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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慢性“四病”全程管理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为切实做好全县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以下简称“四病”)全程管理工作,巩固完善工作成效、规范督导评价流程,根据高血压防治实施方案(2022版)糖尿病防治实施方案(2022版)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2022版)、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和慢性“四病”全程管理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等精神,特制定本方案。V评价对象“四病”评价对象包括: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各专业防治机构工作人员。二、评价原则(-)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评价程序、内容、标准客观公正,评
2、价结果真实有效,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自觉接受监督。(二)科学可行、严谨规范。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兼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评价方案,强化评价过程的质控,规范评价程序,不断提高评价质量。(三)奖罚并重、跟踪整改。要坚持评价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考核结果好的奖励,落后的适当扣减补助经费。各单位要根据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持续改进慢性“四病”全程管理工作。三、评价内容“四病”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全程管理综合评价重点从组织管理、规范开展工作情况和效果评价等3个方面建立评价体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程管理综合评价重点从配套体系、行政督导、效果评价3个方面建立评价体系。高血压防治组织管理占2
3、0分,重点评价对高血压防治实施方案(2022版)组织落实及评价情况;规范开展工作情况占52分,重点评价医疗机构开展高血压规范化诊疗情况;效果评价占28分,重点评价家庭医生签约对象的高血压知晓率等核心指标。(详见附件1)糖尿病防治组织管理占20分,重点评价对糖尿病防治实施方案(2022版)组织落实及评价情况;规范开展工作情况占52分,重点评价医疗机构开展糖尿病规范化诊疗情况;效果评价占28分,重点评价家庭医生签约对象的糖尿病知晓率等核心指标。(详见附件2)结核病防治组织管理占20分,重点评价对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2022版)组织落实及评价情况;规范开展工作情况占50分,重点评价定点医疗机构、疾控
4、机构开展结核病规范化防治情况;效果评价占30分,重点评价家庭医生对签约对象的管理情况和结核病防治核心指标。(详见附件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重点评价配套体系、行政督导、效果评价指标,分县、乡、村三级,配套体系重点评价全县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程管理必备支撑体系建设、行政督导重点评价相关部门落实职责情况、效果评价重点评价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的管控,共IOO分。(详见附件4)四、组织实施(一)评价组织。县级督导评价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疾控中心承办,评价工作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和绩效考核相结合,提高评价效率。县疾控中心制定督导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要对本辖区落实“四病”全
5、程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协调解决具体问题。(二)评价期限。1个年度为1个评价周期,自2022年起,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时间组织开展综合评价,督导评价每季度1次,可以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组织开展综合评价,于7月底和12月底前将综合评价结果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做好省级次年1至2月份进行集中组织综合评价准备工作。(S)结果评定。对全县综合评价结果进行等级评定,评价结果达95分以上视为优秀等次;达8594分视为良好等次;达8084分以上视为合格等次;80分以下视为不达标等次。以乡镇为单位对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五、结果应用县卫生健康局将通过评价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四病”
6、全程管理情况,进一步推进“四病”全程管理规范化,逐步提高“四病”全程管理实效,并将评价结果与医院千分制评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奖惩措施进行挂钩,对综合评价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进行项目资金扣减,用于奖励评价结果前三名的单位。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四病,全程管理综合评价工作,将其作为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长效评价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评价结果应用。(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慢性四病全程管理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慢性四病各项工作。县疾控中心要主动担当,健全评价制度,规范评价程序,不断提高评价质量。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疾控机构对慢性四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进行量化打分并排名。(S)规范评价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评价过程的质控,规范评价程序,不断提高评价质量。(四)落实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人对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质量和效率。严格评价纪律,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评价工作正常开展等影响综合评价秩序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