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情况下,国家定期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的增长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工资;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定期调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标准。,二、新录用
37、人员的工资、级别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腾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确定的办法是:(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初中毕业生为1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为1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1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20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22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为24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为270元。(二)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
38、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具体办法是: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有期满后的职务工资为:初中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一档5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二档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一档63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二档7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科员四档99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二档116元。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提
39、前定级,职务工资可高于同类人员一至二档。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档次,其基本工资原则上应高于试用期工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应及时确定其级别。具体办法是:(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
40、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二)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本人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任科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5年及以下的,定为十四级;16到20年的,定为十三级;21到25年的,定为十二级;任办事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0年及以下的,定为十五级;11至15年的,定为十四级;16至20年的,定为十三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腾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确定的办法是:(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初中毕业生为1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为1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195元;大
41、学本科毕业生为20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为22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为24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为270元。,公务员的工资级别,(二)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具体办法是: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有期满后的职务工资为:初中毕业生
42、定为办事员一档5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二档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一档63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二档7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科员四档99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二档116元。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提前定级,职务工资可高于同类人员一至二档。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档次,其基本工资原则上应高于试用期工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
43、期满正式任职后,应及时确定其级别。具体办法是:(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二)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本人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任科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5年及以下的,定为十四级;16到20年的,定为十三级;21到25年的,定为十二级;任办事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0年及以下的,定
44、为十五级;11至15年的,定为十四级;16至20年的,定为十三级。,公务员的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其目的在于满足公务员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公务员保险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公务员保险制度为部分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能够尽快恢复劳动能力,这对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二)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和逐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公务员健康地工作并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这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把全部精力投身于工作之
45、中无疑也是有利的。(三)健全的公务员制度还可以使公务员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他们更加自觉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工作。,公务员的保险制度,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2.公务员非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3.公务员疾病的公费医疗和保险待遇;4.公务员生育的保险待遇;5.公务员退职退休的保险待遇;6.公务员待业期间的保险待遇;7.公务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待遇;8.公务员集体保险待遇。对上述公务员保险项目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国家都要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具体明确的予以规定,以便于使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依法进行
46、。,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与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一样,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都是公务员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公务员保险制度具有自己的一些特征:一是公务员保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以及应当由他们供养的直系亲属;二是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原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保险的组织与实施都是社会化的。从公务员保险制度的这些特征看,公务员保险制度所遵循的是社会主义的物质保障原则。,我国公务员的福利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改善和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工资报酬和劳动保险以外,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提供服务以及发放补贴等形式,给予公务员的一种生活保障和生活享受,用
47、以满足他们带有共同性或普遍性的消费需要,解决公务员个人或家庭难以解决的某些困难。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为满足公务员共同需要、减轻公务员的家务劳动、方便生活并使公务员获得优惠服务而建立的集体福利设施.如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疗养院等。(二)为满足公务员文化生活需要提高其身体、文化素质而建立的文体福利设施。如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游艺厅、体育场、游泳池等。,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三)为满足公务员的不同需要,减轻其生活负担,而设立的福利补贴。如上下班交通补贴、防署降温费、洗理费、房租补贴、生活用品价格补贴以及生活困难补助等。公务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分为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
48、二种定期补助是对生活费用低于一般不平,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公务员,确定补助金额,按月发给;临时补助是对公务员发生一些特殊困难而自己又无力解决的,如因疾病、死亡、天灾、人祸等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性的补助,补助对象只限于本人或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另外,国家公务员还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病假待遇、产假待遇和年休假待遇等。公务员福利经费来源,按工资总额的比例,从行政经费中提取。,公务员福利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务员福利所满足的主要应是公务员共同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二是公务员福利的待遇水平要与本部门的经济状况相适应;三是要正确处理公务员福利和工资的关系,保证按劳分配收入在公务员收入中占主要部分。,
49、(四)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1、公务员的培训类型2、公务员培训的方式3、公务员培训内容4、外国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制度,一、公务员培训的类型我国公务员培训主要有以下几类型:(一)新录用人员的培训这种培训对象主要是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考核合格已被录用的人员,它的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公务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它的培训目的主要是为了使这些新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人员了解自己即将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掌握一般的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作准备。,1、公务员的培训类型,(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它的培训对象是准备晋升一定领导职务的在职公务员,它的培训内容应围公务员拟晋升新的领导职务所须具备的政策水平、组
50、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来确定。其培训目的就是通过培训为公务员晋升的一定领导职务作好准备。(三)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该项培训的主要特点:培训对象是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偏重于专门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目的主要是为了适应专项工作的需要,培训方式多属脱产培训性质,集中性、临时性较强。,(四)在职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全体在职公务员。从培训步骤看,它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有计划有领导地分期分批进行的。培训方式一般采取离职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要根据公务员的岗位职责来确定,强调培训与使用相结合,以期收到预期效果。培训目的主要是为了更新公务员的知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