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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可疑病例标本送检制度1 .各临床科室一经发现可疑感染病例,应送病原学标本送检以便进一步确诊并做一些必要的检查。2 .监控护士及其护士有责任提供病人情况并督促送检标本。3 .检验科人员应明确检验目的,按要求操作,及时提供结果,必要时建议病人作细菌培养与药敏等检查,并将结果整理上报。一旦发现耐药菌株或特殊感染病例标本应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相关部门。4 .专职人员开展送检率调查,并将资料整理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