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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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会计,增值税纳税筹划,增值税,一.定义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二.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 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三.征税范围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023/4/10,目录,1,购入固定资产时间选择的纳税筹划,2,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3,是否分别核算的纳税筹划,4,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5,对企业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4,(一

2、)购入资产时间选择的纳税筹划,1.税法依据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有的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但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包括在可以抵扣的范围之内。2.筹划思路由于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购进机器设备的时间,以尽量晚缴增值税,获得货币时间价值的好处。,5,案例分析1,甲企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2009年4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83万元。2009年5

3、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100万元。甲企业欲在2009年4月或5月购买一台价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设备来扩大生产,购买当月即可投入使用,预计生产出的产品自购进设备当月起3个月后即可对外销售并实现效益。其纳税筹划方案如下:方案一:2009年5月购进设备2009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7(万元)2009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10017%17(万元)。本月不缴增值税,17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留待以后月份抵扣。方案二:2009年4月购进设备2009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0017%0(万元)2009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0(万元)由此可

4、见,2009年4月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增值税17万元(170),虽然方案二在2009年4月就支出了117万元(100+10017%)购进设备,比方案一早支出了1个月,但是同样也会提前1个月获取收益。因此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方案二优于方案一。,6,(二)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1.税法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货物,税率为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筹划思路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将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销售价格相对较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嫁13%17%

5、的增值税;企业竞争力较强,7,案例分析21,光明化肥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农用化肥,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00万元,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140万元,购货适用税率13%,年应纳税额7.8万元,请分析该企业是作为一般纳税人划算还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划算。解析:该企业的增值率为30%(200-140)/200,大于23.08%,企业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分设为45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都在50万元以下,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分设后纳税为6万元(2003%),可节税1.8万元。企业通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进行判定,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联合的方式使销售额

6、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而转变成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则可以通过分立的方式,分立后缩小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而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税利益。当进行纳税人身份筹划时,还要考虑国家对纳税人认定的要求,客户索取发票的情况、分立和合并的差别及法律手续等,只有综合考虑,才能有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案例分析21,2023/4/10,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X增值税税率X增值率=销售额X征收率,含税: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X增值率X增值税税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X征收率,二者税负相等时,表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增值率,结论:实际

7、增值率D,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9,案例分析22,甲饲料销售企业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转化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从生产饲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饲料70万元(不含增值税)。会计处理:购入饲料的入账价值=70+70X0.13=79.1(万元)借:库存商品 79.1 贷:银行存款 79.1ps: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

8、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案例分析22,其纳税筹划方案如下:方案一:仍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10033(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 企业所得税1OO(1+3%)70(1+13%)30.3-10070(1+13%)0.325%15.45(万元)。方案二: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1OO13%7013%3.9(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9(7%+3%)0.39(万元)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 企业所得税1OO(1+13%)7

9、0(1+13%)3.90.39(100 700.39)25%22.2075(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多获现金净流量6.7575万元(22.207515.45)。因此,企业应当选择方案二。,会计处理案例: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分期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 400 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2 000 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假定甲公司在收到剩余货款时,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增值税说额为340 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

10、务处理如下:(1)收到60%的货款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 1 200 000(2)收到剩余货款,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借:预收账款乙公司 1 200 000 银行存款 1 1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000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1 400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1 400 000,12,(三)是否分别核算的纳税筹划,1.税法依据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2

11、.筹划思路第一,兼营项目税种相同,但税率不同,一定选择分开核算;第二,兼营项目税种不同,适用税率不同,是否选择分开核算,视具体情况而定。,13,案例分析31,一、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货物税务筹划(A.分开核算)某日杂销货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百货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同时销售粮油取得含税收入226万元。筹划思路:该日杂销货公司销售百货及销售粮油都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但适用税率不同,销售百货适用税率为17%,而销售粮油适用税率为13%。因此,该日杂销货公司销售方式属于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的货物的兼营行为,对于这种兼营行为,可选择分开核算以减轻税负。方案1:分别核算。销售百货

12、应纳税额234(1+17%)17%34(万元)销售粮油应纳税额226(1+13%)13%=26(万元)方案2:未分别核算。应纳税额(234+226)(1+17%)17%=66.84(万元)可见,分别核算可以避免从高适用税率,合计缴纳增值税款60万元,较未分别核算为企业减轻6.84万元税收负担。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货物的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才可以减轻企业税负。,14,案例分析31,一、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货物税务筹划(A.分开核算)某日杂销货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百货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同时销售粮油取得含

13、税收入226万元。会计处理:1.分开核算:借:银行存款 460 贷:主营业务收入百货 200 粮油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百货 34 粮油 262.不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额=(234+226)(1+17%)17%=66.84(万元)借:银行存款 4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93.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84,案例分析32,2023/4/10,一、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货物税务筹划(B.不分开核算),某农业生产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种植粮油作物;同时销售生产化肥。该企业当月的粮油作物含税销售额为8000万元,化肥的含税销售额为11000万元。当

14、月购进硝酸铵、硫酸铵以及碳酸氢铵等材料生产化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3000万元,税款2210万元,要求按税负不能通过提价转嫁进行税务筹划。筹划思路:对于该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粮油作物免税,销售生产化肥适用税率为13%。是否分别核算销售粮油作物和销售自产化肥,必须经过预算,如果销售自产化肥增值额较大,增值税额较多,应选择分别核算销售粮油作物和销售自产化肥的销售额;反之,如果销售自产化肥销售额很小,则应该考虑不分别核算销售粮油作物和销售自产化肥项目。,案例分析32,一、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货物税务筹划(B.不分开核算)方案1:未分别核算应纳增值税额=(11000+8000)/(1+13%)X

