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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高中阶段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举办的中职班,下同)。第三条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包括: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班集体。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组织评选。第四条省级优秀学生参评对象为:省内高中阶段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省内高中阶段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在学生会、班委会或团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省级优秀班集体参
2、评对象为:省内高中阶段学校所有行政班级。第五条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每年度组织一次,一般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部署开展。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参评省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L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
3、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还须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有创新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社会实践能力强。将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技能大赛成绩、“1+X”等级证书以及学生在创新创业、实习实训、文明风采大赛等活动中的表现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七条参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在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L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
4、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3在学生会、班委会、团组织中担任职务,且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第八条参评省级优秀班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L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2.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3.在市级及以上比赛等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评选为优秀班集体。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九条名额分配省级优秀学生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在籍学生总数的5%o确定,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在籍学生总数的1%。确定,省级优
5、秀班集体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行政班级总数的5%确定。以上评优名额由统筹考虑各地学生数量和办学情况分配至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名额分配应兼顾区域内各高中阶段学校,学校名额分配重点向毕业年级倾斜。第十条学校推荐L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相关评选政策和培养类型特点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并进行组织发动。2 .参评学生通过现场或网络,以自我陈述、展示、答辩等方式参与班级评选,评选要尽量吸收该班级所有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组织家长代表进行监督,中等职业学校可邀请行业企业代表参加,确定推荐人选。参评班集体根据评选条件准备申报材料,进行校内陈述、展示。3 .学校评议。学校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至次
6、年年底备查),对班级推荐人选和班集体进行评议。评选会议的程序一般为审阅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统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存档备查。4 .校级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将推荐人选和班集体的基本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一条市县审核L各市及有推荐名额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的人选、班集体及评选程序逐级进行审核,确保拟推荐对象符合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5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或面向公众的其他场所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6 .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无
7、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上报。第十二条省级审定公布对各市推荐的人选和班集体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有关异议进行调查处理,经审核并查实有问题的推荐对象,取消该名额,不再递补。经审核确定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名单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个人荣誉记入本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评选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礼金。第十四条对3年内因违规办学等行为受到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处理的学校,减少或取消推荐名额。第十五条对未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下一年度减少名额分配数量或取消评选申报资格;对审核监管不到位的市,减少下一年度评选名额分配数量。第十六条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将按照相关纪律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厅。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