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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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会计实务,新财税政策下有关问题账务处理办法,税务会计师(CTAC),授课提纲:1、低注册资本给企业带来的陷阱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3、业务招待费的最佳财税处理方法 4、企业融资过程中借款费用的财税处理 5、年底会计要重点关注的10大税收时间点 6、小微企业(含核定征收)优惠的范围及财税处理,低注册资本给企业带来的陷阱,2014年3月1日实行新公司法,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实行认缴制度后,实践中“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会相应减少。但难免有打脸充胖子的人,故意认缴超过其负担能力的注册资本,以显示其公司实力。所以,刑法“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

2、罪、抽逃出资罪”等罪名仍可能出现,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认缴金额仍要从公司实力、经营需要出发,确定一个合理的认缴金额。,一、认缴制下实收资本如何确定 新公司法下,对实收资本只需有认缴的一个承诺,就可以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进行合法经营,那么,问题是你的账载将如何核算、企业获利后将如何进行分配?1.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帐载要不要做?一种做法要做:借:其他应收款 贷:实收资本 另一种:不做,那么,第一种方法,其他应收款科目在此所体现的是什么呢?股东在企业借钱了,那么到了年度终了,股东借款未收回要视同股金红利,是要缴纳个税的。那么什么时候要做实收资本呢?只有在实际收到投资额时,才做实收资本,未投

3、入不做实收资本。,2.认缴资本下对股东分红的影响 将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是新修改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依次足额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是按实缴资本比例分红 还是按认缴资本比例分红 简单一句话概括:按实缴资本到位的股东权益进行分配,思考题: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同吗?根据哪个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条例规

4、定,涉及资本的印花税税目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很明显,在会计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就是指“实收资本/股本”账簿。只有企业股东投入资本,会计才会登记“实收资本/股本”账簿,登记以后才需要缴纳涉及“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所以,企业无需根据注册资本缴付印花税,仅仅需要根据“实收资本/股本”来计算、缴纳印花税。,3.认缴资本下资金账簿印花税缴纳的问题 首先,在注册资本改认缴管理制度后,要区分清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概念,注册资本也不能为零,至少一元;不论注册资本为多少,只要没有实际缴付,哪怕注册资本为1个亿,也不用贴花。其次,资金账簿应当在注册资本实际缴付时(账簿启用时),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

5、积”合计数贴花,如果属于分次到位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对于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不论计入“实收资本”(股本),还是计入“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都应当计算缴纳印花税符合税法的基本精神。但对于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是否应当征收印花税值得商榷。,4.隐名股东(代持股)-法律认定与税收待遇上的博弈 我国立法上目前并没有对隐形股东作出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我国现行立法也没有明确的条文对隐形股东进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公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见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中对隐名股东是否真正享有公司

6、股权的判断标准归纳起来有三点,即1、基于双方的约定;2、半数其他股东明知;3、公司已经认可以其股东身份行使权力。这些规定的问题在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约定只是双方的债权关系,效仿不及于显名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那么,缴税义务就由显名股东来完成。,、注册资本过大对企业的影响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披露的通知国税函 2009312号明确,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

7、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应交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如何计算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国税函(2009)312】名确,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1个年度内每一帐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1个计算期,每个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公式为:企业每个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为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1个年度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个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例题:A公司于2007年一月份注册,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该公司在

8、注册时股东实际缴付的资金为600万元,章程约定差额部分分两次缴清,2007年12月31日前出资2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出资200元,但到期后投资人均未实际出资,假设2007年该年度对外借款300万元,并且借款余额一直未发生变化,当年支付利息24万元。2009年4月公司又向银行举债200万元,累计借款500万元,当年共发生借款利息30万元(其中2009年1-4月份利息为8万元)由此计算2008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24200300=16万元,2009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30-8)(200+200)500=17.6万元。,因此,我们在对税法的把握上要慎重考虑,避免在企 业成

9、立注册伊始掉入陷阱。,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现就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业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发规定折旧年限的6

10、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度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二)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

11、加速折旧。,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导)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按照国家税务总扣除有关规定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

