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县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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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XXX县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为进一步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政协20XX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X月XX0,县政协文化文史学习和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政协委员采取实地踏查、查阅卷宗、听取汇报、召开座谈等方式,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一)基本情况全县共有各类调解委员会110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1个、村居调委会83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13个,专兼职调解员612名。全县设立3个司法大院、4个

2、个人品牌调解室,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纵向和品牌调解、行业性、专业性横向调解网络。20xx年以来,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71件,调解成功2128件,成功率为98%o开展了人民调解助春耕等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治理活动4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7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件,制止群体性械斗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3件、涉及56余人次。全县没有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热点问题和重大集体上访事件。(二)具体做法1 .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四级调解网络,形成县、乡(镇)、村(社区)、屯(组)四级纵向调解网络,组建医疗纠纷、信访事项等13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形成涵盖多领域的横

3、向调解网络。完善调解组织架构,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县人民调解中心,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建立信访调解工作平台,县乡两级设立信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县信访局设立信访调解室,聘请县人民法院和县委政法委退休的干部,发挥其熟悉政法业务、信访接待经验丰富、运用调解方法熟练的优势,从事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制定信访调解10项工作制度。优化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在县法院立案大厅设立诉调衔接调解室,县人民调解中心2名专职调解员负责诉调衔接工作。2 .夯实调解基层基础,打造专业化调解队伍。全县11个乡镇和83个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有标识牌、有工作场地、有印章、有记录簿、有统一台账五有标准。6个司法所

4、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在村级设立司法大院和个人品牌调解室,吸纳热心调解、具备调解经验的优秀调解员开设个人调解室,就近就便开展普法宣传和纠纷化解。开展乡镇骨干调解员、村(社区)调解员培训,使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都有了明显提高。3 .全面落实工作措施,开拓人民调解新局面。构筑四级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网络,组建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员队伍,设立人民调解信息网络平台,制定矛盾纠纷周排查、月上报、季汇总、年总结工作制度。设立103个法律服务心贴心徵信群并配备调解员。形成调委会线下接待调解、微信群线上解答预约立体服务模式。利用乡镇农贸大集,面对面法律服务解决群众矛盾纠纷。开展人民调解助春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5、活动。开展后疫情矛盾纠纷调处专项行动,为群众提供法治保障。4 .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创新人民调解新机制。实行矛盾不上交工作方案,通过各级信访矛盾调处中心整合调解资源,全面启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优化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制定评估、委托、派发、调解和反馈等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细化工作衔接事项,在全市率先完成信访调解制度建设。在一心乡、敖林西伯乡司法所创新开展人民调解信访前置工作,司法所协助乡镇信访办受理流转信访事项,负责全程督办和信访文书归档。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在全县5个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律师“三一”值班窗口,每月指派律师参与疑难矛盾纠纷化解,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工作。二、存在的困难和

6、问题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不断发展,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如何夯实原有基础、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仍需加强。人民调解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全县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的认识不清,尤其是对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什么区别,认识还比较模糊,缺乏必要的了解。多数群众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仍然是选择信访或者诉讼,从而使得大量的基层纠纷得不到及时合理的疏导分流,纷纷涌向信访部门和人民法院。(二)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民间常见矛盾纠纷,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新

7、型矛质纠纷转换。而我县大多数调解员没有受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深、领悟不透,调解方式方法相对陈旧单一,多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依法析理,定纷止息的能力较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三)人民调解员队伍不稳定。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我县目前仅有8名专职调解员,距

8、离意见中的要求还有差距,兼职调解员往往一人身兼数职,工作疲于应付现象仍然存在。(四)人民调解工作补贴经费不足。我县的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经费和“以案定补”的经费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目前只能从省级人民调解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因资金少,存在补贴标准低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工作本身不允许收费,调解员完全靠事业心、责任心开展工作,如果必要的补贴不能落实,势必会影响调解工作质量和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五)联合调解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一些疑难纠纷涉及跨区域、行业、专业性较强,靠单个部门组织难以解决。目前,我县相当一部分调委会还未完全形成与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预防调解的工作机制,部分虽有工

9、作机制,也常出现人员难集中、工作难开展的现象,单兵作战的情况比较普遍。同时,受人员专业能力限制,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组织发展缓慢,与人民调解“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的工作要求还有差距。三、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促进矛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自身能力和水平,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强宣传,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以及手机传媒等形式对人民调解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重点打造、宣传“金牌调解室”

10、,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如让法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不断优化社会环境,激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的新动能,为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和精神支撑。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认领责任、勇于担当,坚持主动融入、深度融合,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将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二)优化队伍,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管理,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要制定中长期培训计划,

11、把集中培训与其它多种培训方式相融合。通过组织人民调解员现场观摩、旁听法庭庭审,以案析法,增强培训的效果。创新人民调解员培训形式和方法,加强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合作,提高人民调解员能力和水平。按照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的工作目标,建立一支以专职化为主,专兼职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志愿服务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将各级法律专员纳入人民调解员队伍,将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老干部、老党员等选聘为社区人民调解员;将农村退休老干部、老党员以及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的村民等充实到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三)增加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财政部

12、门要落实财政保障责任,将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经费和“以案定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定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落实相关社会救助和抚恤政策,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各方面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待遇,进一步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四)整合资源,完善联合调解机制。针对当前社会转型发展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矛盾纠纷及杂化的特点,人民调解不能“单打独斗”,而应积极融入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中,加强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主

13、动对接配合。一是整合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人才资源,完成人民调解实体平台建设,形成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超市,搭建统一高效联动平台。二是以县、乡(镇)、村(社区)、屯(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依托,建成人民调解网络信息协调指挥中心,实现信息随时采集,一个平台受理诉求,一套流程减少环节。及时掌握纠纷隐患基础信息,迅速组织分析研判,从而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排查化解,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无缝对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矛质不上交,纠纷不积压”。三是进一步健全组织保障,形

14、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部门总揽协调、司法部门业务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运作的矛盾纠纷调处体系。(五)依法规范,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针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特点,要进一步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纠纷排查、登记、学习、考评、文书档案、回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组织建立、人员管理、场所功能、工作流程、案卷管理、标识标志的规范建设,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和业务规范体系,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不断完善排查预防、分析研判、调处化解流程和标准,强化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对接衔接的制度安排,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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