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268159 上传时间:2023-04-10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8.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docx(1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云农规(2022)7号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现将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2月29日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对批准立项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的活动。第三条农田建设项目具

2、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第五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定,组织全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州(市)、县(市、区)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对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负责指导、督促本区域项目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检查项目建设质量和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负责汇总本区域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县(

3、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对经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向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州(市)农业农村局。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财政资金以及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的农田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第二章验收内容及与方法第七条验收主要内容:(一)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或项目调整变更批复内容的完成情况。(二)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三)资金使用规范情况,包括项目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入账手续及支出凭证合规性、完整性等。(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法人责任履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监理工作和档案管理等。(五)项目建设情况,包括现场查验工程设施的

4、数量和质量、农机作业通行条件等。(六)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满意程度。(七)项目信息备案、地块空间坐标上图入库等情况。(八)耕地质量专项调查评估情况。(九)工程管护制度建立和管护主体落实情况。(十)竣工验收时,应对监理、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四方验收、初步验收报告和整改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第八条验收基本方法: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对照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和调整变更文件,实地核查项目建设内容、抽查项目运行情况、走访农户、听取意见建议等。有条件的地区,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提高验收质量和效率。第三章验收依据和验收条件第九条申请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申请初步验收的条

5、件1 .按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有调整变更的,按项目批复变更文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2 .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调试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3 .工程量经复核,已提交工程量复核报告。4 .已完成工程结算,具备竣工决算条件。5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在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使用情况下,可以进行初步验收,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二)申请竣工验收的条件1 .初步验收合格。2 .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完成,并符合质量要求。3 .历次验收检查遗留的各项问题己全部整改

6、落实。4 .编制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5 .各单项工程已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四方验收。6 .技术档案、材料等项目相关资料齐全、完整并分类立卷。7 .已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并落实管护责任。第十条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一)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二)项目有关建设规划、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文件以及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批复文件。(三)项目建设合同、资金下达拨付等文件资料。(四)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五)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的项目建设其他审批手续。(六)农田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的,还应具备初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申请。(七)

7、审计报告。第四章验收时限、程序及要求第十一条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完成建设内容,并及时组织验收。第一批建设任务应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次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第十二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应当按以下程序开展竣工验收:(一)初步验收。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初步验收,核实项目建设内容的数量、质量,出具初验意见,编制初验报告等。(二)申请竣工验收。初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申请应按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竣

8、工决算审计报告、初验意见、初验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等。()开展竣工验收。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一般应在7天内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四)出具验收意见。初步设计审批单位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编制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合格的,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自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组织验收单位发送至相关单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组织开展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整改合格后,再次按程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五)档案信息整理与归档。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9、应对项目建档立册,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组卷、归档,并按要求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填报项目竣工验收、地块空间坐标等信息。第十三条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成立验收组,由农业农村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验收组人员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由工程技术、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2/3o第十四条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验收工作组成员、被验收单位均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组长对争议问题有

10、裁决权。但半数以上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第十五条验收工作组对项目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二)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计划、调整变更文件完成全部建设内容。(三)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四)己开展建设前建设后耕地质量监测,且耕地质量建设措施覆盖面积达到建设区面积的90%以上或耕地质量提升措施投入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10%,耕地质

11、量有所提升。(五)己明确管护主体,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六)在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上完成项目申报审批至组织实施阶段信息填报工作。(七)上图入库图斑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规定,无非耕地、无重叠、无禁止建设区等问题。凡是存在不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项目,均列为“不合格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项目区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要求设立规范的信息公示牌,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等信息进行公开。第五章评分及奖惩第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组按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

12、工验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评分。省农业农村厅依据抽查情况和各州(市)上报检查验收统计备案情况考核评分,按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评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707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九条评分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分配因素。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组要主动听取项目区所在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有关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第二十一条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验收工作机制,规范验收流程,优化验收方法,提高验收质量。第二十二条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

13、强验收人员业务能力培训,讲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帮助验收人员熟练掌握验收工作方法,明确验收工作各项具体要求。第二十三条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验收工作纪律和要求,杜绝验收工作中各种不正之风。验收组成员要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根据验收情况对项目客观、公平、公正地作出评价。验收组成员与被验收单位或与验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第二十四条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和监督检查,在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第二十五条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不能按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影响全省高

14、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州(市)、县(市、区),省农业农村厅将进行通报、约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对2018年及以前立项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项目原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的通知I(云农规(2020)3号)同时废止。附件: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分标准附件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分标准一、评比方法(一)考核采用百分制附表一为省级对州(市)级验收评分表,附表二、三为省级、州(市)级对县级验收评分表,两表满分均为10

15、0分。(二)计分采用累扣法1 .根据有关规定,列举验收的主要内容,并分别确定标准分,达到要求为满分,否则,依据有关条款扣分。2 .每一分项最低为0分。二、评分标准(一)对州(市)级验收评分1 .项目管理(40分)(1)前期准备(14分)A、项目规划(4分)无项目规划的为O分;视项目规划与全州(市)经济、农业发展规划结合情况及编制质量好坏扣广3分。B、评估论证(3分)未开展评估论证工作的为O分;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未经充分论证或调查研究盲目决策的扣2分。C、项目库建设(7分)未建立项目库的为O分;视项目库建设质量及入库项目信息动态,管理情况扣7分。(2)计划执行(16分)A、执行上级批复计划(8

