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XX学院远继续教育学院学员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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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绝密启用前XX大学20XX202X学年第X学期期末考试多媒体技术基础试卷西安XX学院远继续教育学院学员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我院远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的学籍管理,保证远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远继续教育学院学员。第三条远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应当由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入学注册(一)凡学院录取的新生,学院将颁发入学通知书。(二)入

2、学后,学院将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新生可办理注册手册,校徽、学生证,寄发教材,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注册后,无论何时经查实为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予以追究。第三章专业课程第五条课程分类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公共课三类:(一)必修课指依据本专业培养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二)选修课是指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要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和实践环节。(S)公共课是指本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外的全部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按专业分类要求学员必修。第六条学习期限、学分规定及学分计算(一)学习期限高中升

3、本科原则上学制为4年,允许学员可提前在24个月内完成学业。专科的学制原则上学制为3年,允许学员可提前在18个月内完成学业。专科升本科原则上学制为2年,允许学员可提前在12个月内完成学业。(二)学分规定本科层次专业的按规定修满160分,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专业的按规定修满80学分准予毕业。专科层次专业的按规定修满120分。一般情况下,每生每学年所修学分数量最多不超过40学分。(三)学分计算必修科每门为810学分,专业选修科每门为57学分,公共科为2-4学分;每专业实习、课程设计和社会实践按2学分计算,毕业论文为15学分。第七条免修及代替按照教学计划,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一)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4、一般在当地函授点进行教学辅导。(二)学分替代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或课程名称不同,但教学内容被覆盖的课程,可用学分多、要求高的课程替代学分少、要求低的课程,学分替代由学院聘请专家认定。(S)课程免修1、学生若已学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某些课程,可以申请免修。(1)英语专业毕业生就读非英语专业的,英语课程可以免修。(2)本科毕业生修读第二专业时,凭毕业成绩(学院档案馆或单位人事盖章),可按学分替代原则申请免修相同课程。2、免修申请(1)凡申请免修者,须在入学后第一学期第10周以前一次性办理有关手续。(2)申请程序:学生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提供证明材料(课程名称、学分、毕业学院档案馆或教务处认可的成绩单)

5、,由教学点汇总,学院审批,本院直属学员可直接向学院教务处申请。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课程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所必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且一律不补考,只能补考,课程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第九条成绩记录(一)考试成绩平定采取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及格;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评定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5种等级。补考课程的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入成绩总表,取代原不及格成绩。免修的课程,成绩记录为“免修”。(二)学生进档成绩总表的课程成绩只记载该课程最高成绩,规定学分以外的未通过的课程不在学生成绩总表中记载。第十条成绩公布(一)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学院在网上公布成

6、绩优秀的考生名单和成绩不及格考生名单,学生可以在学院网页上进行查看相关信息。(二)对个人成绩有疑问者,申请查询,并由教学服务中心负责查询。第五章补考、学籍异动第十一条补考(一)必修课、公共课程考核不合格必须补考,(二)补考科目规定一律不收取费用。第十二条退学(一)学生本人申请退学,可以退学。(二)取消学籍或退学属于学籍处理,不属处分。(S)学生退学由教学服务中心审核报学院审批。退学学生可申请根据学分发给退学证明或单科合格证明,擅自退学的学生不发退学证明或单科合格证明。(四)退学办理程序:学生提交退学申请一教学点签字盖章一教学服务中心审核一学院批准。(五)无论何种原因申请退学者,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7、。第六章转专业第十三条转专业(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许转专业:1、确有专长,经本人申请,由所在教学服务中心或函授点推荐,经学院考核证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入学后发现某种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参加学院其他专业学习者;3、学院认为确有某种特出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二)转专业的学生按新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交费。(S)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下列规定办理:1、学生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学服务中心或当地函授点同意,学院审批。2、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重新按专业进行交纳学费,收费标准按申请时学院标准执行。第七章发证与档案第十四条(一

8、)学生参加当地自学考试相关专业各科考试合格,由当地自考办颁发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的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当地自考学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规定,可在当地相关部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二)参加远继续教育学院学习的在籍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考核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思想品德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员毕业时间从签发证书之日算起。第十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按规定进行补考后并已取得90%的学分数,且本人不再申请补考要求结业者,作结业处理,可颁发学习证明。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一)学员档案材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二)学员档案材料须有专人负责,要健全制度,合理编目,专柜存放,防止错乱、损坏和丢失。(S)学员毕业时本院按学员要求可向用人单位寄发学员档案,也可由学员自己提取学籍档案,不需提取学籍档案的学员由本院长期保存档案。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西安XX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执行,以前类似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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