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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粮食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第二条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XX省粮食应急预案和XX市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国家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
2、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三)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安全领域的风险防范,强化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四)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XX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3、和督促。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的建议,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农发行XX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二)负责县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县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
4、和指导,必要时予以协调和支持。(三)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四)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任务。第六条XX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主任(局长)兼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农发行XX支行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一)监测和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
5、措施建议;(二)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三)综合有关应急状态的信息,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四)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五)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XX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一)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负责组织跨地区电力调度和运力协调,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的优先需要;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
6、和销售供应,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依法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制定县粮食应急新闻发布、网络舆情处置预案,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监督,正确引导舆论。(三)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四)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粮食应急预案的管理,并参加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协调等工作。(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
7、落实。(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应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面积和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A)县商务局:负责协调各大超市、便民连锁店积极做好粮油商品销售和供应。(九)县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十)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及监测。(十一)农发行XX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县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
8、工作方案。第三章粮食应急状态等级区分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国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第八条粮食应急状态根据事件的性质、事态发展程度和影响范围,县级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紧张状态、紧急状态、特急状态三种状态。(一)紧张状态:县内市场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县区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县内2个及以上乡镇或城关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
9、0天以上;或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50%,县内出现较大范围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乡镇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三)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100%,县内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城关或县内2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极度恐慌。第四章监测预警第九条市场监测与报告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同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各乡镇要加强对
10、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县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尤其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小时之内向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报告:(一)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二)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S)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第十条预警信息发布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根据综合研判情况及相关规
11、定决定发布警报,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要采取措施稳定粮食市场,同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并逐级上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Ilo第五章应急响应第十一条响应程序本县区域内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应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准确分析研判本县粮食应急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粮食应急响应建议。在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要按照程序立即成立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县粮食应急预案,并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逐级报告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响应措施(一)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粮食应急预案,并立即逐级向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
12、门报告有关情况。(二)县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及时抛售储备粮,缓和粮食市场供求。首先动用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不足时,按管理权限,申请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足时,报请县人民政府紧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动用市级和省级储备粮。第十三条发布信息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县级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信息发布要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第十四条开展
13、灾害调查与评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对调查与评估中发现存在漏洞、缺陷的政策及标准制度应及时开展和启动修订工作。第十五条应急终止经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研判,如认定粮食应急状态可以解除,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XX县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第六章保障措施第十六条粮食储备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XX省粮食应急预案XX省政府储备粮轮换办法等规章,完善县级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经营者周转库存,增
14、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应急准备和应对能力。(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动态调整地方储备粮规模,完善县级粮食储备体系。(二)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粮食经营者要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确保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
15、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一)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应选择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现有粮食应急供应点、成品粮批发市场、“放心粮油”示范店、平价粮油店为重点,兼顾社区市场、超市、粮油经营店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择优选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
16、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实现全县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覆盖。(S)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物流中心、粮食购销企业中心库、连锁超市、重点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通过成品粮油储备、仓储设施、运输设备、信息支撑等配套支持,增加必要的应急运输保障设施,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力争建设集加工、配送、储运一体化的企业。(四)落实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配送、供应网点布局,合理确定一批粮食应急运输企业,确保应急粮食运输。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并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通知,
17、在公路收费站增设粮食运输应急专用通道,保障应急供应粮食运输无障碍免费通道。(五)建立粮食应急调控平台。建立县级应急响应指挥信息系统,分别联网储备企业、配送中心、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等,确保应急调控及时畅通、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六)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运行状况,视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要及时响应,履行承诺,切实做好应急粮食加工、配送和供应工作。(七)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掺杂使假、违反粮食应
18、急供应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供应秩序的稳定。(A)县委宣传部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粮食应急供应政策和信息,安定民心。必要时,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实行新闻统一发布制度。(九)资金和价差、费用处理。县财政局要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为粮食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农发行XX支行应主动配合,简化手续,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积极做好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源所需调销贷款资金的安排;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帮助购销衔接的粮源,由县政府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并核算计补相关费用和差价;第十八条应急设施建设县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
19、工作,并将粮食应急建设、维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同时在仓储设施建设、政策性粮油销售、粮油储备、成品粮应急储备等方面向应急企业倾斜。相关企业每年用于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县财政局共同核定。第十九条通信保障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县各有关部门,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讯畅通。第二十条培训演练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建立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
20、急措施的贯彻落实。第七章后期处理第二十一条应急能力恢复对于已动用的县级储备粮,按照管理事权,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会商县财政局和农发行XX支行,按原计划规模,结合粮食应急供应适当调整布局,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等量补库,并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费用清算对实施本预案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县财政补贴和补助的,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县财政局,在3个月内进行兑付和清算(包括银行利息支出和贷款损失等相关费用支出)。第二十三条总结评估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第二十四条奖励
21、和责任追究(一)奖励情况。对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1 .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2 .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 .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4 .有其他突出贡献的。(二)责任追究。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L违反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2 .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3 .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4 .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 .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编制,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第二十六条解释权限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解释。第二十七条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X政办(2018)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