12、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11月17日先后出台了(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不包括共用设备),如果有资产组的,就要看财务的做账技巧。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

13、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共用设备是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1、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

14、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假如研发设备前期投入研发,后期研发成功,该设备不再用于研发,则是否属于专门研发?,是允许的 允许给予纳税人选择的权利,由于未来经济增速放缓,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导致设备使用前期所得额减少甚至亏损,由于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是否可以导致将来上述亏损得不到弥补,需要企业作出抉择。4、对新购进一词的理解: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

15、税基础;那么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算不算新购置的呢?回答是肯定的,对于你企业也是新购置的,但要有购买的发票加以证明,享受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部分明确规定的行业才能适用的是:(1)固定资产折旧,按60%缩短折旧年限与双倍余额递减法二者可任选其一。(2)该政策只能适用于新文件规定的行业。将来可能会扩大到其他行业,从目前说明上看,主要是适用于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3)60%缩短年限中的这个“年限”仍然是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税法年限,而不是实际会计年限。对于会计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情况,仍然要做纳税调整的。,案例分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研发新产品购入不需要

16、安装的数控机床设备一台,价款800000元,税金136000元,价税合计936000元,接税局通知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的通知。那么我们会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处理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36000 贷:银行存款 936000 月底将其通过研发支出科目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会计分录: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9

17、36000 贷:累计折旧 936000,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案例:某单位购进电脑一台,用于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价格为48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一种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 4800 贷:银行存款 4800 另一种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 4800 贷:银行存款 4800 借:管理费用 4800 贷:累计折旧 4800,对于以上两种处理方法哪一

18、种更为严谨呢?建议大家在实际操作中采用第二种方法。,业务招待费的最佳财税处理方法,第一、导语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一些业务招待费的财务与税务的处理问题很多财务人员无所适从,更有甚之,有的企业财务人员见到餐费发票就是业务招待费,超标即进行纳税调整,真的是这样吗?,第二、政策法规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被明确宣布全文废止,而此前有很多纳税人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中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部分程序规定仍然有效,体现的精神还在。业务招待费的关键词:业务、60%、5孰小原则,60%和

19、5取其小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营业收入的8.33%,招待费的核算的范围:一、不仅仅是吃饭二、餐费、接待用的食品、茶叶、香烟、饮料等;赠送的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旅游门票、土特产品等;会员卡,第三、业务招待费等涉税分析 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其实不完全正确,从定性的角度说,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行为。那究竟应该如何把握,才能够税前扣除呢?,其实,企业只要在平时作好记录,严格管理,准确分类,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是不需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来处理。但同时,以下两个涉税边界的把握

20、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企业经营行为和个人行为混合支出边界的把握。混合支出是指:由于盈利及个人原因所发生的费用分为经营用途和个人用途部分并按照各自适用的规定进行扣除。(二)正常性、必要性及数额合理性的边界把握。正常的费用:费用是在某一取得所得活动中正常发生的,该费用是普遍的可以接收的。,必要的费用:是指对纳税人取得所得的活动来说,是适当和有帮助的费用。数额合理性:一项费用要想得以扣除,还要在数量上具有合理性,而公平市场价格是其中很重要的因素。,业务招待费超标扣除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也是所得税汇算时涉及调整最多的成本费用项目。对其不能税前扣除部分直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也就直接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

21、担,因此,对于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应引起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一些与餐费相关的支出,如何区分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工作中,应仔细分析经济业务发生的实质,避免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内容列入业务招待费核算,一、差旅费还是交际应酬费?账务处理:财务人员面对出差人的正常差旅餐费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等科目,将招待客户的餐费及赠送客户礼品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等科目。税务处理:增值税:应将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四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公司业务人员出差时填列出差的误餐

22、补助一般都没有发票,此项业务一定要取得餐饮发票才能列支吗;如果没有餐饮发票,是否可以凭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填列报销?答:对于企业据实给出差职工的差旅费补贴可以在税前扣除,并不一定需要取得餐饮发票,可凭企业制定的标准及规章制度指标发放。,关于差旅费补贴的扣除办法(冀地税发【2009】48号)纳税人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一、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三、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企业内部凭证)为什么说企业差旅费及补助是优惠政策?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免个税,差旅费补贴不需要凭证。国税发【1994】89号,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

