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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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资源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工作,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有效、双向互动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主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第三条县自然资源局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股室分工负责。第四条工作流程:(一)监测收集。各股室要明确工作人员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微博微信、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一旦发现舆情信息,迅速与有关方面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每日

2、实行监测零报告制度。(二)归口报送。各股室按照职能分工,对出现的舆情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响应,并填报舆情监测情况报告单,及时向局负责同志和上级机关报送信息。(三)分析研判。各股室要根据政务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判,研究制定对策。必要时,办公室召集相关股室进行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四)应对处置。对一般性政务舆情,相关股室于2小时内将相关舆情及处置建议,报送局分管负责同志,同时抄送办公室。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相关股室要迅速主动与办公室对

3、接,于2小时内报送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局负责同志批示的政务舆情,要按相关程序交办、承办、督办,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不断规范政务舆情办理工作流程,于1个工作日内形成本股室的政务舆情回应方案(包括回应时间、渠道、内容等),如遇特殊情况延长0.5个工作日。(五)公开回应。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权威信息。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加强研判、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

4、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对于一般性政务舆情的回复内容,由局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局办公室及时在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发布;涉及到媒体及网民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的回复内容,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发布。各股室要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第五条各股室要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明确熟悉网络传播特点的人员,负责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形成正确面对舆情,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第六条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造成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责任。第七条对涉及各乡镇自然资源领域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单位要做好舆情回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在舆情处置的第一时间主动上报局办公室备案。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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