16、分)州(市)级对上级批复计划擅自批准调整、变更和终止的为O分,发现县级擅自调整、变更和终止计划未进行处理的,每调整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B、项目初步设计批复(8分)初步设计未批复的一个扣2分;项目实施与计划批复不一致,没有调整批复的一个扣1分。(3)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执行情况(4分)没有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的扣4分;部分实行了工程建设监理制,或执行中有缺陷,视情况扣3分。(4)竣工验收的组织(6分)未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的扣6分;实施中有缺陷的视情况扣分。(1)州(市)级资金配套(5分)未按上级批复计划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的,每差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2)资金安排和使用(20分)A、挤占、挪用资

17、金(10分)挤占、挪用资金1万元以下扣1分;挤占、挪用资金4万元(含1万元)扣4分,挤占、挪用资金5万元以上(含5万元)扣5分B、滞留上级农田建设财政资金(10分)滞留上级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在本级不足半年的扣3分;超过半年到验收时己拨付的扣4分;到验收时仍未拨付的扣5分。(3)机构运行费安排使用情况(5分)未安排机构运行费的扣5分,安排了机构运行费但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视不相适应情况扣4分。3.综合管理(30分)(1)机构建设(4分)无农田建设管理机构扣4分,机构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相应扣3分。(2)人员配备(4分)无固定人员扣4分。人员力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相应扣3分。(3)部门配合(4分)根据

18、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情况评分。(4)宣传工作(4分)没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和没有安排宣传工作的各扣2分;每年报送宣传稿件少于6件的扣2分。(5)档案资料(5分)档案没有分类归档的扣3分;档案不齐备,不规范的相应扣2分。(6)制度建设(5分)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是制定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应扣4分。(7)对县级指导、监督的力度(4分)对县级指导、监督不力各扣2分。(二)县级1.项目管理(50分)(1)项目库建设(5分)未建立项目库的为0分;视项目库建设质量及入库项目动态管理情况扣5分。(2)项目管理情况(45分)单个项目评分表的综合得分*0.45。单个项目管理综合得分是按所有的单个项目得分

19、之和除以项目的数量计算。单个项目评分标准如下:A、编制初步设计(6分)未编制不得分,编制不科学、不合理的扣广3分。B、是否有调整、变更、终止项目计划(3分)越权擅自调整、变更、终止项目计划的扣3分;按正常程序报批但属于非客观因素所造成的,每发现一次调整扣1分,每发现一次变更扣2分,终止计划的为0分。C、建设任务完成情况(10分)未完成90%的不得分;完成90%以上(含90%)比例差1个百分点扣1分。D、建设质量(10分)完好率低于95%(含95%)的,扣5分;低于90%(含90%)的,扣10分。E、建后运行、管护情况(5分)不能正常运行的不得分,管护措施不到位扣2、5分。F、项目实施的组织、管

20、理(6分)未实行工程招投标制扣6分,未实行项目监理制扣2分;未实行项目公示制扣3分,农田建设组织管理不到位的扣广6分。G、效益目标的实现及带动农民情况(5分)每个村调查不低于10人,每个项目调查不低于30人,按“农民满意度调查汇总表的结果,满意度比例低于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2 .资金管理(30分)(1)县级资金配套(3分)财政配套资金未按批复计划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的,每差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2)自筹资金落实(2分)无据可查的扣2分;虽有据可查但未按计划足额落实的,差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3)资金安排和使用(15分)A、挤占、挪用资金(10分)挤占、挪用资金

21、1万元以下扣1分;挤占、挪用资金5万元(含1万元)扣2分,挤占、挪用资金59万元(含5万元)扣3分。B、多结工程价款,虚列投资完成额(5分)多结工程价款,虚列投资完成额1万元以下扣1分,15万元(含1万元)扣2分,5万元以上(含5万元)扣3分。(4)项目预、决算(2分)未进行预算或决算的,扣2分。(5)资金审计(6分)A、工程结算审计未审计的扣3分,审计提出意见未按要求整改的,扣2分。B、资金决算审计未审计的扣3分,审计提出意见未按要求整改的,扣2分。(6)机构运行费安排使用情况(2分)未安排机构运行费扣2分,安排了机构运行费但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扣1分。3 .综合管理(20分)(1)机构建设(4分)未设立农田建设管理机构扣4分,机构设置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相应扣2分。(2)人员配备(3分)无固定人员扣3分,人员力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相应扣2分。(3)部门配合(3分)根据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情况评分。(4)宣传工作(4分)没有开展宣传工作扣2分,每年报送宣传稿件少于3件的相应扣2分。(5)档案资料(6分)没有分类归档的扣6分;档案不齐备、不规范的相应扣3分。三、特殊情况各州(市)、县(市、区)应验收项目的建设任务或投资完成数低于85%的,农田建设管理部门不予验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