23、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差旅费、误餐补助,公司经常与客户一起出差考察业务,客户的一些机票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呢?在税前扣除时,为客户报销的一些机票等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应在税法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即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二、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为方便起见或没有大型的会议厅,租用综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会议均在一个酒店。会议结束由酒店分别开具住宿发票、餐饮发票、会议发票,我们应该 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呢?研究问题 问题解答 政策依据,餐饮发票可能出

24、现的几种情形:1.会议期间的用餐费 2.职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用餐费 3.职工活动、年会、聚餐等餐费 4.为客户报销的用餐费 5.寄团内部往来的接待餐费 6.职工培训期间的用餐费 7.职工正常上班期间的午餐费 8.职工加班期间的用餐费 9.招待客户和关系户的餐费,10.外出考察期间的餐费 11.劳务派遣人员的餐费 12.其他各种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餐饮费用企业会计制度 第壹佰零四条,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一)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中发生的,

25、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输送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国税发)【2000】84

26、号文虽然废止,对于程序上的问题依然有效的。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当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目前,关于会议费的餐费是作为业务招待费,还是作为会议费核算,存在一定的争议,有人认为,在综合型酒店召开会议由酒

27、店开具内容为“会议费”的发票,凭相关的证明可以税前列支,但分别开具的餐费、住宿费就不能按会议费税前扣除,特别是餐费,应作为招待费,按税法进行纳税调整。,账务处理:根据企业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企业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发票的开具内容是否为会议费,只要是与此次会议有关的支出,均应按其实质,作为“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税务处理:企业为经营所发生的会议费允许税前扣除,但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三、业务宣传费还是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识的的礼品、纪念品等。账务处理:从上

28、述对业务宣传费的定义看,企业赠送的客户赠送的礼品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借记“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记相关资产类科目。税务处理:增值税:应将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将此项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十四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抵扣,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四、职工福利费还是业务招待费?案例:某公司没有自己的食堂,为解决职工的午餐问题,统一由某餐厅供餐,由公司统一结算,结算是餐厅开具餐费发票,对于取得

29、餐费发票如何处理呢?账务处理:此项费用是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的间接人工费用,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与期他相关支出,是人工成本的一部分。应作为职工薪酬-福利费核算,而不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在账务处理中,在摘要栏内注明是职工的午餐费,同时将就餐的职工姓名及天数和标准详细列明,以避免在税务稽查时,被认定为招待性质的支出。,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对于账务处理上列入的职工福利费部分的职工午餐费,税法是认可的,在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比例时,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0、最后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的要点进行如下总结:1.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要与本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2.企业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具有正常性、必要性、数额合理性。3.大量、足够、有效的凭证证明,对获得税前扣除很有帮助。如:费用金额、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等。,借款费用的财税处理,一、导语 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大多数企业的经济效益都呈现下滑的趋势,经济效益的下滑意味着国家税收收入形势不容乐观,企业的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除自身经营向外融资就涉及到利息费用的问题处理,那么,会计上如何处理,税法又是怎么来处理,都涉及到哪些政策呢?,二、政策法规 1.关于

31、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2.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国税发20092号)3.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4.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二、政策法规 1.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2.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国税发20092号)3.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4.关于企业投资者

32、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5.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34号)6.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三、会计处理 1.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2.会计处理:在会计上这就叫两化即资本化和费用化。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三、会计处理 1.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

33、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2.会计处理:在会计上这就叫两化即资本化和费用化。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作为费用化的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资本化可能会计入哪些科目呢?和固定资产有关的计入在建工程、和专利无形资产有关的计入到研发支出再资本化、对于房

34、地产开发企业超过12个月计入到开发成本、大型飞机船舶制造周期超过12个月计入到生产成本、对外投资的计入到长期股权投资。,四、税务处理:1.基本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 在有关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

35、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经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是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持的合理性。,在税收上对借款费用是如何界定的?1)作为费用化的在当期直接扣除。2)作为资本化

