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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讲课大纲,一、规章制度的建立二、劳动合同的管理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四、劳动争议的处理五、工伤与工伤保险,一、规章制度的建立,第一部分 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二部分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规章制度的建立,1、规章制度的制定,一、规章制度的建立,(1)内容1内容要合法案例:张先生与女友是某电信公司的业务骨干,两人恋爱多年,感情稳定,决定年底结婚。当两人邀请总经理出席婚宴时却被告知公司内部有规定“公司同事间不允许结婚,已经结婚的有一人要辞职”。结果张先生选择了结婚,公司也严格
2、执行了规章制度,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张先生不解也不服,于是,张先生向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条支持: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制度。”,一、规章制度的建立,(1)内容2内容要合理案例:小李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她在没有告知公司的情况下,拿了总经理办公桌上尚未使用的2个计事本。总经理发现记事本缺失,于是追问小李,小李承认是自己拿了这两个记事本,但辩称是因为开会急用,自己的记事本还未从行政部领取,所以才拿的,随后将两个记事本归还了公司。公司认为小李平时就喜欢贪小便宜,此次行为已是盗窃行为,而且性质严重,根据奖惩制度规定,“偷窃或盗用公司或同事财物”属于
3、严重违纪,予以开除。小李不服,向静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思考:科学、合理,谁说了算?,一、规章制度的建立,(2)程序1协商案例:某公司规章制度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员工迟到3次即解除劳动 合同。李某为该公司财务人员,在2009年5月8月期间由于个人原因 迟到3次,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拒绝接受,理由是规 章制度不是依民主程序制订,只是总经办讨论通过的。,一、规章制度的建立,(2)程序2公示思考:有效地公示方法有哪些?,一、规章制度的建立,一、规章制度的建立,2、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案例:某公司根据内部奖惩制度,以小李记大过两次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李承认上星期五由于上班睡觉被记
4、大过1次,但怎么计算也没有2次。公司拿出一张半年前小李上班私自外出记大过1次,却没有小李签名的通知单作为证据。法院判决半年前的记过通知单没有送达,该次执行结果无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管理,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四部分 劳动合同的终止,二、劳动合同的管理,1、劳动合同的订立(1)准备工作劳动关系三要素:是否提供劳动 是否接受管理 是否支付报酬,二、劳动合同的管理,二、劳动合同的管理,公司电脑资料集团工作劳动法律法规汇总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1.pdf,二、劳动合同的管理,案例:邓小姐与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
5、系邓小姐于2004年2月进入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公司董事长秘书。2006年7月,由于个人原因,邓小姐辞职离开了公司。2007年11月初,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又重新聘请邓小姐到公司负责一个并购项目,约定由公司先一次性支付邓小姐年薪25万元,邓小姐对外职务为公共关系总监,其任职期间,只需要直接向公司总裁及副总裁等人汇报工作即可。公司不负责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也不对其考勤。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2007年12月中旬,公司通过个人账号一次性打给邓小姐25万元整的劳动报酬。,二、劳动合同的管理,2009年4月5日,公司人事部门发邮件通知邓小姐:由邓小姐负责的并购项目已经完成,原定期限一年的咨询顾
6、问服务经延长后也相应终止,公司另外一次性支付邓小姐经延长后的半年的服务费12.5万元。邓小姐认为自己与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要终止服务也应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公司不能说终止就终止,于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出了以下仲裁请求: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自2008年2月起至恢复之日止的双倍工资差额。,二、劳动合同的管理,1、劳动合同的订立(2)订立时间,二、劳动合同的管理,1、劳动合同的订立(3)未及时订立后果,二、劳动合同的管理,拒签的处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的管理,1、劳动合同的订立(4)订立法定条款(必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三种);工
8、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的管理,1、劳动合同的订立(4)订立约定条款(可备):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的管理,1、劳动合同的订立(5)注意事项1:试用期法条链接: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9、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的管理,1、劳动合同的订立(5)注意事项1:试用期法条链接: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劳动合同的管理,1、劳动合同的订立(5)注意事项1:试用期案例:
10、2008年8月1日,沈某大学毕业进入某公司工作。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正式工资2500元。沈某发现,约定的试用期工资1500元到手只有1200元,2500元工资到手只有2000元,向公司提出异议。因未得到合理答复,于2009年4月30日(共工作了9个月)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经济赔偿金及补足工资差额。问:沈某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么?如果得到支持,公司需向沈某支付多少元?,二、劳动合同的管理,1、劳动合同的订立(6)注意事项2:服务期劳动合同法22条: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培训,支付专项培训费用后,可以与受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
11、期限,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劳动合同的管理,1、劳动合同的订立(6)注意事项2:服务期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
12、定。,二、劳动合同的管理,1、劳动合同的订立(6)注意事项2:服务期案例:林某2008年1月应聘进入某制造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2008年2月,公司引进日本加工设备,被选派出国培训,费用5万元。出国前,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5年,林某若提前解约,需支付违约金,每服务满一年递减20%。2008年6月,林某接受猎头公司要约,书面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双方发生争议。,二、劳动合同的管理,1、劳动合同的订立(7)注意事项3:竞业限制1生效时间: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2期限限制:2年3适用对象: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4经济补偿:按月支付。5违约金
13、:协商约定。,二、劳动合同的管理,1、劳动合同的订立(7)注意事项3:竞业限制案例:任某2008年1月进入大亚科技公司工作,任产品设计开发工程师。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二年内不得进入与公司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2009年10月,任某辞职,公司按协议向其支付11月份的补偿金1万元,之后的月份再未进行支付。三个月后,公司发现任某进入竞争对手北京创科公司工作,给本公司市场开发造成严重损失,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任谋继续履约。任某则认为公司未足额支付补偿金,违约在先,不同意继续履行协议。,二、劳动合同的管理,1、劳动合同的订立(8)注意事项4:其他订立劳动合同时,
14、应同时签订哪些文件?亲自、当面一式多份,二、劳动合同的管理,2、劳动合同的履行(1)变更【案例一】周先生2008年7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周先生在公司担任投资部管理工作,工资每月6000元,合同还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周先生的能力及工作表现,调换周先生的工作岗位,周先生应当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2009年3月,公司通过民主投票方式通过了岗位考核及员工与部门双向选择制度。在随后的岗位考核及双向选择中,公司的各部门均未选择周先生。公司于2009年5月向周先生发出通知,安排其前往公司下属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劳动关系不变,原劳动报酬不变。周先生对该决定不服,并于2
15、009年5月底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恢复其原工作岗位。,二、劳动合同的管理,2、劳动合同的履行(1)变更【案例二】张某系本市A公司职工,2008年7月3日进入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从事电话销售工作,工资为1500元/月。2009年3月10日,A公司向张某发出通知,称“由于你不在公司销售部薪资规定文件上签字,故无法继续担任市场部销售专员一职,经研究决定,对你的岗位作以下调整:市场部销售专员张某调至配送中心任工地销售员,工资按配送中心工地销售员标准,如有不同意见请在三天内书面提出,如无意见请于2009年3月13日上午9点准时到配送中心报到,