15、13%2210=-24.16(万元)会计处理:销售货物:借:银行存款 1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814.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185.84购买生产化肥的原材料:借:原材料 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10 贷:银行存款 15210,案例分析32,2023/4/10,一、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货物税务筹划(B.不分开核算)方案2:分别核算应纳增值税额=11000/(1+13%)X13%2210X11000/(11000+8000)=13.99(万元)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1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粮油 8000 化肥 10986.01 应交税费应交增

16、值税(销项税额)13.99 因此,对于兼营应税项目、免税或非应税的的项目而言,由此得到的结论是分别核算不一定税负低。此时需要比较免税项目的增值额,如果免税项目的增值额很小甚至出现负数,则应该考虑不分别核算应税项目、免税或非应税的项目,税负才会更低。,2023/4/10,案例分析33,二、兼营税种不同、税率不同项目税务筹划某企业集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份共销售商品117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经营建筑装饰劳务,收入为35.1万元,适用营业税率为3。筹划思路: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集团从事的是兼营销售商品和经营建筑装饰劳务,如果两项应税行为分开核算,则可分别按17%的税率计算销售

17、商品的增值税和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建筑装饰劳务的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开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商品的销售额。方案1:分别核算。销售商品应纳增值税额117(117)1717(万元)装饰劳务应纳营业税额35.131.05(万元)应纳税总额171.053=18.05(万元),2023/4/10,案例分析33,方案2:不分别核算。此时企业集团总收入为152.1万元,按照已知条件销售商品117万元,占总收入的76.92。第一,假设此时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占总收入的80,剩余的20为经营建筑装饰劳务收入:销售商品应纳增值税额152.180(117)1717.68(万元)。装饰劳务应纳营业税额

18、152.12030.91(万元)。应纳税总额17.680.91=18.59(万元)。第二,假设此时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占总收入的76.92,其余为经营建筑装饰劳务收入,则企业应纳税总额和分开核算时是相等的。第三,假设此时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占总收入的70,剩余的30为经营建筑装饰劳务收入:销售商品应纳增值税额152.170(117)1715.47(万元)。装饰劳务应纳营业税额152.13031.37(万元)。应纳税总额15.471.37=16.84(万元)。,2023/4/10,案例分析33,企业集团在不能分开核算销售商品销售额和经营建筑装饰劳务的营业额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

19、定其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占总收入百分比的3种情况如表所示。企业不能分开核算的情况下,要看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商品的具体情况,获得的节税收益十分有限,因而企业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账,选择分开核算,可以避免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为企业集团获得节税收益。通过分析可知,兼营税种不同、税率不同项目的情况下,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才可以避免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减轻企业税负。,表2,21,(四)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1.税法依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

20、应税劳务(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2.筹划思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到底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是由其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比重所决定的。在实务应用中,利用混合销售纳税平衡点的增值率进行税收筹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22,案例分析4-1,某建筑材料商店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兼营对外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作业。该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本月对外发生一笔混合销售业务,销

21、售建筑材料并代客户安装,这批建筑材料的购入价是100万元,该商店以115万元的价格销售并代为安装,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营业税税率为3)?企业实际增值率(115-100)11510013.04而D31710017.6%(注:D为节税点,即营业税率与增值税率之比)企业实际增值率小于D,选择缴纳增值税合算,可以节税0.9万元1153-(11517-10017)。也就是企业应当设法使货物的销售额占到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表3 混合销售增值税节税点,实际增值率D,则纳营业税,2023/4/10,案例分析42,某建筑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同时也兼营建筑材料的批发。当年承接某单位的办公大楼建造工

22、程,双方议定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合并定价,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在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按市场价折算为1 000万元,但该公司实际进价为800万元,工程建筑施工费为200万元。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营业税税率为3)?建筑材料销售的实际增值率(1000-800)1 00010020D=31710017.6企业实际增值率大于D,应当筹划缴纳营业税。即要使该公司当年总的营业额中应税劳务占50以上,这样可以节税32万元(120017一80017)一12003。,24,(五)对企业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在现代的买方市场条件下,大型商场之间的竞争有愈演愈烈的态势,商场促销的手段可谓

23、多种多样,大体上有打折、买一送一、满200送50、商业捐赠、捆绑销售等方式。不同的促销活动会引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金计算结果不同。为了达到促销的成本效益原则,综合考虑这些方案的税收影响,是选择促销方案的有效手段。,25,案例分析5,背景资料:会计主体:某百货公司税务筹划: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利润率为50%,销售价格均含税,成本均不含税。本月为了促销,拟采用折扣销售方式。现有一消费者购货价值为300元,选择哪种方案最为有利?,26,案例分析5,方案一: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300元的,按7折出售(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应纳税额

24、=210X17%/(1+17%)150X17%=5.01(元)方案二: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300元的,赠送含税价值为90元的商品(成本为60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税额=300X17%/(1+17%)150X17%+90X17%/(1+17%)60X17%=20.97(元),27,案例分析5,方案三: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300元的,返还现金90元:应纳税额=300X17%/(1+17%)150X17%=18.1(元)方案四:顾客赊购货物满300元的,在10天内付款,给予2%的现金折扣,在30天之内付款不给予折扣(若消费者选择该方案的话,假设一般在10天内付款)。应纳税额=300X17%/(1+17%)150X17%=18.1(元)结论:如果考虑增值税,上述四种方案第一种最好,税负最轻,为5.01元;第二种方案最差,税负最重,为20.97元。,谢谢大家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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