36、的就要在对资产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时,进行税前扣除。,“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为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2.具体规定:1)金融企业借款 要从广义上理解金融企业借款(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利息都可以全部扣除。2)非金融企业借款 要注意

37、的是重要的限制条件:利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提供重要的证据(本省任何一家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的证明)即可全额扣除。,3)向关联方借款 需要注意的两个限制条件:(1)利率不能超过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2)企业接受的债权性投资比权益性投资不能超过 2:1,(财税2008121号)中作了规定。(3)金融企业为5:1 那么这个2:1如何进行计算呢?在(国税发20092号)做了明确规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应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三个中选最大的,对企业很有利。,如果向关联方借款确实超过了2:1,就要准备证据(国税发20092号)。比如房地产

38、开发企业,开发某项目,注册资本假如3000万元,需要向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投资3个亿,远远地超出了2:1那么发生的利息支出税法规定如果不能税前扣除对企业来说是比较重大的损失,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怎样才能达到税前扣除的目的呢?那就要根据(国税发)【2009】2号文中的要求取得相关的证据。,向个人借款也可以税前扣除,有三个限制的条件,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1.利率2.必须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3.借款确实投入到单位经营活动中 另外提示大家在支付借款利息时要扣20%个人所得税,五、委托借款处理 委托贷款合同可分为双方协议合同和三方协议合同。双方协议合同有两个合同构成,即一个是提供资金的企业(委托人)与银

39、行(受托人)的委托合同另一个是银行(贷款人)与借款企业(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两个合同是背靠背签订。三方协议合同则由一个合同构成,即贷款企业(委托人)、银行(受托人)和借款企业(借款人)。不同于企业间直接民间融资行为,是合法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三条 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或委托其他经营机构进行理财,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或理财款向的,按本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第三十九条 企业投资损失包括债权性投资损失、股权性(权益)投资损失。第四十条 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

40、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六、统借统贷方式利用 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利息不用缴纳营业税。统借方将资金分拨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交纳营业税,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小微企业(含核定征收)优惠的范围及财税处理,国家税务

41、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关问题的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税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

42、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四、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11日相关的增值税

43、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现在根据国务院会议的决定,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的税收优惠,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就不需要申报纳税了。因此在这个月底,就可以将其转为“营业外收入”,二级科目可以为“补贴收入”。借:应交税费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请注意,会计处理时,不能不按规定计提应交增值税。因为我们销售的货物和劳务、提供的服务,并不是法定免税的。,营业税纳税人的会计处理:营业税的适用税率有3%、5%,我们在此假设某企业适应的营业税税率5%。取得第一笔收入时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税纳税人是到月末统计出月销售额(如果使用不同的营业税

44、税率,需要分别统计核算)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正常情况下,企业在下个月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现在根据国务院会议的决定,可以享受暂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在下个纳税申报期内,就不需要申报缴纳了。因此,在这个月底,就可以将其转为“营业外收入”,二及科目可以为“补贴收入”。借:应交税费营交营业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还有一点要注意: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为依据计算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增值税、营业税减免后,计提的相应金额也依法减免了,需要同时结转进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这部分补贴收入是需要

45、并入“利润总额”的,作为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年度应缴纳所得额的多少,确定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

46、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说的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说的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上述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时,均应按25%的税率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4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

47、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还将原来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范围的核定征税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例:某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并采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本年利润9524.87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应纳所得额额=9524.8750%20%=952.49元会计分录:计提所得税:借:所得税费 952.49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952.49 结

48、转所得税费用:借:本年利润 952.49 贷:所得税费 952.49,2013年,缴税: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952.49 贷:银行存款 952.49,年底会计要重点关注的10大税收时间点,第一要点: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如何处理?解答:依据【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期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

49、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那些喜欢和公司借款的股东,要及时清理自己的债务,来年再借。,第二要点: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汇算清缴期间仍未取得允许税前扣除吗?解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本年度经营期间未取得的发票,在汇算清缴期间必须取得发票否则当年税前不准扣除,大家多注意。,第三要点: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申报的截止

50、日的确定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和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但以后年度仍可以按规定申报扣除,具体规定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以后年度取得发票时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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