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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确认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兹有本市(调入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已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请贵中心协助办理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转移手续,并将款项划至以下账户:收款单位: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随州建行新居支行银行帐号:42001813641050000880地址:市民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7223326033职工(代办人)签字:中心经办人(签章):中心盖章(业务公章)年月日填报说明:1、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一般由职工本人持有关证件先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确认书,后到转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2、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应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的名称及开户银行、银行帐号;3、填写转移职工的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