16、逾期不到做旷工处理。”张某收到该通知后,前往配送中心工作至2009年4月13日,A公司每月发放张某工资1000元。2009年5月张某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工作岗位及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二、劳动合同的管理,2、劳动合同的履行(2)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二、劳动合同的管理,3、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二、劳动合同的管理,3、劳动合同的解除(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二、劳动合同的管理,3、劳动合同的解除
17、(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二、劳动合同的管理,3、劳动合同的解除(3)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真的不能解除么?):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非劳动者过失: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你了解多少?)(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18、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合同的管理,4、劳动合同的终止(1)终止的情形:,二、劳动合同的管理,4、劳动合同的终止(2)不得终止的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小问题:哺乳期长于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合同是否需重新签订?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合同的管理,【案情】刘
19、小姐于2004年8月1日与上海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劳务公司派遣刘小姐到某国外跨国公司上海代表处工作,并与代表处签订了聘用中国雇员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聘用中国雇员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也随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合同到期后,三方均无异议,且刘小姐继续在服务单位正常工作,则视为劳动合同续延一年。之后,刘小姐一直在代表处工作。2007年5月20日起刘小姐生育休息。2007年11月1日,刘小姐休完产假后继续到代表处工作。2008年4月20日,代表处向劳务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在刘小姐哺乳期结束
20、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刘小姐被安排自2008年4月20日起享受假期直至2008年5月19日,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刘小姐认为自己自2007年8月1日开始续延的的劳动合同应该要到2008年7月31日才结束,而劳务公司却在没有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于2008年5月19日就解除了自己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此案一路从仲裁打到二审。,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第一部分 经济补偿金的过渡第二部分 经济补偿金的比较第三部分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第四部分 经济补偿金的缴税第五部分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1、过渡衔接问题劳动合同法97条 原存续的劳动合
21、同,在2008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当时的规定执行。,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2、劳动合同法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经济补偿金比较,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2、劳动合同法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部分解除劳动合同年限封顶的情形: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形;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案例一:老王1994年1月1日到厂里工作,2010年3月31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老王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7
22、000元。案例二:老李1994年1月1日到厂里工作,2010年3月31日因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被依法解除。老李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14000元。案例三:老刘1994年1月1日到厂里工作,2010年3月31日用人单位因其不胜任工作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老刘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10000元。,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3、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的确定:实施条例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
23、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4、经济补偿金的缴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的关于个人经济补偿金缴纳所得税的通知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
24、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5、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关系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四、劳动争议的处理,第一部分 受理范围第二部分 仲裁时效第三部分 一裁终局,四、劳动争议的处理,1、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25、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四、劳动争议的处理,2、仲裁时效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四、劳动争议的处理,3、一裁终局,五、工伤与工伤保险,第一部分 工伤认定情形第二部分 视同工伤情形
26、第三部分 不得认定工伤情形第四部分 因工致残待遇,五、工伤与工伤保险,1、工伤认定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修订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五、工伤与工伤保险,1、工伤认定情
27、形:【案例】张某系本市某制衣公司的员工。2007年2月15日,张某像往常一样进入该公司食堂用餐,期间由于不慎滑倒导致手臂摔伤骨折。在无法与该公司就伤害补偿达成一致后,张某于2007年6月5日向区劳动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本案争议焦点是: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时发生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五、工伤与工伤保险,2、视同工伤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五、
28、工伤与工伤保险,3、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修订为:故意犯罪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修订为: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五、工伤与工伤保险,4、因工致残待遇1-4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24(现27);二级:22(现25);三级:20(现23);四级:18(现21)。伤残津贴(按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标准: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工伤与工伤保险,4、因工致残待遇5-6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16(现18
29、);六级:14(现16)。伤残津贴(按月)用人单位支付前提: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五级:70%;六级:60%。标准: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劳动关系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前:用人单位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五、工伤与工伤保险,4、因工致残待遇7-10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级:12(现13);八级:10(现11);九级:8(现9);十级:6(现7)。劳动关系期满可终止,工伤人员提出可解除。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前:用人单位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五、工伤与工伤保险,【案例】李某于1994年进入本市一家合资企业任职,双方签订期限至2008年2月的劳动合同,2007年4月,李某在驾驶电瓶车上班途中与一辆大客车相撞,致使李某重伤。该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六级。李某受伤后一直进行治疗至今。2008年2月,企业以李某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李某认为企业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由此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企业恢复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发放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