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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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四、施工用电,(一)保证项目1 外电防护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2)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坚固、稳定。4)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

2、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2)施工配电系统未采用同一保护系统;T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3)保护零线引出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JGJ462005第5.1.1条)4)电气设备应接保护零线;5)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或通过工作电流;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PE(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工作零线)相连接。P

3、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JGJ462005第5.1.4,5.1.10条),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见图B.14.22)接零保护系统。(JGJ462005第5.1.2条),6)保护零线材质、规格及颜色标记不符合规范要求;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规范的规定。(JGJ

4、462005第5.1.8条)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JGJ462005第5.1.9条)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JGJ462005第5.1.11条)7)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安装及接地装置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JGJ462005第5.3.3条)在总配电箱处、

5、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JGJ462005第5.3.4条)8)工作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9)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1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未做重复接地。,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3 配电线路1)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2)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

6、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3)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4)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JGJ462005第7.1.6条)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JGJ462005第7.1.5条),5)线路敷设的电缆应符合规范要求;电

7、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JGJ462005第7.2.1条)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JGJ462005第7.2.10条),6)室内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

8、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JGJ462005第7.3.4条),4 配电箱与开关箱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开关箱“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2)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3)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JGJ462005第8.1.2条),4)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5)箱体应设

9、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JGJ462005第8.1.7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JGJ462005第8.2.1条)总配电箱的电器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JGJ462005第8.2.2条)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

10、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JGJ462005第8.2.2条)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JGJ462005第8.2.2条)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JGJ462005第8.2.2条)(建设部、地方提昌使用),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JGJ462005第8

11、.2.2条)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JGJ462005第8.2.3条)配电室照明电源必须从总配电箱总隔离开关上端引出电缆线,保证总线带电时配电室照明可使用,防止在断电来电时光线照度不足或夜间检修时引起误操作。消防水泵电源必须从总配电箱总隔离开关上端引出电缆线,保证发生消防火灾时,切断电源时,消防水泵可以启动使用。,总配电柜系统图,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前面总配电箱的要求(JGJ462005第8.2.4条),开

12、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JGJ462005第8.2.5条)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JGJ462005第8.2.15条),6)配电箱与开关箱电器损坏或进出线混乱。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JGJ462005第8.1.16条)7)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零线端子板的设置及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N线端子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

13、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JGJ462005第8.1.11条),8)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9)箱体应设门、锁,应采取防雨措施。10)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JGJ462005第8.1.5条)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JGJ462005第8.1.6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

14、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JGJ462005第8.1.8条),(二)一般项目5 配电室与配电装置 1)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2)配电室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3)配电室应采取防止风雨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JGJ462005第6.1.1条)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JGJ462005第6.1.2条)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JGJ462005第6.1.3条)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

15、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JGJ462005第6.1.4条),4)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设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lm;,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

16、离;配电室内的母线(铜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 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5)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仪表、电器元件。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配电柜应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6)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JGJ4

17、62005第6.1.8条),7)备用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进行联锁。发电机组电源必须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JGJ462005第6.2.3条),6 现场照明 1)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2)灯具金属外壳应作接零保护;3)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安装应符合规范。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JGJ462005第8.1.4条)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的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

18、,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JGJ462005第10.1.1条)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JGJ462005第10.3.1条),4)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供电;5)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6)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7)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19、;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JGJ462005第10.2.2条)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电源电压不大于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JGJ462005第10.2.3条)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JGJ462005第10.2.5条)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或塑料护套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可作PE线使用,电源插销应有保护触头。(JGJ

20、462005第10.2.7条)室内、室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规范的要求。(JGJ462005第10.2.9条)室外220V灯具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JGJ462005第10.3.2条)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JGJ462005第10.3.2条)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JGJ462005第10.3.1条),7 用电档案1)总包单位与

21、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或者在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其它管理协议时提出临时用电管理的职责,明确各方相关责任。2)施工现场应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设计、方案应有针对性;3)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应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JGJ462005第3.1.1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JGJ462005第3.1.2条)临时用电组

22、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JGJ462005第3.1.4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临时用电工程分阶段搭设,应分阶段独立组织总包单位、监理公司和项目负责人验收。(JGJ462005第3.1.5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规范规定。(JGJ462005第3.1.6条),4)用电各项记录(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设备设施验收记录,定期巡视检查、隐患整改记录)应按规定填写,记录应真实有效;5)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应设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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